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领导和市直部门挂钩帮扶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委办〔2008〕97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领导和市直部门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江门市领导和市直部门挂钩帮扶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8﹞236号)精神,为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挂钩帮扶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不断提高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争当全省重点发展区科学发展排头兵。
二、挂钩帮扶工作分工和目标
对在2008年度全市人口计生综合考核中排名较后以及在今年未符合条件升类的21个镇(街道),分别由有分工联系各市、区的市领导、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领导与市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市直“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对口扶持这21个镇(街道)的部门共同帮扶所联系的镇(街道)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力争2010年底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市人口计生局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具体分工情况见附件)。
三、挂钩帮扶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挂钩镇(街道)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促进其尽快实现转化。
2、督促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3、指导挂钩镇(街道)建立和落实层级动态责任制,加强综合治理,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工作。
4、切实解决挂钩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主要任务:
1、帮助挂钩镇(街道)制定转化工作时间表及方案。
2、参加当地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充分发挥本部门优势,为开展转化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4、掌握挂钩镇(街道)转化工作动态、总结转化工作经验,进行动态督导、指导,及时向挂点的市领导和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
四、挂钩帮扶工作要求
(一)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印发简报,及时通报挂点的市领导和市直部门下乡帮扶及各地转化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召开挂钩帮扶工作总结会议,总结评估挂钩帮扶工作情况,并在当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二)将挂钩帮扶镇(街道)的人口计生工作效果纳入市直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三)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为帮扶工作提供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单位分管领导每季度、主要领导每年应不少于3次到挂钩帮扶镇(街道)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和检查转化工作的进度。
(四)市直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口计生局汇报挂钩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市人口计生局对一些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推广,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附:江门市领导和市直部门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工表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发文日期:200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