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发〔2010〕6号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

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发〔20106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0823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

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全面加快文化名市建设,推动江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发挥江门文化建设在广东建设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创新优先发展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打造文化品牌,深入推进文化名市建设,大力提升我市的文化软实力和城市影响力,实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侨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战略定位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理顺党委政府、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发展三者的关系,加大投入推进文化事业建设,通过加强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文化服务方式创新等,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文化服务的权利,形成全省一流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通过创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培育知名文化品牌,并利用侨乡优势拓展港澳及海外文化交流合作,推动江门文化产业的发展、升级。到2020年,把江门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侨乡特色、文化发展处于全省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强文化影响力的城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特色鲜明的侨乡文化和现代开放型文化体系,文化在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文化凝聚力、竞争力、创新力、辐射力显著增强,各项主要文化指标居全省前列,成为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公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的诚信之城、礼仪之城和文明之城。

  一是建立和完善具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升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培育现代人文精神,建设江门和谐文化和现代文明社会。大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力争2011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是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建成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全市文化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城乡广大群众人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到2020年,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全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格局。

  三是建立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科学、产业发展集聚、产业竞争力高端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印刷发行、文化旅游、传媒、动漫游戏、传统工艺、广告会展、文娱演艺等七大行业,力争到2015年新增12个产值上百亿元的行业,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较大,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大提高。今后1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9%以上。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培育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提升江门侨乡文化形象

  (一)培育侨乡人文精神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爱国爱乡、崇文乐善、开放兼容、和谐文明、创业拼搏”的侨乡文化精神,提升江门侨乡文化形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重视对侨乡历史文化的研究开发,传承创新侨乡人精神。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大力宣传体现新时期侨乡人精神的时代人物。加强现代公民教育,强化公民的国家民族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现代价值理念。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和道德品格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的文明素质,倡导扶贫济困,弘扬人文关怀,共筑文明和谐家园。大力加强青少年的人文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大力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养。广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坚持办好“侨乡书香节”,培育全民读书之风,打造“书香江门”。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断完善社科规划,围绕江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课题攻关,每年推出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发挥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的主力作用,推动侨乡文化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加强社科宣传普及,传承优秀文明成果。

  (二)打造文艺精品

  进一步推进文艺创作和文艺繁荣,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实现全市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文艺创作扶持激励机制。建立江门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机制和重点文艺作品签约制度,以及江门市优秀原创文艺作品推广机制,完善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和江门市“五个一工程”文学艺术精品奖评选机制。健全《江门市文化精品、品牌文化项目和优秀文艺家奖励办法》,促进文学艺术与影视传媒结合,加强对优秀文艺作品、品牌和优秀文艺家的宣传推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艺术效益的有机统一。重点扶持和奖励突出江门地域特色、体现侨乡文化精神、提升江门知名度和形象以及反映江门重大题材、人文景观、经济社会发展等主题的文艺精品,积极培育陈白沙、梁启超、李铁夫、司徒美堂、陈宜禧、陈少白、冯如、陈享等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积极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力争有一批文艺作品获省级、国家级奖项,并产生广泛的影响力,在全省文艺创作工作中处于先进行列。

  (三)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质

  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推进国民艺术教育普及。各机关、单位、企业和镇(街)、社区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业余文艺和各类民间文化活动,定期安排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观看文艺演出。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的文艺演出、艺术讲座和文艺创作辅导,提高群众的文学艺术欣赏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教育,开设专门课程,开展文艺活动,定期组织参观各类馆展,加强文化艺术熏陶。依托五邑各地“曲艺之乡”、“摄影之乡”等深厚的文化传统,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外来工文化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努力提高全民文化活动的参与率。

  (四)打造侨乡特色文化品牌

  以“中国第一侨乡”为统领,挖掘、整合、开发和利用江门侨乡优势文化资源,突出“侨文化”品牌,打造“文化侨都”。加大对江门华侨文化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力度,建设国内知名的华侨文化研究、展示和传播基地。进一步打响“开平碉楼与村落”世遗品牌,提升侨乡文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打响名人品牌,尤其要集中资源打响岭南大儒陈白沙、维新先驱梁启超两张牌,确立江门在广东乃至全国的文化形象和文化地位。积极举办以江门籍名人、名家命名的全省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赛事和活动,如“白沙杯书法大赛”、“李铁夫杯油画大赛”、“沙飞杯摄影大赛”、“戴爱莲杯舞蹈大赛”、“红线女杯曲艺大赛”、“冯如杯”全国航模大赛等。办好侨乡旅游节、“侨乡华人嘉年华”等活动。以承办国家级和国际性的文化活动为载体,争取一批省级、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的文化项目落户江门,形成若干个特色鲜明、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文化品牌。努力打响明星品牌,充分发挥五邑籍影视明星和院士众多的文化优势,加强策划、包装和宣传,树立“影视明星之乡”、“院士之乡”的城市形象。

  三、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文化惠民水平

  (一)实施基层文化设施覆盖工程

  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完善市、县、镇(街)、村(居委会)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各市、区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公共文化设施。至2015年,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5年,各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全市80%镇(街)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一级站标准;全市全部行政村和社区文化室实现“五个有”标准(即有一个综合活动室、有一个综合文体小广场、有一个文化宣传橱窗、有一批书报刊、有一批文体器材设备)。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含室外文化活动设施)1200平方米以上。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和“农家书屋”覆盖到每个行政村。

  (二)推进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重点文化设施,着力完善城市文化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在滨江新区规划建设文化中心区,力争到2015年建成新的市体育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科学馆、大剧院、报业大厦、购书中心等。尽快完成华侨博物馆二期改造和升级工程,建成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华侨博物馆,并加快建设星光公园、迎宾广场、江门演艺中心、动漫主题公园等。各市、区也要加快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蓬江区的陈垣纪念馆、白沙茅龙书法公园,新会区的文化艺术中心,台山市的广东台风博物馆,开平市的谭逢敬艺术院、新博物馆、新图书馆和影视拍摄基地,鹤山市的新体育中心、新博物馆、儿童文化中心,恩平市的文化曲艺中心、新博物馆、展览馆等,要力争在35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集展演、排练、培训等活动于一体的江门市文化艺术中心。

  (三)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紧扣主旋律,突出多样化,创作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精神和侨乡特色的精品力作,提高侨乡文化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组织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优质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要。增加各级图书馆藏书量,到2015年人均公共藏书达到1.2册以上。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到2015年,全市镇(街)、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快特色地方文献的数字化和侨乡特色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和网上剧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有文艺演出2场以上,电影放映12场以上。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设置,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保证人员工资、事业经费和重大文化活动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有效运转。推动落实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免费开放。

  )保护和开发五邑优秀文化遗产

  大力加强对我市各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升级工作,促进科学开发利用,打造更多文化遗产品牌。进一步优化“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发挥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加强“白沙茅龙笔”的制作研究、艺术包装和产品推广,加紧申报“中国茅龙笔之乡”。加大力度发展古典红木家具、白沙茅龙笔、新会葵艺、东艺宫灯等民间传统工艺,建设具有江门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研发和生产基地。进一步发掘和弘扬五邑民间民俗文化,传承发展蓬江荷塘纱龙、新会鱼灯、台山浮石飘色、开平泮村舞灯以及木鱼、咸水歌等民间艺术。加大力度弘扬宣传“蔡李佛拳”、“咏春拳”,发挥我市港澳影视明星众多的优势,加强在影视、动漫作品方面的包装宣传,扩大影响力。积极做好五邑“老字号”的宣传和推介工作,提高其文化内涵和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四、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一)大力发展优势文化产业

  制定我市文化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立文化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引导好文化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业发展速度要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重点加快印刷发行、文化旅游、传媒、传统工艺等优势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印刷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印刷,推动我市印刷企业加快向现代化、数字化、大型化发展,积极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印刷行业,大力扶持民营印刷业,把江门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印刷品生产基地。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以“开平碉楼与村落”为核心,深度挖掘侨乡旅游文化内涵,增进游客的体验值,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托陈白沙纪念馆规划建设“文化西区”,改造升级华侨博物馆,打造旅游文化新亮点。借助梁启超纪念馆、崖门古战场、赤坎古镇、恩平圣堂歇马村、蓬江棠下良溪村等历史文化古迹,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游、民俗风情游等具有江门特色的文化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旅游设施配套,提升观光、休闲、娱乐、会议、培训、养生等服务行业,打造珠三角宜居宜游典范城市。优化发展传媒业,加大对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着力优化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和市场环境,推进适度多元发展,加强与网络新兴传播技术和手段的融合发展,提升传播力,促进媒体做强内容、做深特色、做优品牌、做大广告市场,增强综合竞争力。做优以古典家具为代表的传统工艺业,加强产品生产的研发、艺术指导和市场推广,重点抓好新会古典红木家具业和台山大江传统家具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的聚集和优化升级。

  (二)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

  把握我省打造“珠江两岸文化创业产业圈”机遇,推动动漫游戏、广告、会展、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建设若干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企业和品牌。打造中国“动漫侨乡”,培育和完善我市动漫影视产业链,以建设动漫影视产业园和动漫游戏市场等为核心,吸引动漫影视企业进驻,形成产业聚集。扶持以江门市梓晴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动漫企业,提升我市动漫产品的影响力,进一步强化“缤果”动漫在国内动漫销售渠道上的优势,拉动我市动漫制造业和衍生品产业的升级。以创品牌、树形象为宗旨,培育若干个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创作主体,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动漫影视品牌,定期举办“侨乡动漫节”。大力发展会展业,以专业化为导向,多样化为手段,坚持论坛、会议、展览、节庆并举,积极申办区域性、全国性的品牌会展活动,进一步办好中国(江门)摩托车工业博览会、中国古典家具精品鉴赏会、农业博览会等,打造12个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会展品牌,打造广东西部“会展名城”。大力推动设计、广告等现代文化服务业发展。加快图书出版发行业发展,扶持广东教育出版社江门分社业务拓展,在巩固国营图书发行渠道的同时,支持民营图书发行企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影视内容产业,鼓励广播影视节目创作,打造知名的影视拍摄、生产和放映基地。

  (三)推进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市场项目的经营,积极培育产品、服务、人才、技术等各类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鼓励发展文化中介,全面推进文化经纪人资质证书制度。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在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形成繁荣健康、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设,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

  五、加强文化人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

  (一)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人才是文化建设的保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努力以高尚的情操、真诚的艺术态度和创造性的劳动赢得社会认可和人民尊重,实现人品和艺品相统一的人才队伍。制定《江门市文化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人才培养制度。建立江门市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计划地在全市设立若干文化艺术培训基地。加强健全基层文联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实施基层、企业文化人才培训工作。大力支持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设立艺术院系和其它文化相关专业,重点培养文化产业研发设计、营销管理和经纪人才。鼓励企业与大学、院所联合,建立一批“产、学、研”一体的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在职培训,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文艺人才的发掘、推介工作,不断充实、壮大文艺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民间和社会文化人士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

  实施引进和培育“名家名师”战略,制订引进优秀文化人才的优惠政策,努力引进一批社科理论和文学艺术名家、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以及复合型高端文化人才。加大文化人才机制创新,完善文化人才使用、竞争和激励机制,对在文艺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社会声望的艺术家,要加大奖励和扶持,使优秀文化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艺术机构、团体和文艺名家、名师的合作,建立若干个艺术创作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文艺家和文化活动家。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工作部门要努力为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其后顾之忧。

  六、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党政班子的任期目标。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抓文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的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文化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推动本地文化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文化建设工作考核督办机制,把文化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要考核文化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建立文化事业发展社会听证和咨询制度,加强对文化发展的宏观研究和指导。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抓好领导干部的文化培训,提高促进文化名市建设的能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多渠道增加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稳步增长。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各市、区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市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投入。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财政部门要按不低于转制前的经费水平继续给予扶持。设立江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2011年到2015年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项目,各市、区也要相应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及各市、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和打造一批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艺精品。鼓励社会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和其他形式的投入,加大对公益文化的扶持力度。

  (三)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到20131231日前,经省核准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按规定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出口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文化产品应给予退税优惠政策;重点文化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应减免进口环节税;文化企业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执行对动漫企业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文化建设用地要纳入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中,按照方便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在用地、工程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了租赁、转让,其收益全额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有偿使用等方式,应在返还土地收益、减免建设规费方面给予优惠。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经营文化产业,对各种经济成份投资兴建的文化产业项目和营利性文化场馆,实行国民待遇。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江门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名市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我市文化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税收、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经济补偿等问题。要妥善解决好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福利、医疗待遇等问题。

  (四)完善和加强文化管理

  要牢固树立“依法兴文,以法管文”的意识,全面推进我市文化法制化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市文物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有关文化发展的政策条例和管理细则。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化执法力度,规范文化执法程序,增强文化执法透明度,强化文化执法监督,为我市全面加快文化名市建设创造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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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