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江门市劳动 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江委办[2005]1号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江门市劳动

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江委办[2005]1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局以上单位: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市委、市政府决定,2005年“五一”前评选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主要表彰2002年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及先进集体。全市共表彰劳动模范85名(其中农民劳模10名),先进集体35个(其中模范集体5个)。

 

  二、名额分配和结构比例
 

  表彰名额分配原则:参照各市、区和市直近两年来的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参考各市、区和市直的在岗职工总数;江门市直的名额适当考虑一些行业的特殊性;全部名额一次下达完毕,不留机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各市、区和各单位评选劳模和先进集体,要体现时代特色,既有先进性,又有代表性。在推荐评选的先进个人中,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农民应占总数的50%以上,科技人员应占总数的18%以上,企业负责人不应超过总数的18%;先进个人中,青年和妇女的比例应各不低于总数的18%。在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中,车间班组(科室)应占总数的30%以上。民营、“三资

”企业在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三、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例之一:
 

  1、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贡献; 

  3、在发展“三高”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经济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4、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及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5、在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赛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6、在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7、在能源、交通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显著贡献;

 

  8、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显著贡献;

 

  9、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10、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勤奋工作及其他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四、评选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1、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各市、区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评议、自下而上、层层把关、优中选优的方法,以每年评选先进活动为基础,优先从市、区和市直单位表彰的对象中推荐。为保证推荐评选对象的先进性,要注意推选各种革新能手、技术(业务)能手、生产能手、质量标兵、节约标兵以及有发明创造成果的先进典型。

 

  2、在评选中,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各种名额比例推荐代表,不得随意变通。要体现时代特色,既有先进性,又有代表性。

 

  3、凡在近两年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或集体不能评选。

 

  4、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其优异成绩的有关量化指标应达到全市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同时还要有一个政治坚定、廉洁奉公、团结进取、职工拥护的领导班子或带头人。模范集体从先进集体中择优产生。

 

  推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推荐大型企业负责人,要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

 

  推荐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时,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工商、财政、税务、计生、综治、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意见,严格审查把关。

 

  农民劳模人选重点是在发展“三高”农业中依靠科技劳动致富的种养能手,推荐时要征求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5、被推评为先进集体的民营、“三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要相对稳定并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必须在本市、区(本单位)公示后上报。

  五、奖励办法

 

  受表彰的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江门市劳动模范”、“江门市先进工作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先进个人授予“先进工作者”,其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颁发一次性奖金、奖章、证书。表彰奖励经费由江门市财政拨专款解决。

 

  受表彰的集体,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江门市模范集体”、“江门市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受表彰的集体可一次性按2004年底在册职工人均200元计提奖金(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其奖金在包干经费中解决。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在筹备和召开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期间,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审批市劳动模范,审定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劳动模范奖励办法。市劳竞委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并指导和检查各市、区和市直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各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荐的个人和单位材料填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3份),推荐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要加报负责人或集体的书面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30份),于2005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劳竞委办公室(电话:3276261)。

 

  各级宣传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宣传市劳模大会。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附:江门市2005年劳模大会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6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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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