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江府[2007]11号

关于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江府[2007]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强化各市、区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对我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农村中小学校规模较小、数量多、分布广,资源分散,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经费保障总体水平较低,阻碍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因此,各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真抓实干,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粤发[2005]18号)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各市、区要结合《江门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江教计[2006]38号)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区成立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测算,落实资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调查测算。各市、区要积极想办法安排和筹措资金,依法保障“三个增长”。要按照当地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前的“一费制”标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并列入各市、区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作和事业发展。

  3、加强督查,抓好落实。按照省的要求,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市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普通民办学校)就读的江门市内本省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渔业户口)、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职工子女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按照省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分担机制,省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学年免杂费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免杂费408元补助标准给予恩平市80%的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其他市、区给予10%的补助,其余补助资金由各市、区财政按“一费制”杂费收费标准核定补助。江门市本级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对有特殊财政困难的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二)加大力度做好农村扶困助学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我市免收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二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扶困助学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发动海内外热心人士、社团、单位捐资助学,切实解决困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

  (三)建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市、区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要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提高。各市、区按照省核定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20元/年、初中每生30元/年)纳入财政预算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的危房改造工程能够按省政府的要求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建设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各级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除恩平市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省定标准(C级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外,其他市、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相应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筹措落实。各市、区财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分期拨付。其中,2007年3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底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在江门市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由各市、区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要把危房改造工作与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列入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和实施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对新建、扩建学校和改造校舍,免收或减免有关地方性规费,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市现有的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从2008年起,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提出的办法,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除争取省支持外,其余资金由各市、区财政承担。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我市教育健康发展,大力振兴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教师队伍。各市、区要根据当地财力的实际,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能力,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

(一)全面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运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推进农村中小学实行部门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统一管理上收到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以及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职能统一由县(市、区)级教育局负责,镇级人民政府不再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能。力争2007年前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问题。确需招聘少量代课教师的,须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须报教育、编制、财政等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各地必须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镇、村大力支持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县(市、区)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和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改革中小学教材发行体制,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为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江门市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农业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明确分担责任,落实改革资金。各市、区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各项保障经费的监管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墙报等多种宣传媒介,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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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