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
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根据《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的有关精神,由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2007年度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叶水生,联系电话:3502038)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九日
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
2007年度工作计划
(
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
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要求,确保城乡饮水安全,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根据市政府《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务
(一)蓬江区政府
1、完成划定棠下镇(西江)、潮连街道办事处(西江)、杜阮镇(那咀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建成棠下镇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配套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完成清理蓬江区荷塘桂滨海鲜楼、海鲜大排档、周郡顺意茶楼等8家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企业。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新会区政府
1、完成划定新会城区(石涧水库)、睦洲镇(西江)、大鳌镇(西江)、崖门镇(大营盘水库、柚柑坑水库)、双水镇(万亩水库)、罗坑镇(龙门水库、长坑水库)、沙堆镇(流水响水库、梅阁水库)、古井镇(马山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逐步建立新会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中心。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完成整治西江鑫源、鸣乔吸水点和潭江牛勒吸水点的排污企业、非法码头、畜禽养殖、无牌船只维修点等。
4、解决万亩水库、曾坑水库、龙门水库、大营盘水库、流水响水库等主要水库第一重山速生林问题,恢复为生态公益林管理。
5、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台山市政府
1、完成划定水步镇(长坑水库)、白沙镇(陈坑水库)、四九镇(王三水库)、田头镇(猪乸潭水库)、广海镇(关塘水库、康洞水库)、海宴镇(桂南水库)、沙栏镇(大田龙水库)、川岛镇(矢山水库、为农水库、山猪笼水库、红坎水库、黄坡坑水库、牛塘水库、北坑水库)、深井镇(付竹山水库)、大江镇(坪迳水库)、冲蒌镇(山耳水库)、汶村镇(饭果岗水库)、那扶镇(丹竹水库)和大隆洞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搬迁长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隆洞猪场,解决长期污染大隆洞水库水质问题。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开平市政府
1、完成调整赤坎镇(潭江、五更洞水库)、大沙镇(鸡心石水库)、金鸡镇(西坑水库)、苍城镇(镇海水库、花身蚕水库)、赤水镇(狮山水库)、塘口镇(大王古水库)、沙塘镇(挪双坑水库)、月山镇(牛牯坑水库、磨刀水水库、龟坑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建成水口镇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4、开展饮用水源地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大沙河水库500亩更新林工程,改造2000亩纯林为混交林。
5、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五)鹤山市政府
1、完成划定桃源镇(金峡水库)、共和镇(兰石水库)、云乡镇(云乡水库)、宅梧镇(虹岭水库、龙潭水库)、双合镇(荔枝坑水库、石角水库)、龙口镇(四堡水库)、鹤城镇(龙王爷山溪水)、址山镇(禾南大崩岗山溪水)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建成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六)恩平市政府
1、完成划定沙湖镇(宝鸭仔水库)、牛江镇(西坑水库)、那吉镇(牛仔岭水库)、大槐镇(铜古坑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建成恩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2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七)市环保局
1、完成编制《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完成江门市区西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3、指导、督促各市、区完成城镇饮用水源地划定、调整工作。
4、对西江篁边、周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5、指导各市、区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饮用水源污染,检查督促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实施。
(八)市林业局
1、出台江门市营林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类经营原则规范全市营林耕作方式和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炼山、毁林等破坏生态行为。
2、合理规划和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促进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
将全市已划定和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列为矿山资源禁止开采区。
(十)市市政局
开展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二期、江海污水处理厂、潮连污水处理厂的前期筹建工作。
(十一)江海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积极配合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2007年度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各项任务。
二、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一)蓬江区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潮连自来水厂、棠下自来水厂、荷塘自来水厂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积极配合市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江海区政府
积极配合市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三)新会区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积极配合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四)台山市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完成《台山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台山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完成台山市区水源引水工程、深井镇塔山水厂改造工程。
(五)开平市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完成《开平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开平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鹤山市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完成《鹤山市区供水专项规划》、《鹤山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完成325国道四镇供水二期工程、鹤山市供水总公司中心化验室改造。
(七)恩平市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完成《恩平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恩平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完成圣堂镇改水工程、君堂镇改水工程和凤子山吸水点建设工程。
5、逐步开展城区供水主干管道改造工程以及那吉镇水厂、大槐镇水厂、牛江镇水厂、沙湖镇水厂、良西镇水厂、东成镇水厂、大田镇水厂改造工程。
(八)市建设局
1、牵头组织编制完成《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配合市政部门编制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
3、指导各市、区建立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建设备用水源等工作,检查督促城镇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的实施。
(九)市市政局
1、牵头组织编制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
2、配合建设部门编制完成《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协助市建设部门指导各市、区建立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建设备用水源等工作,检查督促城镇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的实施。
(十)市城建集团
1、完成江门市西江水厂第一制水系统高压电气改造工程。
2、开展江门市西江水厂扩建工程建设。
3、配合市建设、市政部门完成编制《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市卫生局
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
(十二)市规划局
配合市建设、市政部门完成编制《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十三)市财政局
积极配合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2007年度城镇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
三、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一)台山市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宗,解决辖区2.3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开平市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宗,解决辖区0.4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三)鹤山市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宗,解决辖区1.0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四)恩平市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宗,解决辖区0.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五)市水利局
指导、协调各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实施,解决农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
(六)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积极配合各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200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
四、信息通报和检查督办机制
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对全市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简称“市饮安办”,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502037)负责。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事关重大,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各项饮水安全保障任务列为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度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责任部门和科室,并指派专人跟进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建立定期报送项目进度的工作机制,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在每季度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工作进度情况书面报送市饮安办,由市饮安办召集市环保、建设和水利等部门研究核实后,综合汇总报市政府。市饮安办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对落实议案办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发文日期:200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