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府函〔2017〕188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公共
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府函〔2017〕18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全面规范我市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夯实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基础,现将《江门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清单要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上发布。

二、本清单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进行动态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新增、取消、调整的,应详细说明依据或理由,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审查公布。

三、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并修改完善各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实施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完成录入和发布(相关要求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

四、各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本级做法,按要求完成市(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梳理和公布工作,并报备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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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