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5年
江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4〕1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2014-2015年江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2014-2015年江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遏制火灾多发易发势头,确保完成我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283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破解制约我市消防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难题,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消防队伍和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各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2014年底前,制定全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市(区)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年底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市(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并结合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市(区)、镇(街道)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考评,探索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2015年底前,全面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加强考核评估。以省考核消防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各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2014年底前,实现100%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三、加快构建火灾隐患长效治理机制
(一)加强突出问题整治。突出抓好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回潮”、老城区和城中村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治理。2014年底前,针对违章既有建筑,制定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针对电气火灾等火灾特点,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加强源头管控。重点抓好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并整改销案。
(二)加强重点地区整治。市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并逐步实现对全市所有镇(街道)进行一次挂牌督办。今年蓬江区杜阮镇、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会区睦洲镇、鹤山市龙口镇、台山市四九镇、开平市月山镇、恩平市东城镇被列为江门市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其中蓬江区杜阮镇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六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在2014年11月前,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
(三)加强常态化整治。组织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针对消防安全共性问题,实施部署开展全市统一的专项行动;针对影响各市(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新、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消防执法合力。
四、加强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一)加强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加快配置完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执勤中队配齐18项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并完成更新升级,适体率达到95%以上。落实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专业抢险救援消防车升级改造。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配齐随车器材,加强消防通信系统建设,完成消防视音频综合集成系统建设。针对超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火灾和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特点,加强攻坚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专业队的特种攻坚装备配备,更好地满足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需要。
(二)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提升规范化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加强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常规站不足30人、执勤分队人数不足的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根据今年初各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内容为准基,完成年内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新增消防文员的招收任务。
(三)优化应急联动机制。加快建设灭火救援专家库,打造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平台和联动单位应急资源平台,建立健全的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性战勤保障中心共建共享、联勤联训机制,探索建设大队级移动器材库,落实战备执勤和应急调派等级制度,实现靠前保障、快速保障。
五、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快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将消防装备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建立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区域补偿措施,保障消防应急用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年内完成1个城市消防站(或执勤分队)的建设任务;新建或增补50个市政消火栓,加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用水管网维护,确保不欠“新账”,尽快补齐“旧账”。在老城区、城中村等道路狭窄、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和现有消防站难以覆盖的区域,规划建设小型、微型消防站或消防执勤分队。
(二)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整合业委会、物业管理、消防志愿者、保安员等力量,将消防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基层单元。2014年底前,各市、区制定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整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工作长效节制。制定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操作守则,规范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2015年底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成立消防组织,构建大、中、小三级消防安全网格。
(三)加强消防技术支撑服务。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改革。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审图、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消防违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监管范围。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医院及养老福利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针对火灾高发、多发场所,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政治标准。
(四)加强社会化消防公益宣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消防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各级职能部门消防宣传责任。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辖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和以“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教育”为重点的专项活动。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宣传基地,2014年底前,各地至少建设完成1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消防宣传进公园)和1条消防宣传示范街。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增强公众参与消防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人人懂消防、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内容。2014年底前,中小学消防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开展率达到100%,全面落实每学期4课时消防安全教育的要求。规范发展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力争由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承担一半以上的社会消防人员培训任务。重点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100%持证上岗。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完善保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发文日期:201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