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市政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城市道路
及其下水道事权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67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市政局制定的《江门市区城市道路及其下水道事权下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市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蓬江区江海区城市道路及其
下水道事权下放实施方案
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为进一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把江门建设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04]81号)精神,现就蓬江区、江海区城市道路、下水道设施事权下放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行使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责,促进各级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加强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实施管养分开,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建设和管养水平,更好地为发展我市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构建“和谐江门”服务。
二、事权划分原则
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及“属地为主、重心下移、责权对等”原则,明确市和蓬江区、江海区市政设施事权管辖范围,充分调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效能。
三、事权划分
本次事权划分是指城市主、次干路(包括附属的人行道、下水道设施,下同)与支路、街坊路的管理、维护以及已建成城市道路的行政审批(包括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共四项)。
(一)关于城市道路行政审批问题。
市区城市道路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市政局负责审批。在办理审批时,属两区管辖范围的由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由市市政局负责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区行政主管部门。
(二)关于城市道路及下水道管理问题。
1、市区城市道路的主干路、次干路及其附属的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由市市政局直接负责;支路、街坊路及其附属的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以行政管辖范围为界,由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市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的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由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管养。江海区与市高新区道路及下水道范围划分,由双方负责衔接。
2、城市主、次干道与支路、街坊路(含已规划定性的但未建城市道路及下水道设施)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以及我市规划修编方案执行,由市市政局与两区商议划分后经市规划局核定。
3、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的城市道路及下水道等市政设施,如白水带路、常安路(紫茶路~堤中路)、堤中路(跃进路~胜利路)、江沙路(迎宾大道路口以北)、江会路(从农药厂路口起向新会方向)、江海路(白水带路口至外海大桥收费站)、双龙大道、龙湾路、西环路等,其管养责任暂不变。
(三)关于行政审批收费及设施维护经费管理问题。
1、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由市市政局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将款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以市、两区各自负责的城市道路及下水道的面积、长度的比例,体现适当向两区倾斜的原则,将市区城市道路及下水道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包括维修费、清疏费和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下同)分配比例定为市市政局50%,蓬江区33%,江海区17%,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分配比例可按年度适当调整(原村委会范围内的道路和下水道,直接由所属区负责管理维护,不列入此计算范围)。
3、事权下放后,每年市区城市道路及下水道日常维修养护经费,以2002年以来每年市政府核拨数额的平均值为基数,按逐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原则由市财政核拨。道路及下水道的整体改造项目按年度由两区主管部门按照“首保安全、先急后缓”的原则,拟定计划后报市市政局,由市市政局汇总,报市有关部门审定后专项实施。
4、经行政审批进行的道路挖掘修复工程,修复质保期为三年。
(四)关于养护人员及机械设备管理问题。
按照“人随事转、物随事移”的原则,市区城市道路及下水道维修养护事业人员、机械设备,亦按照市市政局50%,蓬江区33%,江海区17%的比例进行分配。
1、机械设备及固定资产的划分,分类造册拟定划分方案后报市国资委审定、备案。
2、下放前退休的养护人员,由市市政维修处管理,保持原来待遇不变。
四、突发事件的实施工作责任
突发事件的实施工作责任按属地和管理职能划分。事权下放后,属市市政局管理养护的城市道路及下水道设施发生突发事故,由市市政局组织抢修,并承担具体费用;属两区管辖的城市道路及下水道设施发生突发事故,由区组织抢险和抢修,市市政局主动协调帮助,所需费用由所在区负责;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管养城市道路及下水道设施发生突发事故,由管养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抢修,并承担具体费用。重大的城市道路及下水道突发事件,按《江门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江府办[2004]37号)组织实施。
五、实施机构、工作步骤和时间
成立实施城市道路、下水道设施事权下放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日常工作。组长廖振明(市政府),副组长:赵启豪(市市政局)、钟丽卿(蓬江区委)、梁镜波(江海区政府)。成员由市市政局、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资产局、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组成。
工作安排:
(1)8月20日前完成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街坊路的划分工作。
(2)8月25日前完成市政维修处清查核资工作,以及机械设备和固定资产的划分方案。
(3)8月25日前完成退休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4)8月底前完成市政维修处在职入编人员的分配方案以及(1)、(2)、(3)项的审定工作。
(5)9月份开始办理各项移交工作,9月底前完成市政设施管理事权下放工作,从10月份开始正式由市与两区按各自的行政职能分别对城市道路及下水道进行管理。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发文日期:200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