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2号

印发江门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江门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改革,根据《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在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享受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在校学生,均免收课本费,所需课本由政府免费提供。免费提供的课本不包括录音带、学具、作业本、其他教辅用书以及“一费制”以外的书本。

二、免费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粤教财[2006]104号),参照省对恩平市的补助标准,各市、区财政对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

  三、各级财政补助范围

  恩平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其他各市、区补助资金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并列入预算安排。

  江门市本级财政对有特殊财政困难的市给予适当补助。

  四、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

  各级财政安排的免费提供课本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支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五、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工作依法有序,确保免费课本按时保质发放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手中。免费课本选用、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的结果,以及免费课本供应商的服务等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告。选用和采购的有关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六、免费课本的包装、保险及运输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课本总价内,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课本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课本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等。

  七、各市、区的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制订免费提供课本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免费提供课本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免费课本工作各个环节实施检查监督,切实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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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