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122号

印发江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 《江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红十字会、市应急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江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837号)、《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0978号)工作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护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立足于现场,对受灾人员实施及时有效的初步救护,是尊重生命、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应急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突发事件呈现多发、易发趋势,掌握自救互救技术已成为当今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使广大市民掌握基本的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在意外伤害发生时能及时正确地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减少伤残、挽救生命,是一项以人为本的基础性社会工程,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精神,以“向广大市民宣传自救互救应急知识”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己任,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全市的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实现全面轮训;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及救援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指标包括:

(一)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100%

(二)普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2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2%、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4%

(三)普通市民每150-300人中有1名接受过应急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成为红十字救护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现场的、初级的,群众易于掌握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

(二)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四、培训方法

按“先骨干,后普及”方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一)市红十字会先期在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训一批红十字救护员,并负责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发证。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熟练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成为本单位应急救护工作的骨干。

(二)已受训单位的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技能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由该单位的红十字救护员负责,在《应急救护培训大纲》的指引下,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在2011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搭建平台,训练队伍,健全机制。由市红十字会、市应急办牵头组建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由上级红十字会培训一批合格的专职、兼职和具备教学资质的教师,初步完成师资队伍演练、多媒体课件编写制作、教材教具耗材准备等前期工作,先行试点培训约1000人次,初步形成一整套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二)队伍先行,统筹兼顾,全力推进。优化组合现有的教学培训资源,建立若干支应急救护培训小分队,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普及轮训后,再进一步为全体成员普及轮训。同时,相关工作从意外伤害事故易发的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高危行业开始开展,进而延伸到大中学校、街道社区。优先满足大企业、大单位及高危行业的培训需求,对于人数少、分布散的,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对于人数超过20人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的现场培训。统筹兼顾不同类别受训单位的需求,不断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常态运作。在继续做好大企业、大单位以及高危行业、新员工初训和老员工复训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移向普通企业、大中学校和街道社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对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和分析评估,整改提高薄弱环节,对遗漏片区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完整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巩固完善市、区两级应急救护培训网络平台,使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和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宣传教育活动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六、工作经费

(一)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费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由市财政结合市红十字会和市应急办上报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保障经费。

(二)志愿者、在校大中专学生、街道社区居民和农民组织等实行免费培训。

(三)其他人员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省物价局的粤价函〔2008303号和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编号:粤费江门F000300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收费标准为100/人(4/学时,共25学时,其中包括场地、师资、报名、考务、办证、操作训练耗材、水电管理等各项费用)。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由专门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建立专门培训基地,负责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抓好各项培训工作落实。各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直的工作模式,确定牵头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全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总体工作,负责应急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护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划拨。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力量和技术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师生的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其他学科教师或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市局机关民警、文职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分局和交警大队民警、文职人员、治安员及治保会治安员进行培训。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江门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干警、武警官兵,特别是处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事故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学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交通运输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

江门供电局负责组织市电力专业应急队和全市电力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市建筑安全专业应急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督促建筑工地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放置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团市委负责发动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协助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面向大中专学生、村(居)委会的培训,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江门海事局负责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协助落实培训场地、培训设施、人员食宿等。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体参加培训,积极协助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交流协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市红十字会、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学指导,加强监督。市红十字会、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按“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加快培训计划进度,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申请培训单位要认真填写《江门市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报送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统筹安排。

附件:江门市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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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