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江委办〔2012〕26号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江委办〔201226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27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规范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的认识

  农村集体“三资”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2008年以来,全市各地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三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为农户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指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达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监督到位、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保值增值,促进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农村集体“三资”是指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资金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道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畜牧()资产、林木资产;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由村集体拥有或控制的预期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三)基本原则。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一是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二是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三是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创新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

  各市(区)、镇(街)要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完善各种实施办法(细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做到操作性强,有所创新。一是建立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如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二是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如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三是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制度。如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的抵押和担保管理制度。

  四、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责任

  (一)以“九个有”打造江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HTF〗通过整合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建立程序明确、人员到位、场所适应、机制统一、操作规范、制度完善的规范管理新模式。一是有牌子:成立镇(街)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下设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赋予该机构全面的农经管理职能,核定与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二是有班子:各市、区和各镇(街)均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三是有印章:统一制作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的印章等。四是有办公地点:各镇(街)要选定办公场所统一办公,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五是有队伍:通过调配或统一招考形式,配备专业管理人才,保证相关人员到位,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六是有制度:各市、区要建立和健全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相关制度,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七是有平台:各镇(街)要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含农村财务结算中心、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集体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审计小组、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中心等)。八是有对接:将“三资”规范管理平台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信息统一发布。九是有统一监管模式:通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全市将全面实现“村账镇管”、“组账镇管”,并在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统一监管模式。

  (二)推进“阳光”村务。各地要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利用已建立的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规范资产运营,打造“阳光”村务,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组务情况实行真实、全面、及时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做到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实现集体资金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

  (三)强化监督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监督的意见》的要求,在全市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监委会制度。监委会成立后,原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履行的监督职能由监委会统一承担。二是强化集体监督。建立村、组经济合作组织章程,把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重大财务开支、资金处置等,纳入民主议事事项,明确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形式、程序、责任追究等,从制度上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村级审计工作由市(区)和镇(街)两级负责,以镇(街)为主,可抽调财政、农业部门的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审计小组,对村委会成员一律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加强对年度农村财务、热点问题等专项审计。四是强化奖惩考核。各地要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量化考核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管理民主、制度完善、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村组,以及坚持原则、工作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党员和干部要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领导,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市本级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分别由三个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分管农口线的市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分别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和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11个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由市纪委分管常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承担。各市(区)、各镇(街)要参照建立本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级的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统筹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制度建设是加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重中之重,要稳妥推进。各市、区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常抓不懈。健全机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三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三资”保值增值。各镇(街)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列入年终考核内容,要进一步研究加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督促。加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举措深得民心,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因此,各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将加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工作摆上的议事日程。由各级纪委监察机关牵头,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确保加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指导镇、村抓好农村“三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加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本意见同样适用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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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