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1]4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结合目前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即2011年12月底前,对华园市场等43个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其中第一批在2011年4月20日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级,第二批在2011年6月20前完成改造升级,第三批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通过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一批(11个):完成对政府开办的国有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5个,包括蓬江市场、中心市场、华园市场、良化市场、北街市场;江海区2个,包括江南市场、滘头市场;新会区4个,包括濠桥市场(继续完善并对熟食店铺进行升级)、古冈市场、田心市场、西园市场。
第二批(19个):完成对产权单一明晰,由私营企业、自然人或者村委会等其他组织开办的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13个,包括康乐市场、水南市场、美景市场、贯溪市场、北郊市场、耙冲市场、白石市场、江南蔬菜禽畜批发市场、白沙市场、远洋冷冻批发市场、幸福市场、卢边市场、坦边市场;江海区2个,包括中沙市场、银沙市场;新会区4个,包括东甲市场、群菖农贸批发市场、水果食品批发市场、东庆南市场。
第三批(13个):完成对产权多元化,由私营企业、自然人或者村委会等其他组织开办的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4个,包括育德市场、丰乐市场、新胜利市场、两水一冻市场;江海区1个,外海市场;新会区8个,包括悦洋市场、华景市场、肇康市场、城南市场、中心南肉菜市场、北门市场、德兴市场、城东市场。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对属地市场改造升级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协调联动,各方支持配合,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坚持“软硬兼施”的原则,建管同步。在加快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规范场内经营管理,提升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的原则由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升级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奖励。
四、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三区(蓬江、江海、新会)政府、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员由三区(蓬江、江海、新会,下同)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派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报市编办完成。
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1. 三区政府: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制订对市场改造升级补贴资金的奖励办法;安排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以奖代补”资金。
2. 市国资委:按照三区政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市属国有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工作,对下属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进行监督。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三区及市属国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指导三区政府及市国资委、市有关部门对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审定,指导三区、市有关部门按照市场改造升级的硬件建设标准、软件管理建设标准实施;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对三区改造升级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编辑简报,通报三区及市属国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情况。
4.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市场改造升级的室内软件和硬件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5.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规划工作(包括市场停车场规划设置);负责会同城管部门制定市场改造升级的室外软件和硬件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法临建市场。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的报建、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的工作;办理农贸市场的产权登记;与城管部门共同制定并落实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标准;参与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
7.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场改造升级市级补助资金;并根据三区财政奖励资金到位拨付情况,再按1:1的分担比例统一划拨到各区。
8.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整治取缔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会同城乡规划、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制定市场改造升级的室外软件和硬件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9. 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和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参与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10. 市公安局:负责对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
11.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开展蔬菜、猪肉、鸡肉等初级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状况监测;指导农贸市场食品检测室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时监控系统。
13.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过程中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五、申报、施工和验收
申报、施工和验收工作由三区政府及市国资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由三区政府批准,市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即可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完成后,由三区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在市场改造升级规划、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要给予指导和监督。
六、政府补贴
市场改造升级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为主,对验收合格的市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 1001-2000平方米补贴10万元,2001-5000平方米补贴15万元,5001平方米以上补贴20万元。核定的面积原则上以市场报建手续或市场登记证等文件载明的面积为准,如市场报建或市场登记证载明的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一致,以实际改造的经营面积为准。
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市场改造升级的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区财政按照1:1比例负担。
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市场开办者凭各区政府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由市、区两级财政审核后,统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区财政部门负责直接拨付给市场开办者。财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具体按各区政府制定的市场改造升级资金补贴办法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为推动市场改造升级,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对属地市场改造升级负总责,市政府将与三区政府及市国资委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市场改造升级各项工作任务并纳入2011年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的考核目标,确保市区43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使市场改造升级有序稳步推进,在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做好市场改造升级的分类指导协调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引导国有、集体市场起示范带头作用,率先进行升级改造,以点带面,全面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调动市场开办者实施市场改造升级的积极性,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市场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各级政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加大和落实奖励补贴措施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者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对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市民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予以解决。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市场,对于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市场,规划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市场开办者拒不进行市场改造升级的,由市场属地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市场。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好改造升级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巩固市场改造升级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因此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改造升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参照市制定的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改造升级。要严格审核市场开办者提交的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改造升级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七)建立报告检查督办制度。为及时掌握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情况,督促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
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本辖区或所属市场的改造升级建设方案,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硬件建设标准
2.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软件管理建设标准
3.市区1000平方以上农贸市场基本情况表
4.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申请书
5.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验收申请书
附件1
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硬件建设标准
室(场)内标准
1、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市场要具备较多的出入口,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有条件的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送抽风设施和通风系统。
2、排水、排污要求。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3、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
4、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5、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厘米,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鱼类档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经营鱼、冰鲜、白条鸡、蔬菜等湿货的台面,要设置排水孔,用塑料管连通下水道,台面的污水通过塑料管直接排入下水道。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为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牌、禽畜产品公示牌悬挂的地方。
6、摊档台面积要求。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平方米;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平方米;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平方米;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不少于1平方米;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平方米;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
7、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
8、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9、水产、冰鲜档要求。冰鲜档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塘鱼池不少于1平方米。
10、食杂档要求。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11、熟食档要求。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12、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3、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14、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15、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
16、环境卫生要求。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
17、购物指引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18、卫生间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19、消防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20、供水、用电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禽触电的措施。
室(场)外标准
1、车辆停放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以不阻碍市场通道和影响交通秩序为前提)。要划分四轮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区域,车辆停放一定要按照停放点进行停放。
2、整治市场外围乱摆卖现象,引导经营者进场经营。
发文日期:201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