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江府〔201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 — 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建设目标
第三章 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第一节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第二节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第三节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第四节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第四章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第一节 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
第二节 强化诚信教育培训
第三节 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第五章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节 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节 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节 支持建设商业征信系统
第六章 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
第一节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第二节 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第三节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节 加强区域信用联动与合作
第七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第二节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第三节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第四节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第五节 诚信绿卡计划及特色行业信用建设工程
第六节 重点人群诚信建设工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强政策支持
第三节 加强督查考核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市正在依照“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发展思路,全力打造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4至2020年。
近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成立了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了由49个部门组成的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12个专责小组。先后出台了《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和步骤。
——信用法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以行业、领域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先后制订出台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门市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关于实施诚信绿卡计划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初现成效。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在“企业信用平台数据库”基础上,开发了“江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江门高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暨金融科技产业化基地”创建试点活动,推进“信用信息采集+融资培育服务+外部信用评级+银企融资对接+政府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涉税平台建设与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开创了企业信用信息与纳税关联新模式。招投标管理及工程建设领域完成了“三库一平台”(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及管理平台)的建设,推动了信用评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我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重视,被选为全国唯一的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试点地区。恩平市 “修复恩平金融生态环境”的举措成效明显。各市、区通过加快融合镇、村和农户的信用信息,为农户农业贷款提供了支撑。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信用江门网”建成上线。网站融合了政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企业、个人信用“红黑榜”等查询功能,成为我市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综合应用平台。各部门逐步建立了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围绕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政府采购、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对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依法进行记录和整合。建立了江门市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平台,编制了第一批28个部门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及编码,为统一采集,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奠定了基础。
——信用服务行业初步发展。中国联合信用评级公司深圳分公司、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公司广东分公司、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经人行总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正式驻点我市,江门地区首家企业信用评级机构“江门市公诚企业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开业运营,填补了我市本地信用评级公司的空白。2013年5月江门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框架协议》,江门成为全省首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江门市是广东省唯一的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我市逐步建成了有特色、有成效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模式。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形成“外部信用评级→真实信息披露→银企之间信任→促进信贷合作”的信息供求链,推动信用评级结果在融资和商务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截至2014年9月底止,全市共有415家中小企业参与外部评级,已有283家完成评级,企业共获得112.75亿元贷款,比评级前增加28.47亿元,减轻企业利息负担4990万元,112家企业评为A级以上。
——社会诚信观念不断增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江门社会诚信观念和守信意识不断增强。根据中山大学2013年1月对江门市民的随机调查结果显示,74%的市民认同“一诺千金”的说法,60%的市民同意“诚实守信是江门传统美德”的说法。在江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江门诚信水平在全国范围内也获得了较高评价,近年来江门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充分说明了江门在提升社会诚信方面取得的成绩。
尽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健全;信用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诚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信用危机的蔓延,国家、省和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我市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和任务,对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当前,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法制健全、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和根本举措。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我市区域综合竞争力,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有利于扩大信用消费规模、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内需、抢抓产业转型升级机遇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公平、公开和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幸福侨乡的迫切要求。社会诚信缺失,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是建设幸福侨乡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动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内容,加快构建信用规范制度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着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全面建设“信用江门”,促进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正确处理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角色和定位,明确政府在规划引导、依法监管、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提高社会效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统筹规划,条块结合。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江门实际,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总体目标和分阶段任务。打破不同领域和地区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条块”分割的现状,统一规范和标准,实现信息共享。采取成员共建方式,从健全政府部门征信系统入手,共同打造互联互通的政府内部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围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目标任务,把重点推进和一般建设结合起来,分阶段稳妥推进各项任务,尤其要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和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
到2020年,基本建成接轨国际,体现江门特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良好运行,信用应用领域全面突破,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奖惩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专栏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 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 | 50% | 100% |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建共享应用单位数(个) | ≥28 | ≥50 | |
信用服务业发展 | 信用机构信用服务覆盖率 | 40% | 100% |
信用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100% | 100% | |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 100% | 100% | |
信用服务机构数(个) | 6 | 10 | |
重点领域
| 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 90% | 100% |
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 | 100% | 100% | |
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 | 100% | 100% | |
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100% | 100% | |
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
金融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
金融账户实名制比率 | 90% | 100% | |
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90% | 100% | |
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
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 | 92% | 100% |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通过严格依法行政、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举措,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到2015年,全市政务诚信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到2020年,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完善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走上系统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将我市建成全省服务最优、政府诚信度最高的地市之一。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到2015年,政务公开信息100%实现网上发布。加快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稳定性;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到201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化解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
——强化政府的示范推动。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补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信用审查,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和履职监督。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90%,2020年达到100%。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到2015 年,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全市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健全行政检查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支持人大在履行立法、决定、任免等职责时,加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重大项目安排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协商沟通、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行政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建设,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建立政策、规划和行政办理程序定期宣讲机制,便于群众和媒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事项办理情况,探索建立政民互动机制。
专栏2 政务诚信建设阶段性任务 | ||
信用体系各环节 | 2015年 | 2020年 |
信用信息系统 | 建设公务员、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查询和应用制度。初步实现与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共享。 | 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覆盖率和使用率。完善数据库应用制度和监测指标。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全覆盖,数据库得到充分应用。 |
信用评价 | 构建公务员、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 | 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制度, 公务员、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应用。 |
信用惩戒 | 制定公务员、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性信用奖惩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管理、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强社会舆论对政务诚信的监督。 | 行政性奖惩制度发挥重要作用,公务员、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在招录、管理、考察、提拔任用、评先中充分发挥作用。社会舆论发挥重要监督作用。 |
信用申述 | 建立公务员、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申述以及异议处理机制,保障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合法权益。 | 申述及异议处理机制全面完善,可以充分保障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权益。第三方仲裁机构参与解决异议和纠纷,发挥更大作用。 |
信用自律 | 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务人员的诚信教育。 |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政务部门形成较好的诚信文化,政务公信力有了较大的提升。 |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通过深入推进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价格、金融、税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商务诚信水平,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立起商务诚信制度规范体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到2020年,建成成熟完备、运用高效、监管有力的商务诚信体系,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企业信用档案,按要求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政府各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企业信用等级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银行信贷、安排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实行失信黑名单披露制度,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江门网”和媒体等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素养,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把“诚信立企”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氛围。
——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档案。依托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流通服务、进出口等流通企业的信用档案。加强流通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探索建立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推动行业守信自律。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其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工作,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推动行业骨干商贸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金税”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体系。加强纳税人信息共享和互换。依托市涉税共享信息系统,加强与人行、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价格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价格诚信自律建设。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完善金融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进一步推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加强信贷征信系统与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推动信用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完善金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开发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并深化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各领域的使用,进一步实施第三方评级机构对我市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并为控制和降低借贷风险创造条件。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和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到2015年,金融账户实名制比例达到90%,到2020年达到100%。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评价体系,制定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信用记录标准及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和使用,加大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的覆盖面。实施施工企业相关人员信用档案管理与资质审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关联管理,形成有效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行业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由行业协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信用度的高低划分等级。按照信用情况,对企业在承接项目、资质管理、现场监督方面实行分类管理。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快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交通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采集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基础信息,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交通运输综合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诚信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等,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引导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信考核良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审批、客运线路招投标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站场建设投资补助、技改资金补助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加大对随意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评价。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评价,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给予警示或惩戒。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诚信网店、网站创建活动。发挥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示范与带头作用,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倡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意识。
——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到2015年,建立规范的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领域的信用档案。探索采集和记录律师类、公证仲裁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方式方法,推进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开展对中介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设中介服务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全市主要中介服务业基本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 到202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机制。
专栏3 商务诚信建设的阶段性任务 | ||
信用体系各环节 | 2015年 | 2020年 |
信用信息系统 | 以政府部门为主,建设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建设数据库,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到2015年末各领域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开始应用,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 基本实现数据库的全覆盖,数据库查询服务更加便利,数据库公开办法更加完善,信息收集途径和渠道更加畅通,数据信息更全面,数据库得到全面应用。部分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也已拥有自己较为完善的商业征信数据库。 |
信用评价 | 政府部门进行信用信息收集,对社会各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制定各项信用评价制度规则。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信用评价。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 政府部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和方法。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价中逐步承担主要任务。 |
信用奖惩 | 政府部门通过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部门和区域联动来实施对信用主体的信用奖励和惩戒。行业协会通过公开相关信用信息和评选诚信企业等方式实现对信用主体的奖惩。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对信用主体的奖惩。进一步增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政府部门奖惩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奖惩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奖惩机制得到进一步拓展。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市场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的奖惩机制齐头并进。市场机制以及行业奖惩体系扮演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
信用申述 | 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 完善信用申述和纠纷解决制度,培养和发展第三方仲裁机构来处理异议和纠纷,且第三方仲裁机构在信用异议和纠纷解决过程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
信用自律 | 政府部门加强对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和文化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的诚信自律建设。 | 商务诚信文化基本形成,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普遍建立。社会商务主体的诚信水平有明显提升。 |
社会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围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系统,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强化奖惩机制,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到2015年,各重点领域信用制度规范较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
——医疗卫生、人口计划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退出制、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非法行医“黑名单”制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引导医疗机构诚信经营服务,开展“廉洁诚信医院”活动,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倡议书等形式,强化守信自律意识。加强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险等领域的诚信制度,规范相关主体进入和退出机制。将社会救助对象及社会救助机构、住房保障对象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社保费征缴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申领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等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加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开展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骗保、骗取保障房、贪污挪用社保基金、医保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失信行为,推进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依托现有的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为基础,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到2015年,全市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2%和80%;到2020年,全市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教育科研领域诚信档案体系。建立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及科研人员在教学、师德、考试、学位论文写作及学术道德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档案。到2015年,教育、科研领域相关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建立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学生、老师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学历学位授予、录取招生、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师生诚信意识。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率先垂范的影响作用。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诚信信息档案。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到2015年,建立文化、体育、旅游领域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环境保护及低碳节能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低碳发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等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行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鼓励各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加强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建设,指导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律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行业、部门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到2015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对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创新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方式,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江门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涉诉与执行情况、公益服务情况等重大信息,形成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的氛围。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互联网失信惩戒制度。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进行公开曝光。
专栏4 社会诚信建设的阶段性任务 | ||
信用体系环节 | 2015年 | 2020年 |
信用信息系统 | 政府部门建设各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行业协会给予协助,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收集有关信息建设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 各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建成。信用监测指标进一步完善,对有关信用主体基本实现全覆盖,数据库得到充分和广泛的应用,数据库之间实现互联和共享。 |
信用评价 | 政府部门制定信用评价制度,利用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信用主体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价。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部分领域开展信用评价业务。 | 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和成熟,信用信息公布和查询制度得到完善,信用评价结果得到广泛应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服务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
信用奖惩 | 政府部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社会主体进行分类监管,通过部门以及区域之间的联动加强奖惩力度。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诚信单位评选以及失信行为公示起到奖惩的作用。信用服务机构在部分领域发挥奖惩作用。 | 社会信用奖惩实现完全制度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奖惩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和区域之间的联动机制完全形成。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
信用自律 | 政府部门加强对各社会成员的诚信教育和文化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 社会领域的诚信文化和诚信氛围基本形成,社会主体的诚信水平有明显提升。 |
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到2015年,全市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市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加强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到2015年,执法档案覆盖率达100%。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到2015年,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眼于提高社会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到2015年,市民广泛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公众的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
结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新时期广东精神“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宣传,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诚信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推进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加强信用理论和信用政策研究,支持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从2015年起,将每年的“3.15”所在的周,定为“信用宣传教育周”,组织策划全市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市民在单位做一个诚信的好员工,在社会做一个诚信的好公民。举办诚信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信用知识有奖竞赛等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培养诚信意识。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税法宣传月”、 “世界质量日”等特殊日子,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万里行、“质量月”活动、税法宣传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示范街、示范店”等评选活动,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通过“3·3”学雷锋活动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推进诚信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结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部社会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能全面反映各类主体信用状况、更新及时、应用有效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各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市电子政务网络、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等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成员信用档案。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或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到2015年,全部涉信行业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的市级集中。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有效运行和维护。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共建单位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应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有效运行和维护。
——加快构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根据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加快建设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联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搭建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升级改造“信用江门网”,作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企业和市民除可通过“信用江门网”查询其信用信息外,同时也可通过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上线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对信用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建设政府服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和专业服务系统等应用服务系统,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框架。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重点归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分批次归集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逐步建成覆盖全部社会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快归集个人的信用信息,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能全面反映各类主体信用状况、更新及时、应用有效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在推广运用和数据挖掘共享上,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和整合,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市大数据中心的建设。根据监管需要,逐步实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实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兄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交换共享;探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方式;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范围。
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支持商业征信系统建设,鼓励征信业发展。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允许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条件联通,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商业征信系统,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不断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专栏5 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任务表 | |||
序号 | 子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年限 |
1 | 系统运行基础设施 | 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支撑系统运行所需的各种软硬件设施。包括:服务器设备、存储备份设备、网络系统和系统软件。 | 2014-2015年 |
2 | 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 结合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标准规范,制定市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信用信息目录服务系统。 | 2014-2015年 |
3 | 信用数据处理平台 | 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归集及处理平台,实现信用数据归集和处理功能;建设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四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 2014-2015年 |
4 | 应用服务系统 | 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信用信息应用需求,建设三个应用服务系统,包括:政府联合奖惩服务系统、信用江门网、信用个性化服务系统。 | 2014-2020年 |
5 | 安全保障系统 | 购置防火墙、安全网关等安全管理设备,开发运维监控、日志审计等安全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2014-2020年 |
运行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加快建设信用制度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区域信用合作,到2015年,基本搭建起涵盖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开放和保护、信用行为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文件体系及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运行安全、联动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出台信用信息归集、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等实施细则和配套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使信用信息征集、应用以及对信用主体的失信惩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确保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出台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设置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权限和范围,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加大对违法违规贩卖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规范。在与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对数据库结构、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数据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信息安全、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等确定详细的技术规范,使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数据库能更好的实现交换和共享,避免重复采集,提高已有数据的利用率。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信用修复、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广使用信用记录、报告等信用产品;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为信用服务机构做好配套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向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分级别、分层次地开放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资源,解决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征集难、成本高等问题。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征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开展交流和培训活动,建立同业自律体系、约束机制和行业信用守则。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加快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制定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审批流程,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确保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到2015年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结合省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等内容。各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限制或惩戒。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力度。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加强对诚实守信者的激励,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对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各种新闻广泛宣传,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和典范。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加快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对失信者予以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促进江门市各地区间信用建设联动机制的形成,加强与其他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与联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体化和有效运行。
——形成“市、县、镇”三级联动机制。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下,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使用,组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营造区域诚信优良环境,形成“市、县、镇”三级社会信用体系联动机制。
——推动城市间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创新区域间的信用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模式,与全国其他城市加强合作,尤其是在珠三角一体化的框架内,共享信用信息,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搭建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与广东省征信系统的对接。推动实现跨地区的信用评价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等,探索实行跨区域联合奖惩。实现区域互联、互动、互补,实现区域信用一体化。
——推进城市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交流。加强对其他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学习,积极稳妥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共同举办论坛、培训等形式学习,借鉴先进的信用管理理念、信用制度及信用管理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
重点工程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力抓手和可靠支撑。着力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领域,形成工作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在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公务人员招录、市场准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科研、资质认定、补助发放、保障性住房分配、年检年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优先建设信用体系,为其他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示范。鼓励示范领域深度应用信用信息,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在进一步完善第一批试点部门和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人行、蓬江区、开平市)示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工商、人社、环保、药监等部门示范工程,切实把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嵌入到日常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
依托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企业信用平台数据库”开发的 “江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依托专业评级机构,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及信用信息的深度应用。到2015年,基本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客观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到2020年,全面应用于全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筛选分类,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奖惩、“黑名单”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推进全市各地食品、药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恩平修复金融生态环境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征信中心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制度和涉农金融机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以农村社会成员的经济状况为基础,结合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对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进行及时评价和认定,推动建立符合农村社会成员特点的、客观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重点围绕金融服务、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引导社会成员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加快推进信用村(镇、户)创建活动,推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深入推进诚信绿卡计划。全面推进诚信绿卡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对评为“诚信绿卡骨干企业”,享受财政支持、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管理团队激励,并购重组、科技创新、土地用电优先保障、上市奖励等企业扶持措施。通过实施诚信绿卡计划,培育和帮扶一批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发展,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到2015年底,我市主营业务达到10亿的“诚信绿卡骨干企业”达到64家;到2020年底达到114家。
——推进江门市特色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恩平麦克风行业、开平水暖卫浴行业、蓬江摩托车、新会的古典红木家具市场等特色产业由当地行业协会及当地政府协同建立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信用行为的记录工作,建立畅通的采购供应商和消费者的投诉渠道,通过评选优秀等方式激励企业诚信交易,打造江门特色行业的信用品牌,使其为江门市全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作出示范。
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统计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科研人员、医务人员、教师、项目经理、导游等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到2015年,全市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全面建立,并推行职业信用个人报告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实施重点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带动全社会成员诚实守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各专责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落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责任,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
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建立规划实施激励与问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工作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发文日期: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