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提高办文质效加强会议管理的工作意见 江府办[2007]28号

关于切实提高办文质效加强会议管理的工作意见

 

江府办[2007]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压减“文山会海”,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确保政府工作优质高效运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办文质效,减少“文山”

(一)求真务实,确保公文的严肃性。

  1、增强公文的指导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制发的公文必须对实际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杜绝以发文的方式来“走过场”、应付检查,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区)政府、市(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的公文,原则上只负责涉及全市全局工作安排部署、重大政策出台、重要事项裁决界定和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以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有明确要求的文件。严格控制公文升级,能以市政府(市、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市政府(市、区政府)名义行文;能以部门名义行文的,不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2、加强文件的协调性。各级、各部门在办理公文的各个环节均要加强协调沟通,达成统一意见;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能合并发文的合并发文,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文件矛盾等现象。

  3、加强公文的针对性。同一项工作不得发两个以上文件,请示件须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上级发到各市、区的文件,市政府如无新的重要意见或部署,不再发文。需转发到市直单位贯彻时,原则上只发相关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须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文件发送的对象,特别是严格控制抄送件、简报类文件的发送范围;上报市政府的请示件,原则上不得抄送与此项工作无关的市领导;因特殊情况确需分送的,应在末页注明分送情况;必须加强内部刊物的管理,制止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的现象。

  (二)严格遵守行文规则,维护公文的权威性。

  严格执行公文审批程序。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凡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在抄送件上批示。请示、报告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和贯彻上级部门来文意见的文件,由归口部门或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发文;须经市政府批准的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部门行文,行文时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

  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办公室(秘书科)的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各部门除以函件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各市、区政府正式行文,确需向各市、区政府行文的,应经市政府批准,并在行文中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字样。各部门下属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市政府办公室将严格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市、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将一律退回。因报文单位不按规定办文,造成误时误事的,由报文单位负责,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责任。

  (三)提高办文效率,注重公文时效性。

  各级、各部门要对现行公文进行定期整理和修订,该完善的完善,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确保公文的时效性。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大力推广自动化办公,提高办文效率。凡上报市政府的公文要预留相对充足的办理时间,报送请示、报告时,需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给市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报送)。

  (四)树立精品意识和责任意识,抓好公文草拟和审核环节。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遵循“符合政策、严谨细致、注重质量、精益求精”的办文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草拟和审核公文时必须注意严把政策关、格式关、文字关,做到合符政策、文种恰当、格式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表达准确、文字精炼、语句通顺、逻辑严密,杜绝出现各种差错,以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二、精简各类型会议,增强会议效果

 (一)  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认真落实全市性会议的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市直各单位要提前做好下一年度全市性会议计划,上报市委、市政府。全市性会议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

  贯彻省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议事协调机构经批准召开全市性会议,可参照部门会议办理,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属于部门本系统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除传达落实行业(系统)的重大政策,贯彻重大改革措施的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请各市、区政府领导参加外,其他会议一般不请各市、区领导参加。除市长主持召开或其他特别重要的会议外,其他分管领导召开的大会,一般不要求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

  (二)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认真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是会议取得成效的保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议题要明确。办会单位在开会前应明确议题,并通知与会单位,让其认真研究议题。如有与会议相关的其他问题,与会单位可提出一并列入会议讨论,以减少会议数量。二要作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后才开会。三是会前要协调。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意见基本一致;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对协调情况要有书面意见。四是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提前报送。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汇报内容要有针对性,所提意见明确具体,依据充分,背景清楚,有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应在会前一周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减少协调会工作会议的数量。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属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协调解决或开会议决,不得将问题、矛盾上推到市政府。全局性工作或重大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确实需要市政府开会协调的,要报市政府办公室,经相关业务科室把关,提出会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定。研究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座谈会、小组会形式召开。

  (四)注重控制会议时间。

   1、市政府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大会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级、各部门召开会议也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避免讲套话脱会现象。

  2、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预先做好与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工作,并明确提出需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内。

  3、汇报性会议,主办单位要事先审定提纲,力求简明扼要,交流经验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讨论文稿的会议,在会前将有关文稿印发与会人员作准备,力求长会短开,收到实效。

  (五)节约会议开支。

  召开会议要贯彻高效节约的原则,能不开则不开,能少开则少开,能开小会则不开大会,能不印发的材料不印发,能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网上会议等方式完成任务的,尽可能以上述方式进行。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属综合性会议,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属专项工作会议或各部门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标准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向与会单位或下属单位、企业转嫁会议费负担。

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上不得在旅游景区、度假村等营业性场所举办工作会议;禁止召开以开会为名、公费旅游为实的会议。

  (六)控制参会人员范围。

  会议的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江府办[2004]39号文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会议的内容,准确拟定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名单,尽量避免与会议内容不相关的单位领导“陪会”。对与工作业务无关、影响不大或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单位,不要列入参会单位。

  (七)严肃会风

  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上网接收市政府会议通知,严格按通知要求派人准时到会,需要请假的,必须报会议主办单位批准;与会人员要按要求签到并按指定座位就座,不迟到、不早退、不开“小会”;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集中精神、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会议纪律监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在会前要落实排位,并检查报名、签到与实际到会人员是否一致;会中要向主持人报告各单位到会情况,会后要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个人列出名单,报送市党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机关作风考评的参考依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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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