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6〕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江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5〕17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江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江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三门”,建设“三心”的工作内容,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城共融、文化先行的总体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满足侨乡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层为重点,统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加快构建具有侨乡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文融城,全域规划,整体推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共享侨乡文化成果,为打造“中国侨都”品牌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中国侨都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按照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能力,切实落实文化惠民,切实改善文化民生。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合理定位基本服务内容、设施设备、人员与经费等系列标准。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中国侨都”的品牌资源和优势,激发海内外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3.坚持共建共享。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使用相结合,坚持政府投入和各种社会力量相结合,坚持场馆建设和现有资源相结合,坚持公共文化建设投入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坚持公共文化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等五大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文化建设格局。
4.坚持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大力创新文化发展的新思路、新观念、新举措、新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重硬件建设向提升服务效能转变,从单向供给向供需对接转变,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三)目标任务。
加快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网络完善、运行高效、供给丰富、保障有力发展,与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
到2020年——
基本建立具有鲜明侨乡特色、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全市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并以市级公共文化机构为枢纽,构建江门五邑联合图书馆、五邑联合文化馆、五邑联合博物馆、五邑联合美术馆、五邑粤剧曲艺联盟体系,实现全市公共基层文化场馆的资源整合及业务联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全市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进一步健全,以打造“中国侨都”城市文化品牌、打造“岭南儒城”城市文化品牌、打造全民文艺共享的城市文化品牌为契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全市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员配置齐全,基本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2018年前,10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编制配足人员;100%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有1名文体协管员。
二、工作措施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市委市政府“同城共融,文化先行”的工作要求为指导,结合国家、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体要求,从“以文融城”的理念出发,从加强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侨资侨智侨力加入等三大供给渠道着手,把构建大文化格局、提供普惠均等公共服务、落实多元创新工作措施为目标,为“十三五”期间积极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创造新亮点。
(一)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推进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坚持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实体服务与数字服务相结合,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基层农村、城镇社区倾斜,完善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完成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四馆”整合提升项目,各市(区)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市、县级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江门市博物馆力争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00%达到省一级站以上标准,村(社区)基本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覆盖行政村,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提升工程。全面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馆、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建设提档升级,完善网络化布局。加快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基层文化馆站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社工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扶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确保弱势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以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乡村文艺队伍培育、特色非遗项目、乡村民间优秀文化艺术等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切实保障好弱势、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建设和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的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实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创造条件提供盲人上网服务。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共建的方式,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设置分支机构、服务点。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市、区人民政府)
(4)因地制宜建设流动文化设施。完善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岭南流动书香车等建设。逐步设立图书借阅、数字文化服务终端等自助设施,深入基层开展图书借阅、培训辅导、巡演巡展、电影放映等流动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户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做好文体广场布点规划,把文体广场布点纳入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控制,配套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鼓励结合绿道、潮人径建设和城市改造等,增加艺术雕塑、文化驿站和文化景观。鼓励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乡土文化,增加反映本土特色、留住乡愁的文化元素、文化节点。(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1)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坚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明确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立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见附件)。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推进实施。各市、区要以市级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明确目标步骤,出台具体政策,切实保障标准的落实。(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美术馆等免费开放。逐步推动体育馆(场)、科技馆以及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逐步纳入免费或低价开放范围。(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社工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3)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要不断丰富藏书、藏品。加快展览展示更新频率,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到2020年,人均公共藏书达到1.2册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藏书年新增不少于人均0.03册,华侨文物馆藏数量达到5万件。(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完善服务项目。提供图书借阅、陈列展览、文艺演出、群众娱乐、教育培训等基本服务。畅通群众评价和反馈渠道,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运营评价制度,开展文化场馆评估定级工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各公共文化场馆要创建1个以上公共文化服务特色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公共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注重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支持和鼓励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促进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环节的联动。
(1)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构建江门五邑联合图书馆、五邑联合文化馆、五邑联合博物馆、五邑联合美术馆体系,以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为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分馆为枢纽,行政村综合文化室为基础,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考核的机制,强化基层公共设施集约管理,实现基础设施标准、文化资源共享化、服务系统网络化,激发全市各级各类文化资源的最大社会服务效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动。各级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组织、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教育、科技、民政、农业、普法等部门资源,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编办、市社工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发挥中心城市、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邻城市资源共建共享。按照东部一体、西部协同原则,分东西板块统筹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实现文化同城共融。参与推进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推动与佛山、深圳、广州等珠三角核心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推进珠中江阳等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二)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拓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资源。
1.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组织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1)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创作健康有益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
(2)依托社会行业资源完善公共文化配送体系。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开展艺术惠民巡演,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艺术普及、阅读欣赏、体育健身、科普法治等培训。依托城乡广场、农村戏台等组织“开心广场·百姓舞台”惠民文化活动。鼓励建设农家文化大院、乡村文化俱乐部和文化特色村镇、乡村历史文化展示馆、非物质文化演示馆。加强学校、社区、军营、企业、工业园区等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点建设,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支持社会文化团体、农村业余演出队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生活服务类涉农节目、栏目制作和文化作品创作。普及公民艺术教育,提升公民素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江门广播电视台、市社工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3)进一步健全文艺精品创作激励机制。鼓励和推动艺术创新,加强原创作品生产,优先扶持反映江门侨乡特色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引进和培养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加强对优秀文艺作品、品牌和优秀文艺家的宣传推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艺术效益的有机统一。培育和扶持民间创作队伍,继续开展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大力创作和鼓励播出优秀公益广告,支持广播电视机构创建绿色频率频道。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建立省市县连通的公益性、服务性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库和节目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文联、江门广播电视台)
2.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组织建设。
(1)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加快构建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逐步建立以江门市文化志愿者总队为龙头,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为骨干的组织架构。广泛吸纳文化工作者、业余文艺骨干以及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比例,壮大志愿者队伍。
健全完善文化志愿队伍管理。加强文化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文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培训、评价、激励机制。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活动,每个对外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至少成立1支文化志愿服务队伍,至少围绕1个主题定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至少培育1个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导览、导读、送戏、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好江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百姓大课堂”免费开放、公益艺术培训活动、志愿者讲解员等服务品牌项目,扩大文化志愿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文化类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文联、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社会文化组织的培育力度。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努力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的文件精神。大力扶持民办文化场馆、民间艺术团体、“私伙局”等各类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区人民政府)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完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产业,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公共文化服务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旅游休闲、教育培训、会展演艺、数字网络、书法美术等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鼓励商业性文化活动对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3.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理事会制度,落实公益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有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岗位,增强活力。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与科研单位、高科技企业联合开展相关研究,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工程,推进数字化建设。
(2)探索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引入社会化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开发,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统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互联网站等各类数字资源,建设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与上级数据库有效对接。
(3)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强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加强信息安全和数字版权保护。(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各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侨资侨智侨力加入,打造“中国侨都”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1.弘扬传承本土特色文化和华侨文化。
(1)加强历史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要结合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统筹农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扎实推进江门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快开展遗产点环境整治和展示提升等各项工程,力争江门海丝史迹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推动陈白沙祠、新宁铁路北街火车站旧址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大力加强对我市各种文化遗产的保护、申报升级和传承工作,促进科学利用,打造更多文化遗产品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和保护。进一步优化“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发挥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充分整合现有文物资源,加强对各级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特别是加大对濒危文物、古建筑的抢救性维修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古籍文献、特色地方文献的整理开发和再生性保护工作。做好《江门市古籍联合目录》、《江门市地方文献联合目录》、《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录》、《江门五邑美术文史丛书》、地方特色古籍善本等文献出版工作。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作,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和智慧博物馆等,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试点和示范项目,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利用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加强华侨主题和本地特色传统文化的周边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以及加强上述的版权、商标等的保护和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加强“白沙茅龙笔”的制作研究、艺术包装和产品推广,加紧申报“中国茅龙笔之乡”。加大力度发展古典红木家具、白沙茅龙笔、新会葵艺、东艺宫灯等民间传统工艺,建设具有江门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研发和生产基地。进一步发掘和弘扬五邑民间民俗文化,传承发展蓬江荷塘纱龙、新会鱼灯、台山浮石飘色、开平泮村舞灯以及木鱼、咸水歌等民间艺术。加大对侨乡武术文化的宣传力度,依托五邑大学广东省侨乡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对侨乡武术进行研究、传承和推广。发挥我市港澳影视明星众多的优势,通过影视、动漫作品的包装宣传,扩大侨乡武术的影响力。支持和引导侨乡武术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做好五邑“老字号”的宣传和推介工作,提高其文化内涵和无形资产的含金量。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加强对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利用。到2020年,在全市至少设立1个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总数达到6个。加大对濒危地方剧种、民间艺术和制作技艺的抢救性保护,加大对江门市粤剧团的扶持力度,扶持发展地方戏曲。(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对江门华侨文化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力度。建设国内知名的华侨文化研究、展示和传播基地。加强学术研究,定期发布出版学术成果和著作,打造全国权威性的华侨文物研究中心;加强与广东省博物馆等权威单位合作,建设具有特色的纸质(华侨)文物修复中心;力争把华博馆打造成集收藏、展览、教育、科研于一体的国内顶尖的华侨文化基地。努力打响明星品牌,充分发挥五邑籍影视明星和院士众多的文化优势,加强策划、包装和宣传,树立“影视明星之乡”、“院士之乡”的城市形象,提升江门文化品牌在岭南文化中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外侨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示范区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1)繁荣侨乡群众文化生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起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充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结合“国际博物馆日”、“世界阅读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文化活动。继续办好“侨乡华人嘉年华”、“文体惠民工程”、“新年音乐会”、“激情广场大家唱”、“全民读书活动”、“百姓健康舞”、“街头艺术工程”、“南粤幸福活动周”、“健步马拉松”、“侨乡书香节”、“戴爱莲舞蹈大赛”等特色品牌活动,推动集中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常态化的文化服务项目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江门广播电视台、市社工委,市文联,各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到2020年,力争培育和建成1个省级示范区、2个省级示范项目。做好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深化公共文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毗邻港澳同胞众多的优势,依托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演艺信息交流、文化科研交流、文博图书资讯交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产业项目洽谈等,深化江门与周边地区的文化合作交流。积极发挥市华博馆省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作用,加强与港澳地区文博单位合作,组织开展双(多)边文博、文化遗产交流合作项目。加强与港澳台五邑籍影视明星沟通联系,促进文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侨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3)提倡文化慈善,引导发动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私营企业和个人积极捐资捐赠支持文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公共图书馆捐赠换书中心。办好五邑侨乡文化基金会。倡导文化扶贫,统筹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与城乡精准扶贫工作、乡贤反哺工程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步骤。(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经费投入。
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按照市制定的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政策。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法制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进一步优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人员管理,以满足其实行免费开放后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完善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建立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文化干部、社会文艺骨干的培训。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引进高端人才,培育领军人物,扶持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绩效考核。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以效能为导向,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评价各市、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把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合性评估机构,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江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附件
江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服务内容与项目
内 容 | 标 准 |
场馆建设 | 1.各级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到2020年,每万人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低于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 |
2.按照建设标准建设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馆)等,到2018年,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市博物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或以上标准,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发射(监测)台。 | |
3.各县市(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馆)、文化广场等,到2018年,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到2020年,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发射(监测)台。 | |
4.乡镇(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到2018年,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一级站以上标准。 | |
5.按照建设标准在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建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到2018年,村(社区)基本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覆盖行政村,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 | |
6.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配置必要的器材设备和文化资源。 | |
7.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电影院、演艺场馆等依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
辅助设施 | 8.根据基层实际,为基层配备必要的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设备设施,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9.各级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10.根据基层实际,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 |
场馆开放 | 1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
1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
图书报刊 | 13.县级以上按照标准设立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公共图书馆(室或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
14.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2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公共图书馆(室)提供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读物。 | |
15.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藏书年新增不少于人均0.03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年新增不少于60种、100册。 | |
16.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为视障人士配置盲文书籍或有声读物,县级以下公共图书馆(室)采取其他方式为视障人士提供阅读服务。 | |
17.各级政府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 | |
18.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个村(社区)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不少于1处,每天更新报刊不少于2份。 | |
广播电视 | 19.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
20.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
21.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7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
电影 | 22.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每个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
2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文艺演出 | 24.每年为农村乡镇居民提供不少于5场文艺演出,其中地方戏曲不少于1场。至2020年前,为全市每处行政村(社区)提供不少于1场文艺演出,安排一定比例的地方戏曲演出场次。 |
文体活动 | 25.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每年每个村(社区)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
文艺培训 | 26.提供基础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培养居民健康的文艺爱好。每年县级文化馆提供5个、乡镇(街道)文化站提供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供1个以上类别文艺培训。 |
陈列展览 | 27.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或由财政支持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的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陈列展览不少于2次。 |
免费上网 | 28.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设备和数字文化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
29.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内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 | |
人员配置 | 30.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
3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从业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 |
业务培训 | 32.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的标准制定的市级标准。以市、区为基本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建立国家指导标准、省级标准、地方实施方案相衔接的标准体系。
(二)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区根据市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贯彻落实。全市要在2020年前基本达到市级标准。
(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市财政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市、区予以奖励。
(四)各地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发文日期: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