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1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江门市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0〕5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乳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0〕57号)精神,在全市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乳制品生产经营长效监管体系,使乳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得到进一步增强,乳制品行业得到进一步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鲜乳品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门要按照《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规范管理,对养殖场逐个登记备案。要加强对养殖场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监管使用的工作指导,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要加大奶牛饲养管理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有关养殖人员参照规程进行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要继续强化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生鲜乳品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加强对蛋白饲料原料、奶牛饲料、奶牛场自配料和奶牛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抽检。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牛实施强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所生产的生鲜乳一律禁止出售。
(二)加强乳品生产环节监控。
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控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乳制品企业建立落实生产质量管理、生鲜乳进货查验等工作制度,对乳制品的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按规定实施乳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要监督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杜绝不合格乳制品出厂,防止未经检验的乳制品流入市场。要监督企业建立和实施乳制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问题乳制品实施召回。要加大对生产环节乳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辅料、添加剂以及包装标示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三)加强乳品流通环节监管。
工商部门要加大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的监管力度,逐户检查乳制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乳制品质量进货关,确保乳制品产品质量可追溯。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重点检测三聚氰胺等安全指标,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制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违法行为,净化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乳品购进使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杜绝餐饮单位使用不合格乳品。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乳品行业健康发展,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执法和检验力量不足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市、区要切实负起责任,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内容,分解监管任务,全面深入开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履行责任,紧密配合,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进行规范生产。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经营、销售问题乳品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保证执法监督不留盲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有反馈、有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导致发生乳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积极探索实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要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违法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依法进行曝光公示。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认真总结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措施,努力探索乳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积极采取现场咨询、印发资料、设立专栏、真伪鉴别、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同时要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食品信息,正确引导消费,强化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文日期:201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