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8〕3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8〕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江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推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创建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构建推动江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创新商事登记模式

(一)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商事登记前置审批和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不再实行名称预先核准,名称登记和企业登记合并办理,压减办照环节;全面推开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做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拓宽全程电子化登记办理渠道,探索开发全程电子化自主申报及智能审批系统,升级改造“侨都之窗”终端机,在江门市“侨都之窗”自助服务平台增设工商业务申报功能,同时改革登记审批方式,实现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试点工作。(市工商局牵头)

(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向港澳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实现商事登记服务前移、离岸受理、远程办理。争取省市场监管局支持试点使用摘要版公证文书,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收取佐证性公证材料,推动建立公证文书信息数据库,推进商事登记跨境公证文书等信息共享。(市工商局牵头)

二、简化开办企业程序

(三)改革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将我市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搭建连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完善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自主研发的“账户邑路通”系统,银行网点的基本存款账户纸质资料电子影像通过系统实时传送至人民银行核准,推动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推进省印章系统、公安部统一印章安全芯片在我市推广使用,实现在线刻章、刻制进度查询、网上查询备案印模等功能。规范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优化办理手续,创造条件实现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相关配套事项集中办理、即时办结。(市工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配合)

(四)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科学设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开办企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建立常态化评估报告发布机制,持续推动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走向深入。(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配合)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五)积极配合省做好各类涉企行政审批办理频次及业务量摸底工作,指导蓬江区政府运用大数据技术,科学统计和测算我市各类涉企行政审批办理频次及业务量,精准提出亟需改革的“量大面广”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后,分批实施,持续推进流程优化,压缩审批时间。重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及指标限额类审批事项开展专项清理。(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网信统筹局,蓬江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根据与省旅游局签订委托协议书,承接“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事项,并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对外公示。(市旅游局牵头)

(七)全面推行全国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在已出台第一、二批共134项(取消审批5项、改备案14项、改告知承诺25项、优化准营管理90项)市县级分类改革目录的基础上,出台我市第三批分类改革目录,并对原目录进行调整。(市工商局、市法制局牵头,各审批事项涉及部门配合)

四、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

(八)以“数字政府”建设为依托,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与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工作,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建设完善我市“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后续监管协同,落实企业注册信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双告知”“双反馈”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督查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市工商局、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推进“以网管网”监管。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网络经营者办理商事登记,规范网络经营者交易行为;商讨与网络技术公司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我市辖区商事登记主体进行全网碰撞配比搜索,主动发掘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信息; 针对各网络消费高峰时段(如双十一、年货节等)结合时点前后网络消费量大、金额高、投诉量大的商品进行重点监测,约谈相关网络经营企业,并联合有关新闻媒体如江门日报、江门市广播电视台发布有关网络消费注意事项,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合理健康消费。(市工商局牵头)

五、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十)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作用,负责信用信息全量归集、研究确定分步实施事项,组织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明确奖惩措施嵌入业务工作流程,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将实施联合奖惩的重点事项向社会公布。完成现有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数据库迁移上云工作。在“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下,将信用信息查询、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嵌入重点事项信息化办理流程,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作为必要环节嵌入重点事项信息化办理流程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栏展示,实现“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纳入网上办事大厅中。(市发展改革局、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十一)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部门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江门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市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十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市(区)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对“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出台本地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各行政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检查对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全市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区)、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市工商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十三)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市县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市编办牵头)

(十四)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修订工作,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动态完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办、各市(区)政府牵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十五)完善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的总体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市工商局牵头)

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监管格局

(十六)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保证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对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要求进行培训指导,并引导企业开展HACCP、ISO22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力度,约谈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定期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处置力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倒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在国标委网站上实施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标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质监部门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行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江门市网吧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通过多种形式倡导会员诚信经营,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加强与江门市网吧行业协会的日常沟通,积极指导、解决网吧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江门市网吧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完善行业性约束惩戒机制,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八)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简化材料、合并程序,全面上线运行账户邑路通系统升级版,大幅缩减企业开户、变更、撤销时间。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屋等固定界限分割和转让,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用房需要。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综合性专项扶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免不征,最大限度地减少“个转企”的纳税成本;对工商执照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可先行对“个转企”企业办理新税务登记,并在纳税人办理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及票种鉴定手续后才办理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持续督促辖区银行机构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严格规范涉企收费,执行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拓宽融资渠道,便捷融资方式,降低企业融资负担。[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配合]

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十九)深入调查摸清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加快推进“死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清理工作,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税务局配合)

(二十)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维护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复制推广新会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经验做法,争取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出台《江门市工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江门市国有“僵尸企业”办理注销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国有“僵尸企业”强制出清绿色通道机制。(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江门海关、市税务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配合)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各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请于每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向市商改办(设在市工商局)报送截至上季度的牵头事项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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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