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5〕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江门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53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十二五”中的前三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66%,5.23%,3.6%,完成总目标进度69%;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0.76万吨、1.162万吨、6.6万吨,减排总进度为77.7%、49.0%、48.7%;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9万吨,未能减除2011年的新增量,比2010年多19.6%。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效,但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形势仍然严峻:一是我市正处于后发加速发展阶段,新增产能带动能源消费增长较快,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压力加大,需大幅改造传统产业生产方式才能腾出容量,难度较大;二是“十二五”以来,我市已完成全部小火电、立窑水泥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大头的火电厂脱硫脱销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仅靠耗能排污大户进行节能减排挖潜空间收窄;三是新建电力项目建设和投产将给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带来较大压力。因此,我市要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仍然较为艰巨。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30万吨、1.06万吨、4.68万吨、5.43万吨以内。

(二)区域目标。

(见附表一)

三、重点工程

(一)产业优化升级工程。

抑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实施环保准入制度,严格限制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含配套电镀)、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区,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按照省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项目管理,不再新建、扩建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落实《江门市2013-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淘汰一批水泥、陶瓷、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

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持续推进“双百节能工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左右,“十二五”期间纳入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实现约1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高效节能环保型工业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生产,深入推进银洲湖纸业基地等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示范企业。推广工业节能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器等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全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当年生产的50%的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产品、40%的高压电动机产品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规范;累计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48万千瓦,实现节电2.4亿千瓦时,折7.5万吨标准煤。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积极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加快培育节能环保市场,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亿元。

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动污染集中治理领域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积极发展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绿色化改造,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2%左右。

(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程。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管理。落实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新建耗煤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力争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深入推进台山、双水电厂污染减排能力建设,推进双水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工程,有序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并加强推广应用。完成2台合计3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任务。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台山核电一期、富华重工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华电分布式能源热电冷联产一期、新会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华电江门LNG接收站项目前期工作。组建全市天然气管网公司,积极引入多方天然气资源,提高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升级。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市完成淘汰落后锅炉683台。

(三)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争取完成推广应用450辆新能源汽车任务,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83辆。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按照充换电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布点,保障电力供应。

推进公交一体化建设。推进东部三区一市公交互联互通,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班次和价格,实现设施一体、标识一体、换乘一体、服务一体。实现新增公交车100标台,新建100个候车亭。积极探索台开恩公交互联互通。

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全市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各市、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

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能力。重点推进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废旧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打造广东乃至整个华南地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级的粤港澳“城市矿产”基地。

(四)建筑节能工程。

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全年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2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争取完成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酒店宾馆、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太阳能产生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酒店宾馆等新建公共建筑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解决部分照明用电。

(五)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程。

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推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节电、节材、节油、节水为重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2%。推进台山市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县级试点工作。

(六)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已建成但未达到运行要求的各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投产3年以上的运行负荷不低于其设计能力的75%,投产当年的运行负荷不低于其设计能力的60%。力争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超过10%。新建日处理能力11.1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加大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行“河长制”〔1〕;继续组织实施锦江水库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及全市大中型供水水库蓝藻监测与水华风险预警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监测工作。完成台山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年度建设和江门市重要饮用水源水库健康评估(试点)两个水资源节约保护专项的实施工作。

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控制工程。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七)技术支撑工程。

加快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大对“挥发性有机恶臭废气治理技术与装备”、“三废技术处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等节能环保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模块化、产品化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材料研发应用,推动节能环保产学研结合。

(八)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推进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一是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市、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各市、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清退工作。二是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力争全市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全部建成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创建市名村示范村10个,村庄整治覆盖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价格改革。

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进污水处理收费计价方式,完成实施阶梯水价基础上,探索居民生活污水阶梯式计价制度。各市、区要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完成江门市区污水处理收费调价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推广使用“水消费系数法”,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覆盖面和收缴率。

(二)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支持。严格执行《江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综合补助标准》,大力扶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做好市LED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用好用足省有关专项资金,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将节能减排降碳技术研发列入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的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支持节能技术改造,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省、市节能专项资金。

严格贯彻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三)强化金融支持政策。

推动金融、技术、产业的有效融合,引导商业银行在信贷项目选择、准入、审批各环节将企业的减排、环保作为投放的依据,把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加强对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类项目信贷投放。

完善和创新多层次的融资渠道。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效益增长的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中小公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

五、保障机制

(一)推行市场化机制。

扎实推进“三能”建设。继续推进企业开展能管中心、能源体系和能效对标“三能”建设,完善市级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级系统进行对接。

推进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2〕。积极推动在所属行业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申报行业能效“领跑者”,创建行业能效先进示范,推动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向同行业先进值对标。

推行能效标识、水效标识制度和低碳产品认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节水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参加认证活动,鼓励公众使用认证产品;加大认证标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标行为。

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组织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申报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推广目录。

(二)加强统计监测预警。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名录库,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数据中心机房的分项计量达到100%,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的计量器具配备率,以及中央空调、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等的用能和用水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0%。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调查,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全市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定率达90%;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率和培训率达90%。

加强节能减排形势的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节能降耗相关指标数据,向社会公开全市空气质量和主要河涌水质等环保信息监测情况。

(三)加强运行监管。

强化用电绩效监测,不定期通报各市、区及重点企业用电绩效监测指标。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四)强化执法监察。

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监察执法,每年完成3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在用电机和注塑机情况及淘汰落后电机计划、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情况、用能计量和统计情况等。加强对电力、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核查,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污水行为。

加大对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经营和质量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对监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落实在城市建成区划定“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实施限行管制措施,对闯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五)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各市、区政府责任。各市、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要通过制订年度刚性约束的计划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超额完成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市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和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出台有力措施推动超额完成节能任务,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各市、区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对考核不过关的市、区,市政府将约谈该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一律不能参加相关评奖、不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和相关企业的指导,督促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六)动员公众节能减排降碳。

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推广、能源管理员培训、清洁生产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日报、微博等各类媒体,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降碳活动。发挥学校作为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引导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节约低碳的绿色生活理念。 

附件: 1.各市、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   2. 2014-2015年各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   3.2014-2015年各市、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   4.2015年江门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各市、区到2015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与2010年相比单位GDP能耗下降(%

COD

排放控制目标(万吨)

NH3-N

排放控制目标(万吨)

SO2

排放控制目标(万吨)

Nox

排放控制目标(万吨)

全 市

18.0

10.31

1.06

4.69

5.44

蓬江区

18.5

2.1176

0.2272

0.8117

0.5038

江海区

19.5

0.7018

0.0741

0.3657

0.2978

新会区

19.5

2.1457

0.2063

1.0232

1.0131

台山市

15.5

1.5619

0.1401

0.9800

1.5101

开平市

18.5

2.0246

0.2039

0.7501

0.3293

鹤山市

18.5

1.0012

0.1173

0.1316

0.0679

恩平市

19.5

0.7505

0.0894

0.6222

0.1113

 

 

 附件2

2014-2015年各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市、区

火电脱硝(万千瓦)

新会区

30

 

 附件3

2014-2015年各市、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市、区

淘汰任务(台)

蓬江区

88

江海区

45

新会区

183

台山市

65

开平市

160

鹤山市

101

恩平市

41

合计

683


附件4

《2015年江门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程

具体工作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产业优化升级工程

 

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新建、扩建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2015

抓好落实

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

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市环境保护局等

2015

抓好落实

严格实施环保准入制度,严格限制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含配套电镀)、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区,将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落实《江门市2013-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淘汰一批水泥、陶瓷、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持续推进“双百节能工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左右,十二五期间纳入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实现约1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支持高效节能环保型工业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生产,深入推进银洲湖纸业基地等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示范企业。推广工业节能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器等节能环保产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当年生产的50%的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产品、40%的高压电动机产品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规范;累计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48万千瓦,实现节电2.4亿千瓦时,折7.5万吨标准煤。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积极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加快培育节能环保市场,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亿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动污染集中治理领域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积极发展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绿色化改造,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2%左右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2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程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新建耗煤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力争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

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深入推进台山、双水电厂污染减排能力建设,推进双水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工程,有序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并加强推广应用完成2台合计3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

2015

抓好落实

加快台山核电一期、富华重工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华电分布式能源热电冷联产一期、新会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华电江门LNG接收站项目前期工作。组建全市天然气管网公司,积极引入多方天然气资源,提高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市完成淘汰落后锅炉683台。

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2015

抓好落实

3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

落实我市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争取完成推广应用45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83辆。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按照充换电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布点,保障电力供应。

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供电局

2015

抓好落实

推进东部三区一市公交互联互通,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班次和价格,实现设施一体、标识一体、换乘一体、服务一体。实现新增公交车100标台,新建100个候车亭。探索台开恩公交互联互通。

市交通运输局,江门汽运集团,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全市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各市、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推进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废旧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打造广东乃至整个华南地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级的粤港澳“城市矿产”基地。

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新会区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4

建筑节能工程

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全年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2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争取完成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15

抓好落实

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酒店宾馆、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太阳能产生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酒店宾馆等新建公共建筑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解决部分照明用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供电局

2015

抓好落实

5

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程

推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节电、节材、节油、节水为重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2%。推进台山市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县级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台山市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6

水污染防治工程

 

已建成但未达到运行要求的各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投产3年以上的运行负荷不低于其设计能力的75%,投产当年的运行负荷不低于其设计能力的60%。力争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超过10%。新建日处理能力11.1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加大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行“河长制”;继续组织实施锦江水库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及全市大中型供水水库蓝藻监测与水华风险预警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监测工作。完成台山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年度建设和江门市重要饮用水源水库健康评估(试点)两个水资源节约保护专项的实施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台山市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7

技术支撑工程

加大对“挥发性有机恶臭废气治理技术与装备”、“三废技术处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等节能环保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

2015

抓好落实

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模块化、产品化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材料研发应用,推动节能环保产学研结合。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

2015年抓好落实

8

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推进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一是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市、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市、区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各市、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清退工作。二是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力争全市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全部建成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市、区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创建市名村示范村10个,村庄整治覆盖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

2015

抓好落实

9

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价格改革

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江门供电局

2015

抓好落实

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进污水处理收费计价方式,在完成实施阶梯水价基础上,探索居民生活污水阶梯式计价制度。各市、区要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完成江门市区污水处理收费调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2015

抓好落实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推广使用“水消费系数法”,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覆盖面和收缴率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

抓好落实

10

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江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综合补助标准》,大力扶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做好市LED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用好用足省有关专项资金,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将节能减排降碳技术研发列入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的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支持节能技术改造,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省、市节能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

2015

抓好落实

严格贯彻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11

强化金融支持政策

推动金融、技术、产业的有效融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活动和金融创新。引导商业银行在信贷项目选择、准入、审批各环节将企业的减排、环保作为投放的依据,把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加强对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类项目信贷投放。

市金融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完善和创新多层次的融资渠道。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效益增长的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中小公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

市金融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12

推行市场化机制

继续推进企业开展能管中心、能源体系和能效对标“三能”建设,完善市级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级系统进行对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2015

抓好落实

推进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积极推动在所属行业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申报行业能效“领跑者”,创建行业能效先进示范,推动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向同行业先进值对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2015

抓好落实

推行能效标识、水效标识制度和低碳产品认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节水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参加认证活动,鼓励公众使用认证产品;加大认证标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标行为。

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组织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申报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推广目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13

加强统计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名录库,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数据中心机房的分项计量达到100%,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的计量器具配备率,以及中央空调、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等的用能和用水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0%。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调查,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全市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定率达90%;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率和培训率达90%。

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

2015

抓好落实

加强节能减排形势的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节能降耗相关指标数据,向社会公开全市空气质量和主要河涌水质等环保信息监测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

2015

抓好落实

14

加强运行监管

强化用电绩效监测,不定期通报各市、区及重点企业用电绩效监测指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15

加强运行监管

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监察执法,每年完成3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在用电机和注塑机情况及淘汰落后电机计划、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情况、用能计量和统计情况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

抓好落实

加强对电力、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核查,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污水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加大对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经营和质量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对监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市工商局

2015

抓好落实

落实在城市建成区划定“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实施限行管制措施,对闯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2015

抓好落实

16

各市、区政府责任

督促各市、区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责任考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2015

抓好落实

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抓好落实

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一律不能参加相关评奖、不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17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18

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抓好落实

19

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广泛宣传节能减排低碳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等

2015

抓好落实

 

 附表

《有关用语说明》

1“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

2能效“领跑者”制度:即为促进节能减排,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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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