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6]38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调整行政审

批事项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6]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扩大各市、区管理权限。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能放则放的原则,实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减少管理环节,继续做好扩大各市、区管理权限相关工作,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能够下放给各市、区管理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充分调动各市、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间调整事项以及转移事项的移交和接收工作,防止管理脱节。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各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市与各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范围及所承担的责任,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下放的审批权限得以落实,防止权力的滥用,做到有责有权,权责统一;对改变管理方式和部门间调整的事项要做好移交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对取消审批后仍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不能因为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或者削弱监管职责;对新增加的事项要明确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提出调整改革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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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九日

江门市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单位名称

序号

事项名称

范围

备注

一、下放的事项(30项)

市劳动保障局

1

职业介绍许可证

蓬江、江海区

其他县级市(区)原已下放

市市政局

2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含搬动、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

蓬江、江海区

其他县级市(区)原已下放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蓬江、江海区

其他县级市(区)原已下放

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部分下放至蓬江、江海、新会区[垃圾处理及建筑垃圾(泥头车)运输资格除外]

其他县级市原已下放

5

户外广告、户外标语的悬挂核准

部分下放至蓬江、江海区。蓬江、江海区负责辖区内的招贴、条(横)幅、气球、气模、彩旗悬挂、摆放的管理和审批。受市城管局的委托,蓬江区负责对潮连街道办事处、杜阮镇、棠下镇、荷塘镇,江海区负责对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的招牌广告、电脑喷画、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的管理和审批(大型广告牌的审批按《江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县级市(区)原已下放

市民政局

6

以全市性名称冠名的大型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和新会区

 

7

婚姻登记、离婚登记

四市三区

 

市民政局

8

市直企业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蓬江、江海区

属地管理,低保救济金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与两区财政局、民政局协商解决。

9

申报追认革命烈士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

 

10

申报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等级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

 

市公安消防局

11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蓬江、江海区

4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和1000平方米以下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权限下放至蓬江、江海区)

其他县级市(区)原已下放

市文广新局

12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或经济信息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和新会区

 

13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或经济信息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和新会区

 

市水利局

14

江门市河道采砂许可

四市三区

 

15

江门市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和作业许可

部分下放至四市三区(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修建临时工程设施或作业的审批权下放;除江门市直管工程外,其余在水库、水闸、水电站、排涝站、灌溉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堤防背水坡护堤地内修建永久性、临时性工程设施或作业的审批权下放)

 

市水利局

16

江门市水土保持方案核准

四市三区

 

17

江门市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

部分下放至四市三区

(锦江水库除外,其余水库核准权下放)

 

18

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核准

四市三区

 

市林业局

19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及狩猎证

蓬江区

其他县级市(区)原已下放

市海洋渔业局

20

渔业捕捞许可

四市三区

 

21

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

四市三区

 

22

海域使用许可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和新会区

 

23

渔业船舶(含渔业辅助船)登记

四市三区

 

市外经贸局

24

外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

蓬江、江海区(给予蓬江和江海区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审批权限)

其他县级市(区)原已下放

市经贸局

25

固定资产工交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四市三区办理辖区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工交、商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固定资产工交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批原已下放到县级市

26

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地级市备案

 

市安监局

2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四市三区

 

市科技局

28

市级以下生产力促进机构的建立

四市三区

 

市教育局

29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社会招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含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上层次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辅导站、中心、学校),以及在市区举办初级中学等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部分下放至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和新会区(高中阶段办学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级市和新会区,初中办学权限下放到四市三区)

 

30

教育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刊登、播放、张贴、散发各类招生广告或举办招生咨询活动

四市三区

 

二、取消的事项(6项)

市地税局

1

税务师执业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2

核准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市公安局

3

机动车延期报废、入户、转籍、过户、变更、临时号牌、车身广告

部分取消:“机动车延期报废”取消

 

4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销售备案证

部分取消:“销售备案证”取消

 

5

机动车改装、设立检测站及增加检测线、车辆数据修改、补(换)牌证、年检、委托异地年检、营运客车安检证

部分取消:“机动车改装和营运客车安检证”取消

 

市人口计生局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

部分取消:“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取消

“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已属日常工作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2项)

市经贸局

1

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移交给南方电监局

 

市旅游局

2

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星级评定、国内旅行社设立

其中“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星级评定”转由市旅游饭店星评委员会评定

 

四、部门间调整的事项(4项)

市外经贸局

1

发放《国家重点鼓励发展外资项目确认书》

原属市发展改革局

 

市房产局

2

执业资格注册核准(房地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物业管理经理人资格和注册核准;物业管理资质核准)

原属市建设局,其中“房地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取消。

 

市交通局

3

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的管理)经营

“教练员的管理”原属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4

机动车设立检测站及增加检测线

原属市公安局

 

五、增加的事项(1项)

市残联

1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列为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恢复市残联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权限。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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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