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4〕3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43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19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143号)和《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1418号),保留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地级市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招商引资等相关职责整合划给市商务局。

2.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3.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三)取消、转移、下放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转移、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订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八)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业设计、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九)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一)研究拟订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推广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和数据技术标准;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及省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和实施局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相关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修订并组织实施江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牵头做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

(四)节能和循环经济科(挂市节能监察中心牌子)。

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五)电力能源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组织拟订电力工业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电力需求管理,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

(六)产业转移园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考核评价工作和享受省产业转移优惠政策的申报工作;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检查、考核。

(七)产业发展科。

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工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产业技术与质量科。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九)生产服务业科。

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展示,推动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成果应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应用培训,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现代物流技术和模式在生产企业中的推广应用,推动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模式发展,组织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信息化推进科(挂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实施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协调和审核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等相关工作。

(十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软件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我市绿色光源(LED)产业发展。

(十二)政务信息安全科。

组织拟订与电子政务信息化相关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规范和标准;指导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管理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指导和管理政务网站建设;指导市信息中心业务工作。

(十三)无线电管理科(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频率指配工作;依法管理无线电台();承担无线电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承担省级无线电管理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四)市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上规模;建设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开展工作,实施企业高管素质提升工程;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负责组团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有关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与产业转移园区科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单独核定编制及领导职数,人员实行交叉任职。主要职责:承担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含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4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副处级)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总经济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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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