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84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的管理,营造我市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为重点,按照“政府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源头严防,路段严查,违法严处,共同防治”的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努力优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好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管理,探索和建立摩托车动、静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摩托车交通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江门市整治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开展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吕德培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廖振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梅操文副局长、市安监局黄永耀副局长、市交通局谢家骏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霍旺(市公安交管局局长),联系人:张文兴,联系电话:3456701。
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6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各地要选择一个镇(街道)作为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试点,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力争通过整治取得对摩托车管理的新成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镇(街道)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并逐步在本辖区推开。2006年12月前,各地三分之一以上的镇(街道)要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6月前,各地所有镇(街道) 要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2007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对各地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1)。
五、工作措施
(一)周密部署,明确责任。〖HTF〗各地要认真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和奖惩制度。整治工作开始阶段,各镇(街道)联席会议要召开七所八站、村(居)委会、中小学校领导参加的动员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各镇(街道)镇长(主任)要与镇(街道)有关部门、七所八站、中小学校、村居两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详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镇(街道)、七所八站、中小学校、村居两委会等单位领导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反交通规则,不抵触执法,不为违法者讲情”。同时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属,以此形成模范带头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抓好试点镇(街道)的整治工作,以点带面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个在摩托车行驶秩序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的镇(街道)作为整治工作的试点。通过抓好试点镇(街道)的整治,积极探索摩托车行驶秩序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四)以镇(街道)驻地为中心,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域。各镇(街道)要集中人力、物力,重点抓好镇政府驻地墟镇和街道办事处主要交通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包括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车辆停放管理等,使之成为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样板,以此带动、辐射和影响周边地域交通安全管理。
(五)加强对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安交警部门的主力军作用,严把车辆查验关、报废关,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督销毁工作,严防报废摩托车及号牌流入社会继续使用。要针对部分镇(街道)无证驾驶摩托车现象较多的情况,积极探索下乡开展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的可行性。各地要对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路段、时间特点,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当前比较突出和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公安、交通部门要同时依法开展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重视本次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进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有序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制定奖惩制度。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紧密协作、舆论积极配合、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警力上路巡逻,强化路面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交通、工商、质监、城管部门要结合本职,派出执法人员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跟踪报道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整治工作要以安全教育和纠正违法为主,处罚为辅及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对干扰、阻挠本次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期间,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农业等部门成立巡查督导小组,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将整治情况列入年度安全考核的内容。对整治工作不力、摩托车行驶秩序混乱、摩托车事故居高不下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整治镇(街道)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检查考核表
2、交通安全责任书
附件2
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镇(街道)与镇(街道)各单位(包括:七所八站、中小学校、村(居)委会)的一把手订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加强宣传教育。镇(街道)各单位要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村(居)民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设立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镇(街道)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专抓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三、调查、收集本单位驾驶员安全情况。各单位主管领导、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要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对个别交通安全意识差、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要加强教育,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四、基层党政干部要以身作则。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各级党政干部都要争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同时,自觉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的交通参与人。
五、加强联系,广泛合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配合基层交警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及时做好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对辖区内有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载客营运的违法现象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汇报,并配合交警部门的整治行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的交通安全。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街道)、所属各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发文日期:200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