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机构改革“三定”中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办发〔2009〕21号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机构改革“三定”

中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办发〔200921

 

蓬江、江海、新会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在机构改革“三定”中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24

 

在机构改革“三定”中调整市区两级

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区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911号,以下 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契机,以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推进市区一体化为目标,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根据我市努力打造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加快建设珠三角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这一战略定位,以及我市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等条件,按照科学规划、统一分工、互补共赢的要求,优化行政区域间的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地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和配置行政资源,从而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与珠三角核心地区的无缝对接。

  二、职能调整的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和鼓励外资、民资来江门投资办企业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区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统分适度原则。在市区“一盘棋”的前提下,统筹配置市、区职能(事项)。一是凡涉及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下放辖区后不利于统一标准或影响投资环境的职能(事项),由市统筹行使,各区做好协同配合;市可在制定和完善规划及有关工作标准的基础上,授权各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对总体目标、规划或计划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完善。二是凡直接涉及市辖区企业、群众办事的职能(事项),只要服务标准清晰统一,与上级规定没有冲突的,一律按便民利民原则下放到各区。三是根据城市功能布局和区域规划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事项可分区域下放管理权限,适度调节职能配置。

  (三)权责一致原则。注重责任和权力相统一,市级要强化为辖区经济社会服务的责任,对区级政府难以考核或绩效标准界限不清的事项,或者下放,或者停止对应考核。注重事权和财权相配套,职能调整后,财力分配等行政资源随职能改变相应调整,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职能调整的形式

  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工作,区分不同权属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等形式进行调整:

  (一)直接下放是指原由市行使,只要符合职能调整原则,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职能,可直接交由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

  (二)委托下放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服务标准清晰统一,区有能力承担的职能,可通过法定程序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给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对市级部门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区政府或有关对口部门行使的职能,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政府或有关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限、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委托的市级部门对受委托方行使职能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的市级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转追究受委托方的相关责任,转追究的方式、方法、内容应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梳理送审(200912月—20101月)

  1、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对本部门、本地区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市、区两级政府职能调整的原则,梳理出可下放给区的职能,由主办单位牵头,或由职能调整涉及的单位商定牵头单位,提出职能调整初步意见,经征求有关部门、区政府意见,协商一致的,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中提出职能调整的具体意见,连同有关理由、依据及征求意见情况送本级编办;不能协商一致,但确需进行职能调整的,有关调整意见连同协商情况由牵头单位按程序专题报市编办,由市编办审核并与各有关单位协调后,报市编委审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市、区编办按管理权限对涉及市、区两级政府职能调整的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征求本级法制局、发展改革局及有关区政府的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本级编委审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由本级政府办公室或编委印发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市、区两级编办、法制局、发展改革局,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工作交接(20102月—20103月)

  涉及市、区两级政府职能调整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落实部门“三定”规定,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职能调整后平稳过渡、衔接顺畅。有职能调整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负起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尽快将有关职能、业务移交的文件及相关业务办理的要求、流程,通过公告、公示等方式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涉及行政资产划转的,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三)检查验收(20104月)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落实本方案情况的检查验收纳入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一并进行,市编办及各有关部门、各区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096号)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

  五、工作要求

  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江门市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市区一体化格局的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一体化,调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市级政府职能下放区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组织开展好有关业务培训,帮助辖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相关职能行使顺畅。

  (二)各区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各区要认真履行新增加的各项职责,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优化管理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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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