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具体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6〕3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具体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632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具体实施办法(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1   

江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具体实施办法

2015-2020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学校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要求,以全面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目标,切实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先建设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得到基本得到充实,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根据省的总体部署,市整体规划全市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市、区教育部门和各乡村学校要相应制定属地、本学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积极配合省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农村教育改革、教育现代化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坚持立德树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大乡村教师师德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1.落实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按照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和调整工作,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各市、区教育部门在市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原则上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的相关要求,提出本地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商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如因辖区内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而需要将教职工编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也可结合农村中小学的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考虑。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我市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问题,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各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建立完善乡村学校的教师补充机制,多渠道补充乡村学校教师。为乡村学校聘用优秀教育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用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贯彻执行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对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优先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加强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把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转岗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各市、区新补充教师要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城镇学校新教师要有不少于1年的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及高级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2017年底前,各市、区要基本解决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紧缺和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

3.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市、区教育局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门市财政局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江教发字〔201428号)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开展从城区学校选派“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从农村学校选派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跟岗学习工作,开展镇中心学校与乡村学校及教学点之间的双向交流工作,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鼓励青年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锻炼。

4.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积极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聘用制度。各市、区教育局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完善符合乡村学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评聘条件和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较高级别的岗位职数要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并按照省文件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应聘高级教师”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各市、区政府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此项政策实施范围,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稳定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关爱乡村教师,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做好救助工作。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各市、区政府要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和教学水平。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周转住宿问题,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四)加快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大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加强与高校合作,充分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各市、区政府要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省规定“按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各中小学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向乡村教师倾斜。从2016年开始,市、市(区)两级教师继教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落实全部乡村教师、校长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2017年底前实施完成省部署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问题;重点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班主任培训;按照乡村学校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转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进一步加大农村青年教师(中青年干部)培养力度,建设一支师德修养高、教育理念新、教学能力强、教育科研能力优、经受起实践磨炼的乡村青年教师队伍;鼓励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并给予经费支持。

(五)建立乡村教师奖励机制,提高乡村教师荣誉感。

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社会氛围,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落实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的规定。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在评选表扬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市将继续评选“江门市乡村教育之星”。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市、区和镇政府要尽快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把准支持重点,对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明确具体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市将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市教育统筹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加强省、市下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发生。

市政府将各市、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检查范围,作为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督查。市和各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各市、区政府于20168月底前将本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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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