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村党组织 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江办发[2005]2号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村党组织

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江办发[2005]2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局以上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一法两办法”)、《中共

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2002]1号)的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0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要求,依法依规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力争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二)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达到较高比例。


  (三)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更加规范。


  (四)广大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的热情进一步高涨。

  (五)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换届选举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农村的和谐稳定得到有效推进。

  二、组织领导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今年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夯实执政基础、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推动工作落实。


  (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镇(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法办事,扎实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严防一切不利于农村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

  (三)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总体安排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5年1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具体安排由各市、区从实际出发确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进行,于7月底前完成。各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应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紧密衔接;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换届选举应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并安排。村民代表的换届选举原则上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小组长的换届选举既可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也可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各项工作原则上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的设定。村级组织成员的职数设定原则上按粤发[2004]29号文的要求进行;在2004年村民委员会规模调整过程中新建的村民委员会和情况特殊的村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职数,具体方案由各市、区从实际出发制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或人选)通过民主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努力提高农村干部交叉任职和兼职的比例。

 

  (二)村级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村级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村民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

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村级组织妇女干部的选配。各地应当依照“一法两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规定,积极引导选民选举农村的优秀妇女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经选举未能在村民委员会中配备妇女成员的村,原则上应在新一届村党组织中选配妇女委员。

 

  (四)着力拓宽用人渠道。要注重选拔那些创业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经济能人任村主要领导;要注意从镇企业骨干、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致富带头人、各类农业技术能手、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中选拔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对村党组织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可由上级机关选派;要从政策上鼓励市(区)和镇级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或优秀中青年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职,切实解决部分村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

 

  五、换届选举的基本步骤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各市、区和各镇(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民政部门要及时开展村情排查,切实摸清换届选举前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摸清家族、宗族、派别等势力的现状,摸清农村基层组织、尤其是新建村和上届选举难点村的真实情况,研究分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应对策。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应对现任村党组织委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考察,全面掌握其实际表现及村民对他们的评价。

 

  2、建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市、区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组织部门领导担任;镇级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时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和指导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村级要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指定。

 

  3、制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市、区和各镇、村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特别是镇、村两级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切合本镇、本村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市、区和各镇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预算,确保所需经费及时落实到位。要注重帮助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解决换届选举的经费问题,保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进行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统一部署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

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必须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完成,审计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6、做好对村级组织成员的评议工作。实施“两委”换届选举前,镇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党员、村民评议“两委”成员,评议结果应在选举日前向群众公布。

 

  7、培训骨干。下一级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原则上由上一级负责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骨干培训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02〕1号)、选举操作规程及中央和省有关文件为基本教材。

 

  8、宣传发动。市(区)、镇(街道办事处)和村三级要适时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着重加强三方面的宣传发动工作:一要大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群众关心、支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二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争取村民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参加选举活动。三要大力宣传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争取村民确立健康的选举意识,主动选举农村的优秀分子为村级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举实施阶段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党组织领导成员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镇级党委组织考察后确定候选人,然后按党章规定进行党内选举,其基本步骤是:

  (1)党内推荐。村党组织应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对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然后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党组织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群众推荐。可由全体村民推荐,也可采取村民代表推荐方式。为确保村民推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参加推荐的范围应当包括下列人员:上届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村民小组正副组长、村属企业负责人、本村籍退休干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镇党委应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初步候选人,并组织力量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然后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党内选举。召开村党组织全体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经镇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民登记

  凡户籍在本村且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原则上应予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应以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为原则。凡进入城市,符合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条件,并已参加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不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有关选举事项书面通知外出选民,并要求外出选民明确答复是否亲自或委托投票。凡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20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公布的选民名单有错漏的,必须在选举日前作出修正。

  选民资格有争议的,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是否给予选民登记;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确认不服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2)提名确定候选人

  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应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展开民意调查,进而依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提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召开提名大会前张榜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不得印制在提名和选举的选票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提名产生,禁止以组织提名代替选民直接提名,禁止采用联名或其他提名方式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组织选民对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过半数选民参加提名,提名有效;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提名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提名无效;选民可以提名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建议人选为候选人,也可以另提其他村民;召开村民会议提名的,应当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当场唱票、计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的,必须统一提名时间,当天提名,当天在指定地点集中票箱,并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当场唱票、计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候选人必须具有选民资格;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关系;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差额原则和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于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选举如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全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则同一选民不得同时充当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超计划生育未满五年或处理未完结的;②被处管制以上刑罚及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③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构立案侦查的;④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3)开展竞选活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在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诋毁、抨击他人;发表治村演说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投票选举日候选人应停止竞选演讲。

  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可在召开提名大会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或村中公共场所张贴有关个人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选民。

  禁止正式候选人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以请客、送礼、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方式拉选票。

  (4)投票选举

  选举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禁止以市(区)或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选举日。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依法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采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投票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选举。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验(选民)证发(选)票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必须经镇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定。每个流动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投票委托不得超过3人。

 

  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计算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两个过半”以本届的有效选民为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在同一次选举中先选主任或副主任,然后再在落选的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中选举委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当天集中票箱,并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当场唱票、计票。只要选举合法有效,选举结果必须当场公布,并在选举结束后5天内报镇级人民政府和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投票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封存选票,并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做好选举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市(区)民政部门应在选举结束后10天内颁发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

  (三)工作交接阶段

  1、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7天内,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召集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举行工作交接会议,完成公章、财务账簿、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办公设施及其他集体资产的交接手续。上届村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工作。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2、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结束后7天内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制定三年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并健全属下各工作机构;15天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布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下设机构的人员配备,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级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要迅速开展对于落选人员和不再连任的原“两委”成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并采取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重视解决新建村落选干部的出路问题,从实际出发尽量作出适当安排。对一些有一定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当选的人员,应尽量在村内为其安排适当工作,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群众威信,为今

后参选创造条件。

  4、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各项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导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按照“一法两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村民自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58号)精神,修改、完善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推动村民自治工作持续向前发展。村民自治制度公开不够完善的地方,要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尽快加以完善。

  5、开展对新当选“两委”成员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市区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应以学习有关党务和村务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培训经费纳入市(区)、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

  (四)总结验收阶段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各村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镇逐一检查验收。各市、区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表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填报选举情况统计表。8月15日前,各市、区要向江门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报告。江门市委、市政府将于8月底前对各市、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二合一”选举方式的采用

  在充分开展竞选活动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公告,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取“二合一”、即提名与投票选举合一的方式。“二合一”选举必须严格按照投票选举大会的程序进行。进行“二合一”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有效选民总数的一半,某一选民获得某项职务的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总数的一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可以直接宣布其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余职位可进行另行选举;经一次投票没有选民得票过半的,应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投票选举。矛盾较多、选民选举意向较分散的村不宜采用“二合一”选举方式。

  (二)关于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换届选举

  村民小组长的换届选举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有集体经济的村民小组应在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小组经济审计和村民小组长的离任审计。市(区)、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应选派选举工作人员指导、帮助村民小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村民代表可由本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也可由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的当选按名额和得票多少顺序确定。

  七、相关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法制原则。依法依规是顺利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关键。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从严掌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全局,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涉及法律法规解释、选举案件处理等问题意见不一的,应请示同级或上级人大研究处理。

  (二)坚持舆论先行。宣传工作要贯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过程。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喉舌作用,着力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宣传引导工作。要切实加强宣传的针对性,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的社情民情,实行跟踪宣传,充分发挥宣传的导向作用。

  (三)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组织党员和村民深入学习党的村民自治政策、“一法两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支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村党组织成员要积极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并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着力抓好新建村和重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新建村和重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各地在力量使用上要适当倾斜。要高度关注新建村和重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建村换届选举的引导,力争新一届村级组织成员尽可能在各自然村均衡分布。

  (五)确保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的行政管理和“两委”工作的指导,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严防宗族、房头、宗教和社会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严重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和信访权,按

照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要逐件登记,逐一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28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返回

发文日期:200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