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府构〔2018〕2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府构〔2018〕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江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和举措,协调解决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督促各市(区)、各部门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毅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梁许赞   副市长

容福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莫劲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秉锋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学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尹安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曙光   市信访局局长

陈学敏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

王  义   市人大农村农业工委主任

赵  宁   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

王长青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璐   市教育局局长

陈  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鸿猷   市民政局局长

李文聪   市财政局局长

林健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君明   市水务局局长

郑少强   市农业局局长、市委农办主任

陈  旻   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梅新潮   市文广新局局长

许彩华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李广义   市体育局局长

谢锦波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曾锦俊   市金融局局长

罗会明   市档案局局长

林露华   市妇联主席

陈雁成   市税务局局长

简锦恩   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行长

胡亦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农业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抄送市编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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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