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江府办〔2019〕13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江府办〔2019〕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所有有基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在2019年“五一”前主体工程出地面,2019年年底前封顶,装修类项目在2019年10月前完工。(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推进医联体网格化管理,落实全省医疗联合体的建设指引和国家医疗联合体建设、分级诊疗考核要求。鼓励中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的比例达20%。以专科协作为纽带,进一步发挥专科联盟的作用。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要进一步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以“强基层、促健康”为医疗联合体运营核心目标,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为主要利益导向机制,以家庭医生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经验。(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三)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费用结算,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健康驿站),优化服务流程,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落实为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入住老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负责)

(五)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切实落实好政府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六)完善医疗卫生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率先在台山市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疗联合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台山市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八)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的倾斜政策。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负责)

(九)督促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和床位数。(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一)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市人民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对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制定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负责)

(十三)提高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培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在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订章程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

(十四)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新设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十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一档住院统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5%,一档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0元/年提高到240元/年。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工作机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社保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十六)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4000个。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和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社保局负责)

(十七)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社保局负责)

(十八)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保局负责)

(十九)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二十)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优化职工个人账户功能,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市总工会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十一)全面推行药品集团采购。在全市范围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有效途径,合理管控药品价格,降低药品费用。(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二)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开展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报销政策。(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社保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制定市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开展承储企业遴选及储备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落实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负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负责)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保局负责)

(二十六)鼓励新药和仿制药研发,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极组织推荐市内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以及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社保局负责)

(二十八)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继续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完善药师管理政策。(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负责)

五、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二十九)按省的有关部署,出台江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保局负责)

(三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保局负责)利用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执业监管记录纳入对医师的诚信评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全过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十三)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市中心医院争取进入省实施“登峰计划”第三批重点建设医院,打造珠西医疗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负责)

(三十四)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三十五)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6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十六)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运动处方。(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三十七)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门海关负责)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江门海关负责)

(三十九)按照省的有关部署,出台江门市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市五邑中医院作为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肛肠)培育单位,要完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制定重点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职业健康专项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十一)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十二)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科,增加长期护理床位。实现50%左右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引入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医保局负责)

(四十三)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个性化提醒、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四十四)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落实国家、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负责)

(四十五)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制定促进社会办医机构实施办法。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诊所建设试点。(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十六)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管理。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十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江门市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医疗机构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完善健康医疗信息标准,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有序、高效汇聚应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十八)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实施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力度。继续开展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市医改办要建立医改重点任务台账,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并继续开展医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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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