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62号

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

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联系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供销社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05年7月1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发〔1995〕12号)和2004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台山市召开的全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基层供销社的实际,从有利于理顺社有资产的产权关系、统筹调剂资金完成基层社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三农”和整合优势资源、重组经营格局出发,提出我市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妥善理顺基层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制。

 

  目前,我市基层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多种模式并存。其中,台山市、恩平市的基层社(包括基层中心社)由供销联社条条管理;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的基层社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蓬江区、江海区的基层社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经贸局共管。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市各基层供销社的经营状况很不平衡,差异很大,有不少基层社经营良好,真正起到服务“三农”的作用,但也有相当部分基层社缺乏管理甚至处于涣散状态,有的只能靠收取一些租金和承包款来维持运作,历史遗留的经济包袱重,连职工的社保基金和离退休人员的医保费也无法解决,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要尽快理顺基层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发挥各种管理模式的作用。

 

  (一)目前仍由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基层供销社的市、区,通过资源整合、资产运营,统筹调剂资金能够解决全部基层社改革资金和离退休人员医保费的,应将所有基层供销社改由市、区供销联社统一管理,由市、区供销联社组织实施基层社的改革、职工安置、处理债权债务、服务“三农”以及重组经营发展的各项工作。这部分市、区的供销联社要积极行动,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报所属市、区政府审批后施行。

 

  暂未具备条件由市、区供销联社统一管理的市、区,可保持现行的基层社管理体制,当地政府要赋予市、区供销联社一定的职权,通过逐步带动基层供销社,增强活力,以发挥其在“三农”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对部份经营能力强和资产质量较好的基层供销社,联社要加强具体指导,通过多形式的合作,达到共同发展。

 

  (二)蓬江区和江海区的基层供销社,可保持现行的基层社管理体制。随着城市化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两区的基层供销社应根据自身实际和所在地群众的需求,积极发展社区的消费合作社或为农服务的专业合作社。

 

  (三)台山市供销联社统一管理该市20个基层供销社后,发挥了整合效应,在服务“三农”上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目前仍是“一镇一社”建制,规模大小不一,在经营能力、经济效益、服务“三农”方面很不平衡。因此,在实践中可根据城镇的大小、“三农”需求状况、基层社的综合能力等,通过资源整合,巩固发展强社、撤销合并弱小社,达到精简管理人员

,降低流通成本,发展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三农”的作用。具体由台山市政府组织实施。

 

  二、鼓励组建和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形式的新型专业合作社。

 

  鼓励各基层供销社、基层中心社组建新型经营实体和专业合作社,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共谋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建立新的用人、分配、管理制度。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设施、经营网络等优势,通过控股、参股的方式密切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联系,支持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专业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

 

  三、成立资产管理机构,加强社有集体资产管理。

 

  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是在国家政策扶持下,由农民群众自愿入股、扩股和兴办企业积累形成的社有集体资产。各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权益,积极支持市、区供销合作联社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加强社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不能将社有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

 

  四、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扶持力度。

 

  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发挥其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必须依靠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大力发挥其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分管领导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要加强市、区供销联社领导班子的建设,改变目前班子中普遍存在的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的状况。要从政策上扶持、帮助供销社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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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