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7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倡议各级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二)减少开车出行。
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节能政策精神,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除特殊公务车外,减少非必要的公务车使用频次的原则,制订各自的“每周少开一天车”的安排计划,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并倡导个人尽量少开车出行,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市、区政府牵头负责)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家庭空调温度。(由各级经贸、建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四)减少电梯使用。
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电梯要合理设置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楼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
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灯,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由各级市政部门牵头负责)
(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水器具、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和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各地要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负责)
(七)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由各级工商、环保部门牵头负责)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办公用品;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推行从简办会,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的印制标准和数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推进我市星级酒店节能减排行动,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材料,杜绝“白色污染”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由各级旅游、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九)夏季公务活动穿着便装。
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人员一律穿着便装出席公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提倡并带头穿着便装。(由各级政府办公室、监察部门牵头负责)
(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
积极引导居民培养自觉节能的生活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十一)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各项措施。
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等级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逐步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各级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指导协调。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全民节能行动的开展,要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全民节能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积极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为契机,围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宣传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制订全民节能行动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节能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活动,积极推动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在全市范围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行政或纪律处罚。
发文日期:200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