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6〕2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江门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建立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缓解看病就医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2号)和《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江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三门”、建设“三心”目标要求,立足建设卫生强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强基层机构能力、提基层人员积极性、增居民获得感为导向,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医疗人才和城市医院资源下沉,引导居民群众理性就医,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全面开展分级诊疗。
——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2020年,基本实现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进一步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方便居民群众就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市属三级医院是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为主的区域性医院,是区域内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相结合的技术中心,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承担部分二级医院职能,接收国内知名医院和辖区内省(部)属三级医院转诊的疑难复杂疾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以及辖区内二级医院向上转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其中三级专科医院可横向接收三级综合医院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患者。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县域提供以综合医疗服务为主的地区性医疗机构,是连接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主要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相应医疗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二级医院要承担其医疗服务功能。县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实施全科医疗服务为目标,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疑难重症患者;承担直接向一定人口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简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按各自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制定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力争到2020年,我市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两提升一适宜”目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6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35%;县(市、区)办医院床位数相对下降,严格控制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重点合理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使各级公立医院床位数保持在适宜水平。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3.提升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蓬江区、江海区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或开展养老、康复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推进建立全市病理诊断、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中心,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化检查检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以及消毒供应机构。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进一步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门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4.利用信息化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快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完善医院、科室、医师、门诊号池、医院床位池、检查池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区域内预约诊疗服务、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争取到2017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对分级诊疗的支撑,加快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对接的远程医疗平台,到2018年建成三级甲等医院和县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区域临床检验集中检测、远程培训、和手术示范、重症监护指导等区域中心,推进医疗资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推进健康档案云平台建设,积极鼓励和利用智能健康可穿戴设备,实现“我的健康我管理”的自我健康管理新模式。到2020年,争取建成1所网络医院和1所智能化护理医院。(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网信统筹局、科技局、财政局参与)
(二)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探索完善的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价格、医保等引导措施,通过政策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
1.积极引导和吸引居民基层首诊。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依托,以医疗服务价格为杠杆,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家庭服务、上门服务、医养融合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为手段,以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妇幼保健等为切入口,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鼓励二级医院以上医生和护士利用业余时间到社区多点执业,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实施有效签约的全科医师团队采取激励机制,根据有效签约人数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居民共同负担,对收取签约服务费的签约居民,就医时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对超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增值服务等费用应由居民承担。推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人,由全科医生为实施主体的签约服务制度,实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工作,并对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实施“长处方”制度。继续做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左右。(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3.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认真执行省卫生计生委制发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转诊指导目录,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病种,建立以覆盖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目录。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和管理质量。二级以上医院要依据转诊预约情况,为基层转诊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转诊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共享医疗资源,形成高效双向转诊机制。
建立有序转诊制度。规范上转程序,对一般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向上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要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畅通下转渠道,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科学安排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康复治疗,按照保证及时救治的原则,急危重症患者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要坚持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专家门诊、检查检验和住院等;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当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上级医院要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并定期随诊指导。(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网信统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4.着力推进急慢分治机制。按照慢性病先行的原则,逐步推进分级诊疗常态化。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分级诊疗突破口,完善分级诊疗推进机制,降低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控制慢性病医疗费用、改善慢性病管理效果。
积极探索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组建以医院慢性病专科医生(主治医生以上)、基层全科医生及公共卫生医生(或者护理人员)组成的紧密协作团队,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实施诊治、康复、并发症筛查、预约、转诊等一体化管理,共同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依托“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及时将控制不良、急危重症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实施规范化治疗,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从医院及时转出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基层慢性病的用药衔接,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慢性病患者的合理用药。(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5.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根据区域内医疗资源的现状,积极推进医疗服务集团化及合作办医发展模式,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保健集团。按照政府主导、尊重历史、自愿组合、方便居民的原则,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利益共同体,在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双向转诊、专家支基、分工协作、急慢分治上明确相应职责,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三级医院为核心、二级医院为纽带组建1+1(n)+x或1+x(即1家三级医院联合1家或多家二级医院及多家基层医疗机构,或者1家三级医院联合多家基层医疗机构)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立以合作多赢为导向、以专科建设和专业带动为支撑的共同体,实现管理、人才、技术、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探索网上医联体建设,提高基层服务竞争力。
医疗联合体内实行“三通”,即:人员互通,通过上挂、下派、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各类人员合理流动,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资源互通,共享检查、检验设备,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内优质医疗资源,共同做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互通,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住院、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开辟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救治绿色通道,医院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普通门诊,以及部分疾病的住院康复治疗下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深化基层医疗能力综合提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全面深化基层医疗能力综合提升,落实管理体制、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等改革措施,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1.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设置重症医学科、急诊、妇产科、儿科、外科、影像、病理诊断等专科特设岗位,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诊治本专科疾病、对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在岗医师岗位培训等项目,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名以上。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训。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护理站。(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2.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推动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关键性设备配置以及临床重点专科、核心专科、薄弱专科和支撑专科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心脑血管介入诊疗、消化内镜诊疗、外科腔镜微创诊疗水平。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严格经常性考评检查,市卫生计生局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每年选取两所医院进行综合评估。健全县级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各市、区中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3.大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激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活力,探索推行“两自主、一倾斜”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各市、区根据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决定是否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以基本医疗服务质量、能力和数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但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坚持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收入差距,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实行“保底不封顶”政策,打破“大锅饭”,建立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新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探索按季度计发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措施。贯彻省有关深化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精神,建立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制度。
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及专病患者、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精神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开展特色科室建设。适应群众就近就医需要,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上形成的专科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强化与上级医疗机构多方位的紧密合作,由上级医院对口科室定向团队帮扶,逐步实现每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一个特色科室的基本目标。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计划,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开展特色专科手术和诊疗项目。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在不高于现行的价格政策规定前提下,报物价部门审批。对开展特色科室服务的目录外药品,可由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上级医疗机构直接配供,也可采取备案采购的方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参与)
(四)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体系,强化医保政策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引导基层首诊;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和优势资源下沉。
1.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普通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商业医疗保险,探索开设针对特定人群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2.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中医、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差距,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多元化收费模式。(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3.完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签约医生以基本医疗工作量、慢病管理成效、签约服务满意度等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签约医生服务团队中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公卫医生之间的协作分配制度。(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2016年11月底前,各市、区要完成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卫生计生局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分级诊疗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市发展改革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制定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指导考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建设卫生强市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市卫生计生局将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分级诊疗制度的实现需要广大居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市卫生计生局要会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媒体加强沟通,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使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提高积极性,更有利于方便居民群众的就医看病。
附件:2017年广东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2017年广东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每30万人口县(市)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县级医院向康复、护理为主体的机构转型。
3.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70%。
5.完成远程医疗平台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系统部署工作,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
6.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三级和二级医院向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10%以上。
8.全部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98%、95%、91%、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发文日期: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