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关于江门市 迎接两部一办对我省实现公路无“三乱” 检查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91号

 

转发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关于江门市

迎接两部一办对我省实现公路无“三乱”

检查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关于江门市迎接两部一办对我省实现公路无“三乱”检查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江门市迎接两部一办对我省实现

公路无“三乱”检查的工作意见

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迎接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下称国检),确保我省能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制定我市迎接国检的工作意见。

一、紧密配合,齐抓共管

2005年11月到2006年3月,国务院两部一办检查组将对我省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思想统一,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迎检工作。交通、公安、林业、纠风、法制等治理公路“三乱”的成员单位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严密防范我市在国检期间出现公路“三乱”问题。市政府拟于11月22日召开有各市(区)政府分管治理公路“三乱”的副市(区)长、政府纠风办主任、治理公路“三乱”办主任,市直治理公路“三乱”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市治理公路“三乱”办成员参加的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部署迎检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二、加强教育,规范执法

各地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基层执法者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让广大执法人员真正理解好、执行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从路上治理深入到路下治理,使防范公路“三乱” 的关口前移。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治理工作。

三、认真自查,防漏补缺

各地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在国家检查组验收考核前,认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特别是要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在重点时间进行重点检查,每次检查工作,都要签名认可,落实责任,防止走过场。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公路“三乱”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公路“三乱”的苗头、隐患和工作盲点,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治理,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万无一失;要健全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的对外联系沟通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群众反映和发现的公路“三乱” 问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查处和纠正。二是要加强值守制度,在国家检查组考核验收结束前,各地的举报电话应保持节假日也有人接听群众的举报投诉。三是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认真组织预演。凡在国家验收期间出现公路“三乱”的,要立即予以紧急处理和补救,并迅速向市治理公路“三乱”办、纠风办报告。

11月14日—28日,为各市、区,市直交通、公路、公安、林业、物价等责任单位自查自纠时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关于公路无“三乱”达标考核的六大标准和三项要求进行认真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要书面向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报告。11月底,由市治理公路“三乱”办牵头组织检查组,按国检的标准对各市、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地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突出重点,针对那些比较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监督。

一是要加强对各类合法站(卡)的监督力度。要加强对经批准设置的公安检查站、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检查应公布的设站批准证件、工作范围,收费站还要检查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上路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申领省政府统一核发的《道路检查证》并按规定佩戴上岗,方便群众监督。持证人不得超越工作范围和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

二是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切实按照交通部《关于加强治超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八部委的有关规定,依法严管,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要监督各地交通、交警部门坚持联合治超的情况,交通部门不得单独上路执法。要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要求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与治超执法,不得在同一路段实行双向检查,严禁凭经验和目测界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交通执法人员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十条禁令”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力度。要按照辖区管理、分段治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对辖区内公路“三乱”易发多发路段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抓监督落实,确保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不出问题。

    四是要加强对罚款收缴工作的监督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罚款收缴管理工作。

    五是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力度。各地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督察队、纠风办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种涉及上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管理。对涉及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当好政策参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是要加强对基层公安、交通、林业、农业、工商、国土、盐业、农机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违规上路特别是多家上路问题。

五、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一是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制度,特别是要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没有上路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路执法,严禁聘用临时工以及委托他人上路执罚、执收。三是要针对公路“三乱”行为的特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在国家检查组考核验收结束前,顶风违纪搞公路“三乱” 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厉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附件: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考核目标

附件

 

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考核目标

 

六大标准:

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检查站撤销率达到100%。经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二、本省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在公路设站、检查、罚款、收费,偶发上路查车收费、罚款事件,及时得到查处。

三、本省范围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向上路的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四、各省对发现的交通(收费和稽查)、公安(交警)、林业(木材检查)上路执法人员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问题,查处率达100%。

五、公路上和城市出入口处无强制拦车清洗的行为。

六、各省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本考核前五项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要达到70%以上。

三项要求:

一、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督促检查和量化考核,原则上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执行,同时还应达到以下要求: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必须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工作范围、主管部门和监督电话;收费站还应同时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各检查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核发或省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件上应有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工作地点,持证人没有超越工作范围和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行为。2、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路收费站点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和已还清贷款的收费站点,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条件。3、本辖区连续两年没有出现因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而被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的地市县。

二、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坚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原则。从所辖地市县逐级抓起,分期分批地公布实现所有公路无“三乱”的地方名单,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三、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根据新的目标要求和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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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