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江门市
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4〕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组建江门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组建江门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等有关精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我市扑救森林火灾综合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13〕4号)、《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作为城乡消防的重要补充力量,以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新形势下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建依据和原则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办发〔2004〕33号文件、国森防〔2013〕4号文件、《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建我市森林消防队伍。
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合理、装备精良”的建队原则,组建“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战斗力强”的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以现有县(市、区)、镇、国有林场的半专业队伍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扑火能力建设和森林消防装备建设。
三、队伍类型与性质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
成立市森林消防支队,下建五支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市本级和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联合组建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各组建一支县(市)级森林消防大队。
森林消防大队以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有建制、有保障、有营区,全年集中食宿,依照准军事化管理,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队伍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具有较强的扑火技能,成为我市扑救森林火灾的骨干力量。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保留并完善各县(市、区)及其辖内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市、县(市、区)直属林场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现有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其中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镇(街)现有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组成,并可与辖内的城市消防专职队、应急分队等人员进行合并,实行一套人员,多套牌子的形式,以此减少半专业队伍的组队负担。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防火期要相对集中,经过一定的扑火技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应具有较强的扑火技能和较好的扑火装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在规定时间内集结,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执行扑火任务,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是基层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力量。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
由我市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民警等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扑火知识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是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备力量。
四、森林消防队伍建制和管理
(一)专业队伍
市森林消防支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牌子挂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支队负责对全市森林消防队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协调、调度森林消防大队参加扑火行动。
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领导,业务上受市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主要负责三区较大及以上(1公顷以上)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并视火情需要参加其它扑火行动。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各自组建的森林消防大队,参照市森林消防支队形式设置,将大队牌子挂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领导,业务上受市森林消防支队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指导,负责对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对辖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培训。
各县(市)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施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半专业队伍
全市现有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所属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当地县(市)森林消防大队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指挥调度由所属机构与当地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主导的双重管理体制。
五、队伍职责与任务
(一)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1.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2.依法协助管理野外火源,指导炼山备耕等生产性用火。
3.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进行扑火救灾技能训练。
5.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参与其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森林消防队
1.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备力量。
2.为火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3.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扑火救灾技能训练。
六、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规模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由35人组成,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分别组建不少于30人的森林消防大队。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全市各有森林防火任务镇(街)和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在现有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等队伍的基础上,分别完善、组建20-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全市规模达到1600人以上。
七、队伍设施和装备建设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1.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基础设施建设
(1)营区、营房的选址和建设。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的营区、营房选址市区龙湾路的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内。利用所内现有可用的组培实验楼(三层楼房,建筑面积约1000M2)、林化一号楼(约660 M2)用于营房改建,以满足队伍办公、宿舍、培训、活动室、食堂和物资存储;将营房前约3亩的空地,进行水泥硬底化、绿化美化建设,作为日常训练、集合之用。
为满足队员日常训练及活动所需,在所内后山地取10亩(约6600 M2)用地用来建造森林消防模拟演练场地;在组培楼楼顶搭建队员活动室、阅览室。
(2)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装备购置。在充分利用、整合公安、消防、通讯等部门已有的装备和资源(包括无线数字通讯基站的搭建和遥控飞行器等基础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需要,分两年逐步购置必要装备,逐步建立装备精良、作战力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2.各县(市)森林消防大队建设可参考上述标准建设。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全市所有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消防装备结合传统装备,再购置配有水箱、高压水泵、水带的山地越野摩托车和风机等为主。同时,以全市五支森林消防大队为主,对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实战能力。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根据队伍的职责,其装备建设主要配备个人防护装备、风力灭火机、油锯、灭火水枪、消防水泵、二号工具等。
(四)大火扑灭后的火场值守人员及装备配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安排好人员进行火场清理、值守是防止火灾死灰复燃的关键。根据《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火场值守人员由事发地镇(街)安排,并要相应配备背负式水箱和二号扑火工具等。
八、工作要求
(一)保障经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将本地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经费和年度运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二)按时、高质完成专业队伍建设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我市林业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刻认识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辖区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队伍专业化建设能按时、高质完成。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在2014年8月底完成队伍组建工作并投入运作;各县(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队伍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水平。
发文日期: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