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府[2008]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江门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江门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计划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的要求,现制定江门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省下达给我市的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SO2)减排4500吨,化学需氧量(COD)减排2000吨。
我市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附表1)。
2008年要完成新会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恩平市污水处理厂以及荷塘、水口、川岛等镇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程,抓紧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二期、江海污水处理厂以及潮连、司前、沙湖、雅瑶、址山等镇级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动工建设。同时,新会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开平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等一批计划在2010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也要在2008年开展有关的前期工作。已经建成或“十一五”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城镇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丰乐污水处理厂、开平迳头污水处理厂及双水镇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切实提高全市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该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各市、区政府,跟踪监督部门是市市政局、市建设局。
(二)抓紧落实关停小火电机组(附表2)。
根据国家规定,小火电的关闭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结果为准。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市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的总装机容量共15.886万千瓦,实际上主要是2007年已关闭但还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小火电机组名单。各市、区政府要及时督促本地的发改部门及时、全面将关停的小火电厂相关资料及信息上报市发展改革局。该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各市、区政府,跟踪监督部门是市发展改革局。
(三)加大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力度(附表3)。
按照《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粤府办[2007]84号)的要求,加大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力度。2008年全市要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企业共3家。该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各市、区政府,跟踪监督部门是市发展改革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附表4)。
按照《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5号)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008年全市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共10家。该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各市、区政府,跟踪监督部门是市经贸局。
(五)淘汰实心粘土砖厂生产能力(附表5)。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落实淘汰实心粘土砖厂生产能力。要按照《江门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市31家无采矿证的实心粘土砖厂要完成转产或关闭工作。该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各市、区政府,跟踪监督部门是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六)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燃煤锅炉。
按照省政府《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05]16号)的要求,珠三角地区在2010年要完成淘汰所有4t/h以下(含4t/h)和使用8年以上的10t/h以下燃煤锅炉。因此,各市、区政府要按照以上要求,在今年10月前完成制订本辖区“十一五”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并报市经贸局综合汇总。该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各市、区政府,跟踪监督部门是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七)加大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附表6、附表7)。
要依法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2008年全市重点推进工业COD治理项目27家,工业SO2治理项目15家,关停其它企业4家。该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各市、区政府,跟踪监督部门是市环保局。
(八)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附表8)。
要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2008年6月份以前完成建设,2008年9月前实行联网,2008年年底接受国家验收。这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各市、区政府,跟踪监督部门是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污染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要坚决贯彻“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政府负责制,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染减排的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市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二是尽快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从编制、人员、经费等各方面强化工作机构,使减排办公室能够切实承担起全市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组织、监督、考核、统计等责任。三是各市、区政府要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要具体落实到每个项目单位和责任人。
(二)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产生量。
为确保全市今年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市、区政府不但要确保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中的各项减排项目,还必须随时掌握本地的GDP增长率、城镇常住人口增长数、用煤及用油增长量等直接与污染物新增量相关的经济社会指标统计数据,使本地污染物实际新增量不会超出年度计划中的预测数,否则,就必须立即相应增加本地的减排工程项目进行填补,以增加本地污染物实际削减量,并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在今后的新项目审批时,必须根据各市、区总量减排平衡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环保审批。
(三)制订有利于污染减排政策措施。
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抓紧出台有利于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要研究和配套淘汰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小型燃煤锅炉及其它落后生产能力的相关政策,鼓励被淘汰企业寻求新的发展道路,并妥善解决企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四)落实污染减排资金政策。
要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2008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进一步落实国家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SO2和污水排污费。
(五)强化污染减排信息调度。
要加强污染物减排核查、统计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全市减排信息情况调度,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及时反映全市污染物总量动态变化。
(六)完善污染减排考核机制。
要建立污染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坚持把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考核范畴,建立严格的、操作性强和符合实际的污染减排成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辖区,坚决实行“区域限批”。
各、区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1月31日、
市环保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发改、经贸、统计等部门,对各市、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同时每年对各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表:江门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任务表(请点击查看)
1.2008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2.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3.2008年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任务
4.2008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任务
5.2008年淘汰实心粘土砖厂任务
6.2008年关停其它企业任务
7.2008年工业污染源治理任务
8.2008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发文日期:200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