关于公布蓬江区江海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江府办[2004]11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职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24个单位被确定为2004年江门市区(不含新会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予公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属地消防部门联系(市消防局,电话:0750-3160022,地址:江门市跃进路96号,邮编:529000;蓬江区消防大队,电话:0750-3569833,地址:江门市西区工业路,邮编:529000;江海区消防大队,电话:0750-3866118,地址:江门市高新开发区41号段,邮编:529000)。
附件:2004年江门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发文日期:200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