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工作计划(2011-2012年)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219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

一体化规划工作计划(2011-2012年)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219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工作计划(2011-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江门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工作计划(2011-2012年)

  为深入推进《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实施,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粤环[2011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先导,以优化经济发展为主线,以解决跨界水污染和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为突破口,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和共建环境基础设施为支撑,以统一环境监管为手段,努力推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体目标:到2012年,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80%;理顺供排水格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95%;多种大气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1.严格落实生态分区控制。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在制定和实施江门市主体功能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与资源差异,加快实施分区的环保政策,推动形成各区域经济优化布局、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有效保护的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

  (2)严格落实生态分级控制要求。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生态分级控制要求,对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3)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做好电力、交通、矿山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4)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推广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示范基地的经验,加强对定点基地的监管,重点抓好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定点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

  (1)全面部署“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及2011年工作计划,分解各市、区“十二五”减排任务,部署重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省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2)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完善总量控制动态调节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总量指标给予调节支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3)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制定我市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市、区政府减排工作的责任考核和刚性约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参与)。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到2012年,认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40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研究制订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推进漂染、造纸、鞣革、电镀、发酵、建材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和限制工作,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

  1.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1)理顺供排水格局。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排水格局,优先保护西江、潭江及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大中型水库。到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河系取水、排水的协调,西江、潭江干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市海洋渔业局参与)。

  (2)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各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参与)。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县城和中心镇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管网系统完善工程,积极推进各生活小区、工业区支管等配套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争取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各市、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参与)。

  3.深入开展城镇内河涌综合整治。加大天沙河、麻园河、紫水河、沙坪河、台城河等河涌整治力度,同步截污,疏浚底泥,防治面源,加大河涌曝气增氧,引水扩容,开展生物原位修复,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逐步改善城镇内河涌水质。加大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各市、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大力推进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

  1.推进火电厂脱硝工程建设。根据《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火电机组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24号机组于20121231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改造,3号机组于2013331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台山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2.加快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加大工业锅炉淘汰力度,2012年底前力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35蒸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低氮燃烧设施,20蒸吨/小时以上(含)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各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3.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新车准入,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进一步推进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4.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新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生产企业。加快推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式生产工艺,2012年底前彻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全市所有保留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对于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环保仍不达标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5.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大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各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推进农村饮用水供水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行集中保护。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排查与集中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各市、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参与)。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止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和水源保护区内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各市、区政府负责,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修复示范,2012年前启动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

  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力度,推进铅蓄电池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进一步推进全市电镀行业废水治理和升级改造;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加大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参与)。

  5.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到2012年,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2012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各市、区政府负责,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

  6.建设完善珠三角绿道网。完善骨干区域绿道主体框架,引导和推动各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严格限制区域绿地内其他开发建设行为,强化对乡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管一体化。

  1.搭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推进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完善全市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质量信息、空气环境质量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构建全市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参与)。

  2.建立跨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执法工作台账和动态档案,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市环保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参与)。

  3.优化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升级区域大气监控网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体化。加强区域水质自动监控网络建设,完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参与)。

  (六)大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

  1.理顺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研究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分类改革,建立污泥处置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参与)。

  2.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工作,探索在火电等行业和重污染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完善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市政府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切实落实规划实施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规划实施情况通报和督办机制,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   

  附件: 1.各市、区河涌整治工程2011-2012年实施计划

  2.在役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工程2011-2012年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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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