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9〕17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9〕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江门市于2019年正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平安江门、健康江门建设。

一、工作背景

(一)服务资源。

江门市现有五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恩平网雨大医院),精神科实际开放住院病床约1768张,达到每10万人口38.94张,已提前完成我市2020年每10万人口32张的目标。截止至2018年底,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共有691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医师157人,精神科护理人员429人,村(社区)精防人员105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数是3.49名;其他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的有4家;教育系统专职心理教师91名,兼职心理教师1037名;可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机构22家,持有心理咨询师及心理治疗师资格证的人员约235人;注册义工(志愿者)超过37万人,持证社工1249人。

(二)工作基础。

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精神障碍防治管理机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部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示范区”“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示范区”与广东省精神疾病“十五”防治康复试点区;开创广东省地级市第一条心理卫生服务热线,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进一步加深社会服务,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提供精神心理康复服务,逐步落实社会性公益服务,让更多群体享受到便捷的心理服务。在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中,医院—社区一体化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模式等方面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江门市新会区成为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第一批项目区,并于次年全面扩至全市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期,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临床研究基地落户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原新会沙堤医院),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探索医院、社区一体化的防治康复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设立精神病“防治日”制度,有效减少因严重心理问题导致的极端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阶段:2015年,启动6-15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现有心理服务基础上重点探索进一步强化我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治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大规模流调项目。多年来,市关工委、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全市3000余名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基本情况和规律进行了解、摸底、调查、排查,逐步建立“家庭—学校—心理服务机构—社区—政府”五方联动的江门特色未成年人心理服务长效机制。2016年,省综治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提出“八应八尽”具体措施,有力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全覆盖。

第三阶段:2017年,全面推广“互联网+精神卫生”管理网络,成立广东省首个精神卫生专科联盟—“江门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开办全省首个由医院承办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中心— “江门市康怡社区康复服务中心”,获评“2017年度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优秀市”,实现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服务的连续、有效和高效运行,进一步强基层、惠群众、补短板、共发展。2018年,把精神卫生云服务—守护APP安装及使用情况均纳入项目年度考核中,加强守护APP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智能化管理作用。

(三)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机构及个人对心理健康认识不足。个别部门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意识不强,缺乏将心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另外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部分公众对精神和心理疾病认识率低,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心理健康意识不强。二是村(社区)心理服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大部分村(社区)还没有完备的心理机构,更多是依托于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来开展部分服务,而且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的甚少。三是村(社区)心理服务能力不足。群众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且大多数没能得到及时诊治,心理卫生服务资源不足,心理服务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存在专业人员数量少、水平层次不齐、职业操守和标准缺乏、资格认证与督导制度缺乏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大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四是社会心理咨询机构行业不规范。社会心理咨询行业尚无明确监管部门,行业乱用心理治疗方法等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五是社会普遍存在偏见和歧视。公众由于对心理健康知识认识不足,对心理、精神疾病普遍存在偏见和误解,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人群包容度低,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爱氛围不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江门、健康江门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管理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管理机制,协调联动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参与组建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联席会议机制;各镇(街道)建立由政法、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2019年到2021年底,以村为单位建成率逐年递增达到≥20%、≥60%、100%。

(二)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到2021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逐年递增达到≥30%、≥80%、100%。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1:4000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2019年到2021年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逐年递增达到≥80%、≥90%、100%,且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逐年递增达到≥30%、≥50%、≥70%;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逐年递增达到≥30%、≥50%、80%。到2021年底,创建≥65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市所有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专业支持和转诊绿色通道。

3.到2019年底,100%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且3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到2020年底,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到2021年底,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4.到2021年底,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一条市级的24小时心理热线,提供公益心理援助服务。

5.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万人以上企业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2019年到2021年底,目标比例逐年递增达到≥10%、≥20%、≥30%。规模较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到2021年底,目标比例逐年递增达到≥15%、≥30%、≥50%。

(三)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2019年到2021年底,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逐年递增达到≥40%、≥50%、≥60%。

三、试点示范项目

(一)“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体制”示范项目。

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县(市、区)级开展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参照成立对应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综合服务工作小组(社会心理服务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成立跨部门、跨行业试点专家组,负责试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健康”观念,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心理健康实施方案,将心理健康融入本部门各项政策、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二)“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示范项目。

各市(区)分别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统筹规划、协调部署和监督考核本辖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要求覆盖≥80%;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要求覆盖≥80%。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基层综治中心等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三)“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示范项目。

统筹现有经费渠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高等院校、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场所,配备充足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工作人员,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通过购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的形式,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供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与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专业支持和转诊绿色通道。(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分工负责)

市、县(市、区)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及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及康复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分工负责)

(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制定完善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规模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规模较小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提升心理健康素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加强对企业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协助企业建立心理咨询平台,协助企业实施员工帮助计划(EAP);协助企业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体系建设,大型企业开设专门心理服务热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通过购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辅导、咨询服务。(市总工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3.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场所针对特殊人群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也可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服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分工负责)

(五)“医疗机构心理服务”示范项目。

加强江门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加快综合门诊大楼的建设,实现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全市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技术指导中心、示范中心和服务中心。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壮大心理卫生服务队伍,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的筛查及诊疗工作。推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开展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健康评估等工作。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由医疗机构根据心理健康服务人力成本消耗,自主制定合理的心理健康服务收费标准。(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示范项目。

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指导江门市心理卫生协会变更业务范围、修订章程、完善组织架构、规范运作,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委托江门市心理卫生协会承办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规范、监督、考核和评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的政策,制定并实施《江门市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全市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发展,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组织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示范项目。

1.打造全方位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平台。动员全社会,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利用公园、广场、绿道、公交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打造“心理健康会客厅” “市民论坛” “报刊心理版”等栏目;借助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网络媒介,紧扣社会热点,创作心理微视频,制作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引导市民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培养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培养良好社会心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建立市心理健康科学普及体验馆。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与省内外高校心理系和研究所合作,设计一个符合最新心理科学研究进展,又能展示日常生活中心理科学现象,还能让普通大众现场接受心理科学普及体验的集心理健康科学性、大众性、可及性的公开开放中心,向广大市民群众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在体验中感受心理学的魅力,循序渐进地了解自我、理解差异、疏导情绪。(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3.弘扬侨乡传统文化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梁启超故居在我市的优势,广泛弘扬、传承梁启超及其家人在家庭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宝贵财富,通过“五进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广泛引导公众更好地培养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4.推动全民幸福睡眠计划。通过科普宣传、专题讲座及线上线下课程等一系列活动,号召市民关注睡眠,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有效提升睡眠质量,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八)“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示范项目。

1.培育合格的心理服务人员队伍。由江门市心理卫生协会调查梳理整合全市心理服务人员队伍,根据个人意愿和目前从事工作状态,制定《心理服务人员能力培训课程》,实施“精英计划心理服务人员实务技能培训”项目,定期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督导,使心理服务人员熟悉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政策,提高专业水平。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服务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师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层级和薪酬职级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稳定心理咨询师队伍。依托具有资质和良好声誉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实践督导体系,建设一批实践教学基地,确保临床实践和专业督导的学时。(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2.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社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各项工作,对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工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工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在社会工作专业中增加心理学和精神卫生方向的课程;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设立精神卫生社工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层级和薪酬职级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稳定社工队伍。(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制定中长期心理治疗师培育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天使成长计划”心身医学培训项目,对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心身医学知识培训,提高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的能力,做到尽早干预,及时转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4.壮大跨部门联合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举办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培训和演练,加强自杀危机、婚恋危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激干预人员自我保护与身心调适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成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组织心理救援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机构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对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各类自杀预防,提高我市心理救援服务管理水平和心理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团市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5.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义工队伍。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义工,探索支持引导义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通过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定期组织对义工开展系统性、连续性心理健康理论、技术和伦理方面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九)“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

1.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可加强与心理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临床心理科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打造特色公益服务项目“我健康,心飞扬”等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2.关注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心理健康。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关注自闭症孩子的母亲项目”“雨后骄阳关注产后抑郁症项目”等特色项目,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分工负责)

3.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件发生。制订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4.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完善全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住院病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便捷有效的治疗。镇(街道)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按照我市“关爱帮扶小组” “一历五单”和“联合入户”随访等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针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者无监护、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各市(区)积极推行居家患者长效针剂疗法,切实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加强对发生肇事肇祸的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分工负责)

(十)“精神心理学科研究”示范项目。

1.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江门市精神心理问题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江门市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状况和常见心理疾病的发生现状、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为制定适宜江门地区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干预策略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开展江门市居民对心理疾病的态度调查,了解江门市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精神心理疾病病耻感及就诊现状,为制定心理宣传教育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2.心理卫生服务资源调查研究。开展江门市心理卫生服务资源调查,了解全市心理服务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情况,掌握心理卫生服务机构和心理卫生服务人员现状。根据“优化配置资源”原则,提出适合江门市的心理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为研究制定心理卫生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残联分工负责)

3.重点人群心理干预研究。针对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水平现况、心理服务干预对照、自杀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等研究项目,了解心理健康服务及需求状况,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针对双相情感障碍、儿童自闭症、精神分裂症等常见精神心理疾病,开展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疾病临床特征、药物机制以及心理干预技术等研究,建立早期筛查评估体系和干预模式。针对患者及家属,开展生活质量现状,服务需求与利用研究,探讨生活质量主要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患者及家属生活质量的措施。(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底前)。

迅速传达学习国家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印发江门市实施方案,成立江门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全面部署试点建设工作。举办全市社会心理服务项目试点启动仪式,开展国家试点工作培训,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有关文件,落实工作。开设宣传专栏,及时跟踪报道各部门动员部署以及后续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创建时间表,广泛宣传发动,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创建全覆盖。市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并对下级部门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自查整改阶段(每年12月底前)。

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全程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单位自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估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考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年终召开全市项目整体评估工作会议。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市(区)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导,依托专家团队每月开展专业督导,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措施不力、保障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国家级考核阶段(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委制定的试点评估方案,制定试点评估细则。在国家考核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前,完成对各市(区)试点工作的评估。配合国家考核组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评,组织开展迎接国家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我市现场考核的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市有关部门针对国家考核组对我市检查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有序推动各项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自国家试点考核评估通过之日起)。

严格落实心理服务建设工作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持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拓展工作覆盖面,提升工作实效。总结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经验并不断探索创新,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以江门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工作,做到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本部门相关职责要做到“守土有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共同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及技术指导小组,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并对项目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指导行业开展工作。

2.市委政法委负责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协同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3.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试点项目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指导文明工作部门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市、县(市、区)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4.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劳动价值的服务收费。

5.市教育局负责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6.市科技局负责对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并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心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推动心理科技普及体验馆的建设。

7.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以及重大警务任务前后相关工作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8.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9.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把该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市级预算,保证每年拨付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保障试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并监督及考核财政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心理专业人才引入方案,保障一线岗位人员和专业性岗位人员配置,做到专业对口,分阶段形成多层次人才梯队。制定心理专业人才补贴方案,吸引专业人才,稳定心理专业服务团队。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行业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13.市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等场所设立心理服务室,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信访信息,掌握重点关注人员,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开通心理专业服务绿色转介渠道。

14.市残联负责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心理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心理服务工作,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

15.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老龄办负责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对农村人员、职业人群、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16.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辖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及时汇总并上报工作信息。加强对本辖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

(三)加强政策扶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打造“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四)财政保障。

根据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建立政企合作的新模式,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卫生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督导与评估

(一)项目督导。

建立部门督导和联合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任务分工,各项目牵头部门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三次的工作督导,督导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指标完成、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宣传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项目考评。

建立江门市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单位自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估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考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年终召开全市项目整体评估工作会议,并将评估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附件:江门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江门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赖燕芬  副市长

副组长:周津明  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谭作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运梅  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员:刘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尹安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王长青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冯一宁  市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鸿猷  市民政局局长

芶晓彤  市司法局局长

李文聪  市财政局局长

钱杰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少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汤惠红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容新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叶仕钦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梁钊俊  团市委书记

林露华  市妇联主席

梁培招  市残联理事长

黄伟忠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海泉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伟忠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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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