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8]71号

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87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一五”规划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是当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为加强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89号)、《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现有工作基础。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一案三制”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着力推进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1.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市、市(区)都已编制完成了总体应急预案,并因地制宜地编制了大量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企事业单位预案,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各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市政府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组建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管理委员会、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等7个应急指挥机构;各市(区)政府均成立了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 应急管理机制日益完善。建立起全市政府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联系网络;气象、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加强,监测网络日趋完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

 4. 应急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全市基本形成以公安、军队、武警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森林消防、交通救援、海上搜救、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5. 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2300多万元,重点加强了抗洪抢险、消防特勤、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应急队伍装备;投入近2500万元建设市、市(区)两级三防指挥系统,建成了防台风路径预报系统、全市防汛减灾信息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和江门市三防预警通信系统,增强了抗洪防灾能力。

6. 应急宣传工作有效推进。分发应急管理宣传手册,举办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大型宣传活动,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薄弱环节。

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应急管理体系存在薄弱环节。

1.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备。目前,全市仍有一些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没有编制完成,离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应急预案演练少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 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各市()和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有待提高,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联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部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一些领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预警能力亟需加强;信息获取能力较差,指挥协调不够及时。

4. 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部分专业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不足,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5. 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品种难以动态调整;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应急运力动态数据库和征用应急运力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应急运输的效率。

6. 科技支撑基础亟待加强。应急科技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预警模型、能力评估和灾情评估等缺乏规范。

7.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缺乏力度。应急管理宣传动员不足,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高;广大企事业单位、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

()面临的形势。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严峻的考验与挑战。

1. 自然灾害方面。我市处于珠三角西部,属于亚热带气候,台风、暴雨、高温、寒潮、赤潮、大雾、霜冻、干旱、雷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我省地震活动进入相对活跃期,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森林火灾频繁发生,有害生物对局部地区农林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加重。

2. 事故灾难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人流、物流、车船流量的持续膨胀,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事故多发,火灾频繁,电网安全运行压力加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城市生命线工程日趋复杂,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3. 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受气候、生态、地理位置、人流物流量大等因素的影响,原发性或输入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市发生风险机会增加,不确定性增大;由于饲养密度大、饲养方式落后及疾病变异等因素影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存在易发、多发的可能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核辐射引起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

4. 社会安全事件方面。我市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磨擦和冲突错综复杂,各种可能演变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矛盾较早凸显;毗邻港澳,经济活跃,流动人口多,对外开放程度高,社会矛盾多发,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增加,反恐怖工作任务加重;煤、电、油、运供需矛盾突出,极易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金融稳定隐患仍然存在,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不当易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依靠科学技术,整合存量资源,建好新增项目;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为我市建设工业名城、文化名市、生态侨乡、和谐江门,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保障。

()建设原则。

1.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从实际出发,总体把握全市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做出部署。

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我市应急工作所涉及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建设;着重解决涉及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提高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应急响应时效,提高预防和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坚持平战结合,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注重实效,为我市各类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

3.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积极配合国家、省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我市的实施工作和做好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各方面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方案、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建设目标。

1. 总体目标。

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协同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020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2. 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台风、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5%~10%;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海啸灾害预警报提前30分钟发布;通过实施城市地震综合减灾工程和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使我市城市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地震速报在10分钟左右完成;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

事故灾难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得到有效遏制,救援能力明显提高;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48%;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力度,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达到90%;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降低20%。

公共卫生事件类: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镇(街道)医疗机构、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均达到1OO%,接报后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及时率达到100%;市()、镇(街道)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

社会事件类: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逐渐减少,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基本能够应对。

三、主要任务

()强化信息与指挥系统。

在以市长担任主任的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以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为基础,着力建设市、市(区)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1. 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2. 推进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1)加快建设市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按照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的统一规划,建设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包括系统支撑平台、信息交换平台、门户网站、综合呈现及调度子系统、信息报送子系统、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子系统、资源管理子系统、电子沙盘推演子系统等)2008年前实现与省互通互联,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继续完善市应急指挥大厅功能,重点建设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做好专业应急指挥系统的视频接入工作。

(2)各市(区)政府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与地级以上市应急平台互通互联。

3. 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1)建设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市、市(区)两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拓宽情报信息搜集渠道。

(2)建设三防会商系统和三防地理信息系统,形成全市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综合应用系统。

(3)建设水上事故应急救助与指挥系统,协调全市沿海、内河及封闭水域(包括风景园林、水库等水域)水上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成立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落实人员、设备、配置和完善相关制度。

(4)建设全市各级卫生应急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平台,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

(5)建设动物疫病疫情、植物有害生物、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信息与指挥系统,推进专业应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6)建立统一的电力应急指挥体系,建立覆盖电网各级应急指挥的信息交互系统,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

(7)加快地方金融机构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8)完善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增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发布、共享能力;市区、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要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9)建设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通过建立移动通讯和GPS定位一体化的网络,对海上遇险渔船实施紧急救援和动态指挥,同时为海上作业渔船提供气象信息、渔汛预报、渔船导航与监控等信息。

(10)建设地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立地震现场与应急指挥中心联动系统,建立数字化现场灾害评估及数据汇集分析系统,建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与省防震减灾指挥系统联网。

(11)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专业信息与指挥平台,建立应急资源和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指挥通讯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

(12)逐步建设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13)建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平台,扩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

(14)进一步完善我市环保、信访、物价,以及能源、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深化应急预案建设。

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案动态管理,切实增强预案的实战性。

1. 根据《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修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市(区)、各有关单位、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2. 要按各类突发事件的门类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有可操作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明确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要做好衔接。

3. 通过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专项预案的演练数要占总数的60%以上。

()完善监测预警系统。

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1. 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1)建立立体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升级改造地震监测网,新增改造数字测震台,升级改造数字前兆台网,建设强震观测台网、地壳运动观测网、城市地震综合减灾工程;对我市内陆、近海海域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使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能力达到1.0级以上,其他地区监测能力达到2.0级以上;建立南海地震观测网及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广东南海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江门子系统,对南海江门海域7级以上地震快速定位和确定震源参数,对能否形成海啸、海啸到达各地时间和规模进行快速判定,实现地震海啸预警

(2)加快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控系统、区域自动站网、闪电定位系统和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形成完备的气象监测体系;加密农村、沿海海域等地区气象监测站点;加大海岸自动气象站建设密度,逐步形成全市海---气相互作用监测网,实现近岸台风实际路径预报时间间隔小于2小时;建立工程气象观测体系,提高重大活动气象保障能力;建立大气成分观测网;加强森林火灾卫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林区现有联网气象站。

(3)加快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沿海市、县两级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海啸、风暴潮、赤潮等重大海洋灾害的监测监视和预警预报工作。

(4)建立水雨情遥测遥报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扩建水文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重点提高山区雨量站分布密度;建设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水雨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建立沿海风暴潮测报站,加强对干旱的监测能力建设,在我市干旱地区建设分布合理的土壤墒情采集站网。

(5)建设红外线电子监测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包括建设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气象站),完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各市()完成野生动物监测站建设工作。

(6)建立完善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约8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建立市、市(区)、镇(街道)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系统;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组织落实监测山洪灾害的相关建设任务。

(7)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

(8)建设覆盖全市的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加强省、市两级核安全与辐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常规监测和核电站、主要辐射污染源及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数据库;保障市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联网系统正常运行,逐步建设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建立重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建立事故、灾害类环境污染控制及处理应急体系。

(9)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并全面完成镇(街道)卫生院、学校、市(区)级医疗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村()委会、镇(街道)、市()、市四级人禽流感监测系统,完善各级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完善以肠道门诊为监测点的腹泻病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市、市()两级的实验室应急检测网络,强化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工作。

(10)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分中心,对辖区内养殖场畜禽免疫效果及疫病情况进行监测预警;推进病虫监测预警、重大病虫应急防治、植物检疫防疫和农药安全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环境、饲料和兽药监测监督机构;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销波动情况的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安全有效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疫情报告月报制度,特殊情况时可实现日报和个案报告;“十一五”期间要完善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预警手段建设,实现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污染、植物有害生物入侵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事故和疫病的有效监测。

(11)建设市水生动物疫病预警防控中心,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重大病虫害的应急防治和水产用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2)依托政府电子政务业务办公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系统。

(13)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掌握内幕性、预警性、多层次的情报信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增强信息预警能力,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14)各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分级标准,完善防控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库建设与应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提供空间基础信息。

(15)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推进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反应能力和反应速度;在市区、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和重要农村圩镇建立一批稳定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16)建立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与及时反应机制。

2.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1)依托党政专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健全市、市()两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各市(区)、各有关单位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暴、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海洋灾害、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干旱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全面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赤潮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赤潮预警预报能力。

(3)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相结合的地震预报体系。

(4)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害预警体系。

(5)拓展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6)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预警机、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7)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加强与省、有关科研单位的联系,适时掌握有关动态信息。

3. 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1)负责重点核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高速公路主干线、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2)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脆弱性分析、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的力量,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1. 强化公安、军队、武警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合理规划布局,新建一批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实现市(区)有消防特勤中队,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

(2)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整合现有警力,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推进公安特警队规范化建设。

(3)加强军队、武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驻地区域多发性灾害特点补充相应的救灾设备;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和在参与应急救援中突击队的作用,加强各类装备建设,尤其是驻江河、沿海地区部队应配足防洪、防风等抢险救灾装备;驻山区部队应配足应对山火、泥石流等灾害的抢险救灾装备。

2. 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抗洪抢险、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2)建立“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和安全扑火机制,在重点火险地区逐步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加强扑火队伍装备配置。强化民兵森林消防队、森林公安队伍和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治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其实际操作、配合能力。

(3)组建多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专业骨干救援队伍,补充加强装备,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联防网络,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完善市、市()两级环境污染监测机动队伍,加强环境技术评估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5)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及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专业设备基地和应急反应基地,提高对水上重大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扶持防污清油企业发展,推进辖区船舶溢油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潮莲头、大鳌、崖门口、潭江口、银洲湖溢油应急反应点,构建辖区溢油应急反应网络。

(6)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通过举办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班,在我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特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7)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重点提高应对禽流感、外来危险性生物入侵和农作物病虫害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8)加强海洋与渔业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基本应急知识和技术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提高队伍应对海啸、风暴潮、赤潮等重大海洋灾害、渔业船舶水上事故以及水生生物病害的统一指挥高度和现场救援能力。

(9)加强价格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为兼职价格监测预警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和兼职结合的价格监测人员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1)推进核电、电力、公路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2)通过经济和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应急救护队伍建设,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3)推进镇(街道)、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

(4)推进镇(街道)、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气象信息员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

4.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各成员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加强对各市、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建立定期的应急案例分析研讨机制。

5. 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义工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达到每十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选定储备方式,重点建立健全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运输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确保应急物资发挥最大效应。

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市(区)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2)依托我市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市级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

(3)科学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合理安排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建立定期检查、更新制度;建设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加工能力储备,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储运设施,完善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

(4)鼓励企业以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充分利用大型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进一步整合已有的粮食、食糖、食盐等专项物资储备,同时建设必要的应急物资综合仓库,建立和健全市级物资储备系统;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建立大型企业常备应急物资的清单,以备紧急调剂之用。

2. 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1)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以水利部门为主,抓紧建设市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建立健全各市()防汛物资仓库,扩大防汛抗旱常备物资储备量,适当增加抢险新材料、新设备。交通部门配合做好抢险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

(2)加强救济救灾物资储备。以民政部门为主,建立灾害救济物资储备覆盖供应体系,建设市级救灾救济物资储备仓库,坚持“化整为零、分级代储、保障供给”原则,搞好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各级粮食部门和食品公司配合做好灾区粮油和猪肉供应;市级医药储备部门配合做好灾区所需药品供应。

(3)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以林业部门为主,加快市、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森林火灾扑救机具、扑火工具运输车辆和森林防火运兵车辆的配置。

(4)加强农林牧渔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以农业部门为主,针对农牧业有害生物,加强应急防控用农药、植保机械等物资的储备;以林业部门为主,针对林业有害生物,加强市、市(区)两级药剂药械的储备;增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防护设备的配置;以渔业部门为主,针对水生生物病害,加强市、市(区)两级防治药物的储备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补充加强矿山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救援与现场调查装备水平;非煤矿山方面,发挥各市(区)较大型非煤矿山设备作为专业救护基础,同时建立专项资金作为征用补偿费用;在危险化学品方面,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救援与现场调查装备水平,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6)加强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以环保部门为主,核应急方面,建设市级核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环境事件应急方面,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7)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以卫生部门为主,针对影响人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规划全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各市(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成1个本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农业部门为主,针对重大动物疫情,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消毒药、人员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应急储备工作;以林业部门为主,针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8)加强社会治安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以公安机关为主,重点解决市、市()公安机关应急装备储备建设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装备储备标准。

(9)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以粮食部门为主,继续加强市直属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适当调整储备品种,完善粮食配套加工体系建设,增强市级储备粮应急能力;按上级规定完成粮食储备任务。

(10)加强能源类应急物资保障。以经贸部门为主,建立汽油、柴油、煤炭等能源类物资的调拨和应急供应体系。

(11)加强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地震应急物资调拨及应急配送体系;配备地震应急救援所需的专业救援工具。

()加快紧急运输和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1. 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1)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

(2)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

2. 提高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1)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2)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设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

(3)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3. 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1)重点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2)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机制;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布局;提高无线电和通信保障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增强恢复重建能力。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1. 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

(2)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3)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

(4)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建设。

2. 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1)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2)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台风、洪涝、干旱、雷暴、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核事故等调查、鉴定、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3)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3.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1)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防雷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

(2)开展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推进各类防灾紧急避险场所的勘测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加快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

()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科技开发,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预防、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提高我市公共科技安全水平。

1. 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仿仿真计算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依托现有实验室,适当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疫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等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2. 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1)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设计、平台原型研究与示范;研究开发应急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多尺度灾害事故发生发展与演化的模拟预测和实验技术;开发基于应急过程的优化决策与救援处置技术;研究开发移动应急关键技术及移动应急平台。

(2)推进地震监测、预防、救援响应等关键技术研究,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新技术。

(3)加强气象开放实验室、科研机构基础设施、野外科学试验基地以及气象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发生规律及预报技术研究;开展地质灾害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与示范。

(4)开展高速公路沿线桥梁和公路主干道桥梁安全监测、评价及病害诊断与处置技术研究;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保障技术研究。

(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对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储存、生产点的分布,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对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并制定出相应对策;开发公共安全危险源和灾害事故的监测探测传感与精确定位技术。

(6)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10年,基本建成市、市()两级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建立健全区域性卫生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开展常见与多发传染病时空传播规律及信息共享平台的研究;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人群心理的干预措施的研究。

(7)加强动植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建设,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和应急防控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快动植物疫情监测实验室建设,建立完善动植物疫情监测标准体系,提升农业安全保障能力。

(8)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攻克一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

(9) 建立安全可靠的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公共通信网络的安全保障;研发新型的病毒防疫技术,增强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通过以认证技术为核心的可信技术,建立可信通信,实现通信的可追溯性,加强网络管理,建立可信网络。

(10)依托电力系统现有技术力量、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加强电网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

()健全培训与演练体系。

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应急处置模拟系统,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1. 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

(1)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市和各市(区)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培训设备设施建设;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区)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2)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和法规库,为专业培训提供实例和理论。

(3)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风暴潮和海啸救援、公安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培训与演练基础设施。

(4)利用市属国有林场林地资源建立森林防火演练基地。

2. 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1)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开展对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广泛开展基层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及初级救护培训工作。

(2)各级政府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有关媒体在相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到2010年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

(3)依托现有电视频道资源,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

(4)依托现有的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5)建立出境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制度,在出境旅游团队开展适当方式的应急知识教育,2008年起因公出境人员外事教育培训中加入应急知识内容。

(6)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并予以落实;各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门业务的培训。

(7)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特别是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专业培训,建立科普示范学校并实施应急演练。

(8)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防患地质灾害意识。

(9)开展海啸、风暴潮、赤潮、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水生生物病害防治等海洋与渔业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海洋与渔业工作人员、渔业船员、养殖人员以及其他涉渔涉海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优先考虑农村,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1. 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1)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台风、暴雨、山洪、雷暴、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事故、动植物疫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以市电化厂液氯泄漏事故为示范项目,对不同类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研究制定相关预防和应对措施。

(2)选择城市轨道交通与燃气系统、高速公路主干线、梯级水电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地震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

2. 推动各市(区)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1)各市(区)开展社区乡村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各级政府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至广大农村。

(2) 2008年底前,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各市(区)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3)在各市()主要干旱地区或大型水库区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

(4)结合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12个镇村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等建设。

(5)各市()结合市危险化学品专区的规划,选择1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作为示范项目,重抓长效机制规范建设,带动本地其它工业园建设。

(6)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市(区)、示范镇(街道)建设,探索在基层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模式。

(7)各市(区)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地震安全社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建设。

(8)各市(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社区、气象科普示范学校和社区的建设。

(十一)保障应急经费。

确保财政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市、市()、镇(街道)、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1.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事件情况和各市(区)的请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2. 各级政府要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保障足额到位。

3.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及时拨付应急和救助经费。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4.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5.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四、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针对涉及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平台、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物资保障设施、应急管理示范等6大类工程。项目筹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跟踪落实制度。

()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控系统、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闪电定位监测系统、地震监测预报系统、三防地理信息系统、水情数据及应用系统、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以及地质灾害、区域水环境、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监测预警系统。

()应急平台体系。重点建设市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三防会商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响应工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气象保障应急服务指挥系统。

()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公共安全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技术中心和应急实验室。

()应急救援基地。重点建设突发化学中毒、危险化学品应急等方面的救治、救援基地。

()应急物资保障设施。重点建设救灾物资仓库、粮食等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管理示范工程。重点完善地震、卫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综合应急管理示范工程。

五、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应急平台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在全市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应急资源得到充分的整合和利用;要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

进一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销毁的补偿机制,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或政策支持等机制,尽快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各种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和和谐。

()进一步落实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前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灾区的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活动;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

实施应急管理素质教育工程,对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员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尽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重视知识储备,全面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充分依托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建立完善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

()进一步加强科技开发。

落实《江门市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攻关,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大力开发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

()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与交流的作用。

加强各市(区)之间应急管理工作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与省内外兄弟城市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交流和学习培训,学习、借鉴省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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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