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府函〔2013〕8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市区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府函〔201380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江门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江府〔200827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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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