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办发〔2011〕4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
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贯彻《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一、坚持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实现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1.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意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关心支持下,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创建教育强市为契机,促进教育事业实现大变革、大发展和大跨越,城乡教育的均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素质教育得以全面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各项教育发展指标均名列全省前茅。构建了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在内的完整国民教育体系,2010年底成功建成广东省教育强市。
未来10年,是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对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既是挑战,更是机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虽然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仍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尚有差距。如教育均衡发展及优质化的任务依然很重,县域之间、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依然明显,优质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扩大;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亟待充实完善,信息技术的教育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离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巩固和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的压力仍较大。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将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掀起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高潮。目前,全省各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正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区域之间的教育发展竞争态势日益激烈。我市必须抢抓机遇,紧跟教育改革发展的潮流,加快教育发展步伐,积极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2.我市未来十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确立的“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围绕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内在统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努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为我市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3.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创建全省教育现代化工作先进市和全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实验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资源配置优化均衡,形成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整体均衡、协调发展的格局,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形成开放型、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实现学前教育普及化、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优质化、职业教育制度化、成人教育终身化,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教育主动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镇(街)的创强任务。2015年底前,全市幼儿园100%达到办园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100%达到规范化标准;普通高中学校100%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100%的公办中职学校达到省级以上重点学校的办学和实训条件要求。85%以上的市(区)成为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学习型社会基础。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户籍适龄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进入普及化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省的先进行列,达到同期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二、统筹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4.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创新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由各级财政建立对幼儿教师专项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实行以市(区)、镇(街)共管,教育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标准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围绕学前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镇新建小区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强化镇(街)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办好镇(街)中心幼儿园,统筹、协调村办幼儿园布局,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加快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2011年,全市100%镇(街)办有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60%以上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地市一级以上标准。2015年,全市3至6岁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教育课程、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科研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残疾幼儿的早期教育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积极实施幼儿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战略,鼓励有集团化办学经验的示范性优质幼儿园跨市(区)组建幼儿教育集团,加快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开展“对口帮扶”活动,组织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带动农村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提高办园质量。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支持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申办大专院校。
高质量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以镇(街)为单位,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旧城改造、交通等条件,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偏远农村上学问题。加强小学分校区管理,提升分校区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基础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三室一场五有”工程,不断充实和完善学校设施设备。加快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的改造、更新和优化升级。2012年,实现全市农村中小学全部配备远程多媒体教学设备。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各市(区)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常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状况、非户籍人口子女入学人数预测等,做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切实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探索和开展小班额教学。在全市学校推行“一校一特色”的现代化优质教育活动。
妥善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教育公平。积极扶持以非户籍人口子女生源为主的民办学校,多途径解决非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加强非户籍人口子女学生的流动管理,实行学生流动情况学期报告制度。
新建、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完善现有特殊学校的硬件建设,全面改善其办学条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的要求,到2012年,市区和各市要建成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区或中心镇集中。优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普通高中布局,整合高中教育资源。适当扩大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增强区域竞争力。大力开展普通高中、初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2012年完成全市所有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教学水平评估工作,2014年开展第二轮初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快速提升奠定坚实基础。鼓励支持普通高中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创出特色,建设办好一大批特色普通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满足群众和学生发展的需求。重视民族教育,高质量办好新疆班、西藏班。
5.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地方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全省职业教育名市,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协调发展的地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和江门技师学院打造成为江门市职业教育实训、研究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支持江门中医药学校升格为高等专科院校。积极推进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实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验校建设活动。到2015年,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在校生分别达到7.5万人以上、1.8万人以上和3万以上。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进一步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实现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整合、协同发展、集约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中等职业学校。力争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大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级示范性技工学校,把这些职业院校建设成为我市中高级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把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打造成为万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不断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形成中高等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重点开发、设置、建设工科类专业,加快高素质工科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鼓励设置以工科专业为主体的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协调推进江门北理理工职业学院的筹设工作,支持江门技师学院发展,着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到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点)达到18个,形成一批品牌特色专业。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调整升级、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重点在强化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等建设内容上,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15年,通过立项分批建设4所国家级和4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积极探索组建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参与、校企结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共同体,在专业设置、人才标准和培养方案设计、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实习、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形成合力。到2015年,建成1个以上市级行业性职业技术教育集团。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区域合作,城乡合作,加强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大力推进实训中心和市级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在职业教育集团下,以专业类别为纽带,联合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市内外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实现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训、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重点打造工科类、旅游类、幼教类、中医药类、计算机及应用和电子技术应用类、印刷技术类等六大实训中心。建成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重点打造以计算机及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和印刷技术为骨干专业,以工科类为主的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基地。加快推进江门艺华旅游职业学院二期工程建设。2011年,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扩建工程基本建成。加快建设技师学院第二校区。2013年,基本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积极承担省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各项改革试验。制定实施《江门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验校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试验的开展,着力提升全市职业教育综合实力,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创新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完善教学方法,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大力实施大中专职业院校“双师”制度及技工教育“三名”(名校、名专业、名师)工程,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内容。积极探索校企一体化的培养工作。鼓励、支持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技师评价制度,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力度。支持五邑大学举办职教师范学院,为我市中专等职业教育培养师资人才。
6.稳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提升整体办学实力。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五邑大学建设成为同类型高校中具有鲜明特色和领先水平的学校,充分发挥五邑大学在珠三角西岸区域高等教育中的核心作用,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
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五邑大学将本科生教育规模扩大到18000人。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在校人数达到2000人,其中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达到1200人。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0000人。
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根据珠三角《规划纲要》和江门市建设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的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积极培育与战略性产业有关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大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构建对现代产业体系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专业群。积极探索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人才培养,建立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相沟通的职业师范教育体系。
提高科研实力。依托高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整合现有科研力量,抓好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拓宽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的领域和渠道,力争实现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突破。增强科研联合攻关能力,逐步实现向省级科研团队的迈进。加强社会科学研究,加大对侨乡文化研究支持力度,积极申建省级社科研究基地。
推进实验技术平台的共享共建机制。积极组织申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搭建省部级研发平台。支持各学科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的科研合作,鼓励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入社会资金,共建研发中心、研究基地、研究院(所)等。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服务地方能力。
7.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加强远程教育建设。形成以成人教育、远程开放教育和社区教育为核心,开展职后继续教育,努力打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整合全市电大系统的教育资源,构建以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为核心的面向全市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以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为核心的全市电大远程教育专网,以此为依托建设市民在线平台,构建我市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地级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实施地市级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创建工程,使乡(镇)成人学校成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教育、农业、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工青妇等部门的优势,探索建立城乡实用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
积极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学习型家庭、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提升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着力推进社区建设,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努力创建一批具有较高发展水平的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行为和礼貌习惯,激发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内在道德追求。不断完善学生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提高德育实效。加强心理健康场室建设,全面推进中小学德育骨干和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积极创建德育特色学校。全市学校10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大中专学校的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中小学党团队建设工作。
9.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从偏重知识教育和应试教学方式向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启发式、参与式教学转变。面向全体,合理控制教学难度,加强双基落实。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健康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科考试测评行为,严格控制考试测评数量,加强过程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切实提高测评质量。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上好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身体1小时,切实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创建体育特色学校。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做好学生视力维护和体检工作,完善学生每年1次健康体检监测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校外实践和创新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改进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注重国防观念、军事知识、纪律作风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训练。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全面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营造一种蓬勃向上、奋发有为、具有鲜明时代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校园的育人功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加强学校校史展览室等能彰显学校文化传统、历史积淀的场室建设,努力提高校园文化底蕴,使校园文化建设成为教育、激励全校师生和促进素质教育开展的有效载体。开展艺术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丰富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和传统艺术进校园。积极创建一批书香校园。
11.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全面完善和提升江门市基础教育专网整体性能,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教育专网化。2011年,全市初中、镇中心以上小学全部通过专线接入专网。2012年,全市中小学校100%通过专线接入专网。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和“新装备工程”的要求,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和网络环境的优化升级,2012年,农村中小学要配备远程多媒体教学设备,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下乡提供必要的硬件要求。推动全市中小学网络实现光纤进校园,镇中心以上小学接入教育专网的带宽不低于6M,初中接入教育专网的带宽不低于10M。已成功创强的市(区)辖下学校到2020年逐步实现“班班通”,达到优质教育资源的快速配送和高效共享。
搭建起便捷实用的“江门市远程协同教学平台”,广泛开展城乡结对远程教研教学活动。2012年,参与“千校扶千校”、“百校扶百校”工程的结对学校70%实现远程教学、教研互动。2013年,基本实现全市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结对子远程教研、教学互动。建设与省衔接的江门市教育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可互动的本地优质教学资源库,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信息。加快“江门市基础教育网”中心机房以及各市(区)、学校网络节点的升级改造,优化全市教育专网的整体网络性能。
四、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12.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
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对教育的管理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加强地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指导的职责,各市(区)政府切实履行办学与管理职责,发挥镇(街)支持基础教育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积极探索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采取合并、一校多区等模式,实行优质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体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继续完善“名校携民校”、“校企合一”等培养模式。
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享有的优惠政策。依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民办学校监管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提升。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民办中小学向高标准、高质量方向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创新教育管理。探索县(市、区)域内学区管理模式,建立学区管理新机制,打破校际间原有的管理界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范围,缩小学区内各校间的差距,促进学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其它普通高中组建的教学联盟,加强教学、教研、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形式和内容,定期组织高中教学各学科研讨会和备考会,促进校际间的合作和资源信息共享。
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模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坚持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逐年提高全市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到2013年达到60%以上,到2015年推广到所有普通高中。实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毕业证等注册入学,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部将实行自主招生。
完善义务教育扶困助学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内外侨胞、企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等捐资助学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进一步扩大扶助覆盖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关注留守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建立相应的帮扶制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和其他原因而失学。
13.加强对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拓展交流渠道,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全方位加强与港澳教育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友好城市、姐妹学校的合作交流,并发挥高校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中的龙头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港澳、外国教育机构在培训培养、师资交流等方面合作。定期定量选送教育管理者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交流。积极解决国(境)外人士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问题。积极参与开展汉语和中华文化国际推广活动,提升江门侨乡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五、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
14.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学校举办者的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局面。
15.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作为加强中小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抓管理、重教学、轻负担、促规范的良好教育氛围。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工作,加大治理和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办班、乱招生行为,学校不得设重点班。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深入推进招生、考试、收费及物资采购等“阳光工程”,抓好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检查机制,定期对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状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
16.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治安管理、禁毒宣传、交通安全、消防监管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环境。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六、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7.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把师德教育放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评估学校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开展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及群体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中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与高等师范院校的合作,加大力度对各学段、各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动水平。建立符合课程改革需要和素质教育需求的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开展以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要任务,以骨干教师培训为培训重点的“新观念、新课程、新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教育信息资源应用效益。积极鼓励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将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重视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名校长、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梯队和培养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名师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百千万人才工程”为主要载体,以在职进修和教、学、研为主要形式,培养一批教育教学专才教师。创造条件让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交流。制定优惠政策,促进高校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性人才。
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实训教师,扩大与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2015年,中职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
18.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统筹区域人力资源。
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含校长)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镇、发达地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制度。对边远农村教师和山区学校给予政策倾斜,注重提高农村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当教师。执行新任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和职务制度,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19.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收入水平相当。创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评价分配激励机制,科学合理核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绩效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体检。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艰苦岗位津贴。对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为教师创造宽松愉快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提高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20.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职责,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和经费投入“四到位”,要把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的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责任。各市(区)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本《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1.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经费的有效投入。
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2013年,全市小学、初中及普通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珠三角平均水平,到2020年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25%以上。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和其他公办学校债务问题,建立防止产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
落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完善捐资办学、出资办学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出资办学。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教育发展新模式。鼓励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助教、奖学奖教。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各级政府要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选址、校园规划、项目立项、招投标、预结算等方面的责任,按照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和成本,建设节约型学校。鼓励创新学校建设管理模式和融资方式。
22.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积极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聘任好江门市基础教育督学和顾问,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行政干部和教育专家相结合、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的兼职督学队伍。
认真组织好年度地级市、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启动“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督导机制。稳步开展对各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年度监测。启动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蓬江区、新会区于2013年底前,江海区、开平市、鹤山市和台山市于2015年底前建成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恩平市加快县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建设步伐,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期内完成创建任务。力争江门市2015年成功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进一步完善我市教学水平评估制度,继续努力开展普通高中、初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推进全市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加快优质中小学校创建步伐,以江门市一级以上标准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的优质建设。
23.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深入广泛宣传教育发展成就,教育工作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果,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积极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贡献。
落实好校园安全工作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技术防范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创建“平安校园”。
24.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党的建设,探索新时期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大力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
发文日期:201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