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20〕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0〕254号)精神,加强对我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我市地方税种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负责协调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税务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统筹研究推进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依法治税的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地方税种征管工作,不断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以及成果应用、督促检查等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市税务局负责提出涉税信息需求,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共享以及比对、分析和应用,配合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组织落实,规范地方税种征管。
3.市审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障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4.其他成员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省、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有关规定共享涉税数据,配合税务部门规范地方税种征管,协同加强税源培育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商各成员单位确定(详见附件),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抄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各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有关建议意见,确保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平稳顺畅运行。
(四)领导小组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本地区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信息共享的工作合力。
附件:江门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江门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晓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汪世雷(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聪(市财政局局长)
曾玉勤(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 黄嘉仪(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冼学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谭良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永庭(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火亮(市司法局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黄锐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华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良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林锡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灵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区舵样(市水利局副局长)
钟国活(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扶贫办专职副主任)
郑子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义栋(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志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前斌(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富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由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发文日期: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