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区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委办〔2009〕46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社区义工服务站

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委办〔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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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副处以上单位:

  《江门市区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团市委、市义工联反映。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

 

江门市区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义工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工服务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义工服务在构建和谐江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团市委、市义工联从2009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江门市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133个社区建设社区义工服务站。通过社区义工服务站,建立起义工服务供需对接,调动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市区10000名以上义工开展“万名义工献爱心”结对帮扶活动。现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133个社区全部建成社区义工服务站,探索“社工+志工+义工”的志愿服务工作模式。每个社区义工服务站必须动员和招募至少100名注册义工参与到“万名义工献爱心”活动当中。

  二、实施时间

  2009年1月—2011年12月

  三、实施步骤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在3年内,按照每年完成1/3的工作进度建立义工服务站,并正常持续运作。

  四、服务主体及内容

  社区义工服务站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级义工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主要配合做好社区内“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抚养人无抚养能力)、低保户、军烈属家庭的敬老助残、结对帮扶、维权帮教、心理辅导、信息传递等方面的义工服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社区的特点,开展赈灾募捐、救助、卫生救护培训以及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文化娱乐、文明劝导、环保宣传、植绿护绿、法律援助、青少年成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五、建设标准

  按照“七有”的标准建设社区义工服务站:

  (一)有工作架构:服务站设站长一名,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兼任,真正把结对服务长期坚持下去,逐步扩大服务成效。有条件的街道,公开聘请一名以上社工开展工作,指导辖下社区义工服务站的建设与运作;有条件的社区,要聘请一名志工担任副站长,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日常各项义工服务工作。要建立一个组织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工作责任明确的工作机构,统筹、指导服务站的建设和发展。

  (二)有工作制度:要建立一套适合服务站发展的工作管理制度,使服务站的工作有章可依。

  (三)有运作经费:要配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

  (四)有服务队伍:有一支滚动发展、数量不断增加的注册义工队伍和义工骨干队伍。

  (五)有服务阵地: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场所,以供接待服务对象、对外联系、接受查询、咨询、义工(服务队)领取任务、存放资料以及服务站日常管理,有条件的还可专门设立供义工接受培训、开展交流的场所。

  (六)有服务活动:长期开展结对联系等形式多样的义工服务活动。

  (七)有统一标识:服务站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标识,规格、内容由市义工联统一规定。

  六、建设资金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区义工服务站建站经费由各区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市财政给予每个服务站2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市补助资金视建设进度分年下拨。

社工待遇应暂行参照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由各区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志工待遇纳入服务站日常运作所需经费中解决。

  七、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我市“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该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团市委、市义工联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政府、团市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义工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或市义工联),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团市委、市义工联要加强“社区义工服务站”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负责建设工作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和组织考核。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建设工作验收。

  各区政府是“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构成的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和督办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市民政局要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整合资源扶持义工服务站建设,把“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工作作为深化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社区建设检查考核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义工服务站”启动建设的补助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市红十字会要在社区义工服务站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会员,为社区居民开展防病保健知识宣传、卫生救护知识训练、赈灾募捐、慈善救助等活动。

  市文明办要把“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和推动“社区义工服务站”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义工服务,使社区义工服务持续深入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义工服务站的认识,把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作为关系到文明城市建设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区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社区义工服务站在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二)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区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精心策划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各项建设,不断调整和完善社区义工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和建设方式,在组织和项目建设上下大工夫,花大力气,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三)广泛宣传,协调发展。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广大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从信息、技术、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有力帮助。

  (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HTF〗各区要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推进社区义工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在设置模式、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管理方式等方面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注重对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的发掘和总结,推动社区义工服务站持续健康地运转和发展。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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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