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办发〔2008〕18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

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办发〔200818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

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升级,优化经济布局,推动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江门要努力成为珠三角新的经济增长极、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的要求,到2012年,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承接珠三角核心区工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引进一批珠三角发达地区较高水平的转移企业;推进市域内产业合理转移,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现有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竞争力不断增强。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取得突破,建设好省级产业转移园,争取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及向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全市每年免费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4万人,实现转移3万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使“双转移”工作3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

  二、推进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多途径推进产业转移。以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市域内产业转移。(1)加大全市经济合作力度,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大力推进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山海合作”。提高市辖区与各县级市“结对子”帮促活动的成效,进一步加大各市、区内部招商项目异地落户集聚发展的力度。推动中心城区现有劳动密集型工业,以及不具备条件发展工业的边远地区招商项目,转移到条件较好、承接能力较强、产业基本衔接配套的地区集聚发展。(2)加大与香港官方、半官方、民间经济机构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商务机构的合作,择优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3)加强与深圳等地实施区域性合作,重点承接珠三角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用地省、污染少、效益好的项目。(4)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标,推进扩张性、调整性转移,鼓励企业到市外设厂开拓市场,降低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劳动力成本。(5)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合理设置并逐步提高产业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准入标准,按计划淘汰落后产能,逐步退出禁止发展的行业。(牵头单位:市经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

 

  (二)推动产业转移集聚发展。加快编制“江门市工业产业布局指导意见”,按照“沿海、沿江、沿路”产业带建设要求,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二次创业”,将其打造成为我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将部分重大石化产业项目和船舶工业项目布局在银洲湖、广海湾区域。促进市内的产业集群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的产业集群对接与合作,主动吸引产业转移。加强产业招商,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壮大现有产业集群规模,做强支柱产业。突出招大引强,注重引进带动力强、关联度高的龙头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链的转移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新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区政府)

  (三)加大“山海合作”力度。成立市“山海合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区)长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协调推动市内外产业转移。编制“山海合作”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考评、监督。完善异地招商利益分享办法,提高项目引入方分享比例,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山海合作”签约项目动态管理。制定企业参与“山海合作”的优惠政策,对政府引导的跨县级市(区)转移的企业给予搬迁补贴。建立和推广排污权交易和资源使用权交易的制度,构建“山海合作”区域资源配置机制。重点抓好一批产业的区域合作,如新会与开平和恩平的纺织服装产业合作、蓬江与开平的水暖卫浴产业合作、江海与恩平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合作等。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打造五邑侨乡旅游品牌,促进全市旅游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

 

  (四)加大用地扶持力度。除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规定的用地政策外,各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适度向产业转移园区倾斜。对各市、区建立的产业转移园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实施时,各地政府应从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五)加强产业转移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一区两园”模式的(开平、恩平)省级产业转移园规划建设,争取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各市、区择优重点扶持1~2个管理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产业园。加快新会银洲湖、台山广海湾跨区域产业合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各市、区要加大力量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内外道路、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或调整配套道路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连接产业园道路的建设和改造。(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

  (六)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减轻转移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积极推动工商、国土、环保、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转入产业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外经贸、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信息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转入企业的物流通关与监管效率。积极引进珠三角具有竞争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和提高承接地在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法律、会计、信息、咨询领域的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的信贷投放力度,给转入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为转入企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经营行为的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内企业的研发、信息、融资等全方位合作,协调内部竞争。加大政府投入,建设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模具开发、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能力。近期要完善摩托车、麦克风、不锈钢、纺织服装等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责任单位:江门海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消防局)

 

  (七)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对转入企业执行相应的投资强度标准,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转入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项目建设容积率,鼓励企业在原厂区空闲地内增建厂房,以厂房出租等方式开展“零用地”接纳转入企业,切实提高转入企业的土地使用效率。产业转移园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产业链条,集中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和环境污染治理,提高节能减排水平。环保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等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为承接产业转移腾出环境容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各市、区要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要,着力培养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建立市辖区与各市之间对口劳务帮扶机制,通过签订帮扶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增就业人员的充分就业。本市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达到招生指标的30%,并负责推荐在当地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

  (二)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市、区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要把产业转移园及工业园区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明确企业吸纳和培训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责任。每个市、区要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三)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全力推进“千企扶千村”计划的实施,通过制定我市劳动力转移的目标规划和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经组织参加上岗前培训,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培训一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对新招本市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各市、区每年要对本地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对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具体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市、区政府)

  (五)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为主阵地,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六)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养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实行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村委会组织介绍农民实现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成功推荐一名农民就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村委会一次性100元推荐就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各市、区政府)

  (七)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各市、区要按照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本地紧缺等条件,积极推进“双百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工作,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农民工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和奖励。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市发改、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相关实施办法,认真执行省鼓励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相关政策,吸引一大批外地优秀技术工人落户我市,以满足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用工需求。各市、区要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各市、区政府)

  四、切实加强对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组织,科学谋划。成立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对“双转移”重要情况和问题的研究决策,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全市及各市、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规划,认真落实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由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农业局牵头,分别负责对各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建立产业转出地与江门各市、区之间合作双方政府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各市、区要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优秀干部到产业转移园任职。每年组织1~2次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以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洽谈活动。

 

  (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管好用好省每年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要积极争取省重点产业转移园区专项资金等其它资金,支持我市产业转移园的建设。按照“突出重点,照顾平衡”的原则,加强资金的管理,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市本级和各市、区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推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增加对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支持。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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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