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
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4〕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关于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3〕32号)相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和方法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目标。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教师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学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合度大幅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到2015年,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公平、质量、内涵、特色全面提升,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加,县域内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三)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制度;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达到1150元,初中达到1950元。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教育“创强争先”等工作相结合,对照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逐校逐项建立台账,重点加强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等,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100%达到省标准化标准,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应达到相应标准。大力引导和和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2017年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建成省标准化学校。已建成标准化的学校要着力加强内涵和特色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促进教学、教研与教师培训以及教育管理和校园校车安全监控的信息化。加快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创新信息化资源应用方式,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六)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个为主”政策,落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待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确保质量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把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学习,建立农村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安全保护预警应急机制。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各市(区)要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随班就读学校相关教师的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资助体系。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安置工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配置教师资源
(七)科学核定教师编制。逐步实施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研究生到中小学任教。编制、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商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及时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并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保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八)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重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着重推进名师、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校长教师交流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探索建立“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均应交流。校长(含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任满2届或任职满10年(任职一届以4-5年计算,一届少于4年的以任职年限计算)原则上应交流。县域内每年专任教师交流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应逐步达到20%以上。强化师资流动的激励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在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
(九)推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和新任校长岗前培训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市、县、校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促进每一名教师专业发展。加快推进强师工程和名师工程,鼓励设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引领带动作用。加大教师培训投入,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落实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小学校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骨干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训。重点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和学习提升,造就一批乡村教育名家。严格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四、深化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创新
(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多元化办学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采取合并、托管、一校多区、集团化办学和建立学校联盟等办学形式及“老校+新校”、“强校+弱校”、“优质校+特色校”等模式,推动学校间交流合作,共同发展。重点探索推进教育发展共同体。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计划和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行动。到2015年,教育发展共同体要全面铺开,县域内所有学校实现结对帮扶。支持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
(十一)探索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校际合作,按照以镇(街)为片、位置相近、规模适量的原则,将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等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口招生、共育特色、捆绑考核。探索在共同体内实现学校功能场室、设施设备等硬件资源共享;推进共同体内教师深度交流、教研合作、紧缺学科教师、课程、信息和管理等资源共享;发挥共同体内优质学校的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学校发展,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探索在共同体内进行对口或一贯制招生,破解幼升小、小升初难题;探索适合学校发展和育人目标的共同体特色,实现共同体内特色共建共享;探索学校发展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共同体捆绑考核。各市(区)要结合督学责任区等相关工作,重点研究推进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
(十二)着力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解决人口集中的市区和城镇学位紧缺问题。各级政府要实行统筹规划,坚持有序推进,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学生合理分流、严控招生规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等措施,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小班化办学。
(十三)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允许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要坚持划片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和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探索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进热点中小学多校划片,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生源,做到机会均等。要坚持“阳光”招生,切实做到招生工作信息公开、透明。要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
五、强化内涵和特色建设,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十四)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德育为先,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十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要求,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十六)全面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因材施教,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围绕课程开发创新实施载体,切实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加强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力,着力提升校长课改的领导力和教师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重视健康教育,开齐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及各类实验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项艺术特长和2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95%和20%以上。加强教研指导,完善教研专业化支撑体系。加强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为学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支持。
(十七)注重学校品牌和特色建设。进一步明晰学校办学思路,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整体构思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味,优化育人氛围。创新开发课程文化,开展体现学生天赋、潜能和特长的社团文化活动,打造校园文化精品,培育学校鲜明特色,努力建设富有文化底蕴、具有内涵美感的学校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八)强化组织推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支持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各市(区)要围绕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措施,实施重点攻关,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十九)强化督导评估。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和省办学标准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并突出县域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发文日期: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