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7号

印发江门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七日

 

江门市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办发[2006]22号文和粤府办[2006]81号文的要求,夯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推动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自主创新的意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与合作更加紧密,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使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优化我市创新发展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假冒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影响较大的涉及国内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案件。重点整治商品交易市场的侵权行为,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依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各类盗版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商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打击制售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行为,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继续加强对图书批发、零售市场、印刷企业和出版社的监管,规范出版市场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及交易。

(三)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以食品药品、农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的专利权保护,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继续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切实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有效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加大对展会、技术交流会、产品交易会等场合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会展展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对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提高对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监管能力,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断本地区侵权货物的进出境渠道。海关、工商、专利等执法部门和经贸、外经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市政府已设立江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江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及相关日常工作。

  版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信息产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商标领域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经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专利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本地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由江门海关负责,市工商、知识产权、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经贸和外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

  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市工商、知识产权、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经贸和外经贸等部门共同负责。

  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和起诉、审判工作,由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由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由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协调、快速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市、区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督查,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效。

  (二)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厉查处各类侵权案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工作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避免以罚代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市、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以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体,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重点报道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查处的大案要案,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各市、区,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省及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以下简称市整规办);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的落实检查,并按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整规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整规办。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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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