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全市林业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2006]120号

关于2005年度全市林业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2006]1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5年度,我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强化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度全市3个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05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7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239万立方米,森林总采伐消耗量36.24万立方米(为广东省批准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47万立方米的77%);林地绿化率为87.6%,迹地更新率为10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100%,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14‰,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为2%。各地执行7项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较好,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经考核,蓬江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优秀,考核评分为全市第一名,鹤山市考核评分为全市第二名,新会区考核评分为全市第三名。鉴于以上市、区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予以通报表扬。

  但是,在考核中还发现,有个别市、区对林地保护管理存在未批先占现象,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05年度,我市认真执行《江门市森林防火责任书》,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单位领导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文件精神,及时执行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进一步加强扑火队伍、巡山护林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自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各司其责,确保各项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据统计,2005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3次,受害森林48.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14‰,每10万公顷有林地森林火灾发生率为0.8次,火案查处率100%,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省考核,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成绩显著,考核评分为全省第一名。

  根据《江门市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对全市2005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开平市考核评分为全市第一名;新会区考核评分为全市第二名;恩平市、台山市考核评分并列全市第三名。对以上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按照“五条要求”(组织机构、防火责任、防火规划、防火经费、山火扑救)切实做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为绿化侨乡作出新贡献。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05年,全市生态公益林核定管护和保存面积为161966.9公顷,其中一类林比率为21.9%、二类林比率为59%,全市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落实率和保存率达100%;签订管护责任书面积为161966.9公顷,管护责任书签订率100%;完成生态公益林迹地更新228.2公顷,生态公益林迹地更新率为100%;落实管护人员682人,管护人员落实率为100%;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补偿对象登记造册表,及时将2005年度省下拨我市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补偿对象的独立帐户中。

  新会、开平在创建省林业生态县工作中成绩突出,并通过省林业生态县验收。鹤山市在2003年通过省林业生态县验收后,2005年度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改造,当年建设和补偿资金落实情况良好。按省的考核办法进行评分,考核结果:新会区名列第一,开平市名列第二,鹤山市名列第三。鉴于以上3个市、区在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2005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2、2005年度江门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3、2005年度江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返回

发文日期:200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