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市辖10所中小学校划归
蓬江区江海区政府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8]31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市辖10所中小学校划归蓬江区江海区政府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平稳顺利进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市辖10所中小学校划归蓬江区
江海区政府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为依据,以促进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原则;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明确权责原则;平稳过渡原则;服从大局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学校划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划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平稳过渡。
组 长:李 崴(副市长)
副组长:陈学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霭康(市教育局局长)
马跃敏(市财政局局长)
顾达华(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徐 伟(蓬江区委常委)
吴 刚(江海区副区长)
秦允宏(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天民(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叶一鸣(市教育局副局长)
侯永豪(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志明(市国资委副主任)
文 丽(蓬江区教育局局长)
胡雪勤(蓬江区人事局局长)
苏炳裕(蓬江区财政局局长)
禹健平(江海区教育局局长)
李晃祥(江海区人事局局长)
肖汉华(江海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霭康(兼),办公室成员从两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市学校划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划归学校平稳过渡;
2.协助做好划归学校人、财、物清点和核实工作;
3.严格监督划归学校的财务开支和财物使用情况。
三、划归学校名单
(一)划归蓬江区政府管理的学校(共9所):紫茶小学、范罗冈小学、培英初级中学、华侨中学、第八中学、第九中学、港口中学、实验中学、怡福中学。
(二)划归江海区政府管理的学校(共1所):第十一中学。
四、管理政策
(一)财政供给
1.划归学校(紫茶、范罗冈两所小学除外)的经常性经费基数,由市财政局会蓬江、江海两区财政局依据2008年财政预算核定。
2.紫茶、范罗冈两所小学按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公有民助办学体制改革方案划归给蓬江区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研究制订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资产管理
划归学校的全部财产分别划归两区教育局管理。资产的移交,统一由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办资产划转手续。
(三)人事管理
1.从市教育局划转一个公务员指标给蓬江区教育局。
2.划归学校2008年8月前在编的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和编制分别划转两区教育局管理。学校划归后,各校校长、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统一由所属辖区教育局负责。
(四)学生管理
划归学校2008年8月底前在册的学生分别划转两区教育局管理。划归学校2008年秋季新学期的招生工作暂继续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从2009年起,招生工作由所属区教育部门负责。
五、工作安排
(一)
(二)
(三)
(四)
六、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一)两区政府要把“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在确保划归学校教师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按政策规定要求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区域内同级教师工资待遇一致。
(二)两区政府要加强对划归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多种渠道充实教育部门的行政人员和教研力量,强化职能,明确职责,保证市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三)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两区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宏观统筹力度,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针对学校教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和市区教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归到两区的初中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近期仍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统筹组织,过渡期为3年。从
(四)妥善解决江海区滘北地段学生就读初中的学位安排问题。由于目前滘北一带暂无初级中学,从滘北到培英初级中学的路程比到第十一中学的路程近
(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划归学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划归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讲大局、讲政策、讲纪律,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理顺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积极争取社会与家庭对实施分级办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组织纪律、破坏安定团结的,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发文日期:200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