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函〔2018〕1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等有关规定,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取得显著成效
从考评结果看,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稳中有进,行政机关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配套机制制度逐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履行程序有所改善,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法制队伍建设有进步,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认同感进一步提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效果良好。各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基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进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与效率,服务对象对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办理的满意度有所提升。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规范。各市(区)政府和大部分市直部门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部分单位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性评估程序,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意识逐步提高;各市(区)政府均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以法律顾问室为重要载体和平台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从评查情况来看,各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比较重视,案卷质量总体较往年有所提高,其中行政处罚案卷较好。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的执法办案相对规范。大部分执法单位基本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基本实现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初步成效。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有所提升。在市政府设立规范的行政复议接待室(受理窗口)、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并启动行政复议审理庭的示范和带动下,各市(区)行政复议“四室”也逐渐建立、初具雏形。其中以蓬江区和新会区较为规范,复议接待室(受理窗口)基本满足沿街、便利群众办事等规范化要求;各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普遍按照要求配备专职的行政复议人员,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得到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往年有所提高。
(五)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有所增强。从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监管部门反馈的监管数据看,未发现不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不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不接受询问和质询的情形;未发现不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未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未发现不配合监委、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形。
(六)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有所加强。各单位基本能够紧扣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制定了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基本能够切实贯彻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按照要求将法治政府报告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法制力量建设有所加强。
二、考评结果及等次
此次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部考核工作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会同市依法治市办、有关单位、政府法律顾问等组成三个考评小组实施,同时征询了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监管部门的意见;社会评议工作由江门市城市经济调查队实施。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由内部考核分(占70%)、社会评议分(占30%)、特别加扣分三部分组成。36个被考评单位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5.02分,最低分72.13分,平均分83.54分。其中,内部考核最高分90分,最低分64分。社会评议最高分96.5分,最低分90.6分,社会各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评价为94.3分,群众满意度为比较满意。
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第三十一条“依法行政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各考评主体可以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区分政府部门类别的原则,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并且排名居前20%的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80分以下且排名居后20%的,评定为一般等次;其他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规定,结合本次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考评等次评定如下:
(一)各市(区)政府考评等次:恩平市政府为优秀等次;新会区政府、台山市政府、鹤山市政府、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为良好等次;开平市政府为一般等次。
(二)市直单位考评等次: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为优秀等次;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为良好等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网信统筹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为一般等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考评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和部门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保障等考核指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针对此次考评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深入分析整改,将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带头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保证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着力破解难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执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指导,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素质、能力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加强学法,学好用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构建公正、高效、快捷的复议体制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重视司法建议。
五是加强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运用,以考促建。落实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江门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运用,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筑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建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
发文日期: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