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4]43号

印发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4]43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推动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2002年我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明年是“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年,届时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将对我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的工作情况进行复检。为进一步搞好城市绿化工作,迎接复检,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活动,进一步搞好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促进各城区间园林绿化的协调发展,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

 

  二、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新会区将作为我市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的重点检查对象。因此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过程中,在抓好城市整体绿化的同时,重点抓好新会区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三、成立迎“复检”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组 长:吕德培(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振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邹家军(蓬江区区长)

      冯立坚(江海区区长)

      宋 波(新会区区长)

      许穗生(市建设局局长)

      叶剑敏(新会区副区长)

      李伟雄(市建设局副局长

      马克烈(市建设局副局长)

      马跃敏(市财政局局长)

      陆永唛(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少康(市规划局局长)

      陈国标(市环保局局长)

      张杜明(市房产局局长)

      赵启豪(市市政局局长)

      陈 霞(市园林局局长)

      谭乐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一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吴多鹏(市文化局局长)

      梁进雅(市水利局局长)

      梁许赞(市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市迎检办”,设在市园林局),主任:陈霞(兼),副主

任:马国梁、王定跃(市园林局)。

 

  (二)成立新会区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简称“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迎检办”),负责新会区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成员由新会区政府确定。

 

  四、迎检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筹备工作阶段(2004年10—12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成立江门市和新会区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政府和新会区政府负责,2004年10月底前成立。

 

  2、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复检”要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将迎检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级、各部门(具体任务详见附件)。由江门市政府和新会区政府负责,2004年10月底前下达。

 

  3、在新会区召开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动员大会。由江门市政府和新会区政府负责,2004年11月中旬召开。

 

  4、对新会区园林绿化现状进行普查。由新会区市政局负责,2004年11月底前完成。

 

  5、根据新会区园林绿化及市容市貌的现状,拟定“国家园林城市”复检线路,并按照拟定线路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及市容环境整治计划。由区迎检办负责,200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迎省检阶段(2005年1—4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做好“复检”材料的收集、编印工作。由“市迎检办”和“区迎检办”负责,2005年3

月底前完成。

 

  2、向省建设厅上报“复检”材料。由市府办和“市迎检办”负责, 2005年4月上旬上报。

 

  3、进行第一次自检。对照《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任务分解表》,检查各

级、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由市、区

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05年4月上旬进行。

 

  4、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组检查验收。由市、区迎检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2005年4月中旬完成准备工作。

 

  5、2005年4月下旬进行省检。

 

  (三)第三阶段:迎国检阶段(2005年5—9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向国家建设部上报“复检”材料。由市府办和市迎检办负责,2005年5月中旬上报。

 

  2、督促有关部门对省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由市、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05年6月完成。

 

  3、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迎“复检”各项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项目的施工,确保所有项目在2005年8月上旬竣工。

 

  4、进行第二次自检,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任务分解表》,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由市、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05年8月上旬进行。

 

  5、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家建设部的检查验收。由市、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05年8月中旬完成准备工作。

 

  6、2005年9月进行国检复查。

 

    五、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园林绿化建设,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对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素,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为动力,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的力度,促进各城区间园林绿化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检。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任务分解表》,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迎检意识,自觉开展迎检行动。

 

 

附件:1、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2、江门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时间表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返回

发文日期:200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