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219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0


江门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根据《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粤办函〔20168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21号)等要求,结合《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控制总量、提升效率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明确我市各县(市、区)“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管控措施,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水优先。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2.刚性约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合理确定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促进经济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落到实处。

3.科学管控。坚持从严管控,强化统筹配置,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总量管控制度,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保障安全。以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现状为基础,以“十四五”经济增长预期为依据,保障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实施用水总量分阶段管控,实现用水总量动态配置,保障各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7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0.357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40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0%1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50。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用水总量管控体系。

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7.32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能力及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有力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用水总量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大力推动相关行业、产业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在做规划的同时开展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控直流火核电冷却用水增量。用水总量达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区),应通过节水措施、水权交易等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需求,市级统筹预留的水量指标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的用水保障。

(二)严格用水效率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控用水效率红线。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广东“节水九条”和江门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城市节水减排、工业节水减污、农业节水增效。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采取综合措施逐年扩大利用规模,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目标任务。

(三)加快建设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取用水情况,提升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基础保障能力。实现取水监测计量全覆盖,同时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要实现在线计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在线计量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方法研究和计量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农业取用水管理。

(四)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和评估制度。依法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制度,加强基础数据来源把控和质量审核,从源头提高用水总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建立用水总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落实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估结果作为用水总量动态配置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用水总量动态配置机制。坚持从严管控与统筹配置相结合,建立用水总量“阶段管控、动态配置”的管理制度体系。依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动态配置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水资源管理及节约保护,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落实市下达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相关单位,加强对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附件:1.江门市各县(市、区)“十四五”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表

2.门市各县(市、区)“十四五”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表



附件1

江门市各县(市、区)“十四五”和2030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表

行政区

2025用水总量

(亿m³

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

(万m³

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万m³

2030用水总量

(亿m³

2022

2023

2024

2025

蓬江区

2.23

0

765

970

1180

1180

2.42

江海区

0.95

0

610

770

940

940

1.02

新会区

5.52

210

305

390

470

470

5.62

台山市

6.94

1695

305

390

470

470

6.95

开平市

4.72

540

305

390

470

470

4.73

鹤山市

2.94

545

155

195

235

235

3.02

恩平市

3.24

580

155

195

235

235

3.26

市统筹

0.20

/

/

/

/

/

0.30

全市

26.74

3570

2600

3300

4000

4000

27.32

注:(1)广东省下达给江门市2025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26.74亿m327.32亿m3,本次2025年、2030年分别预留0.20亿m30.30亿m3水量供全市统筹,其余水量分配至各县(市、区)。

2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包含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和直流火核电冷却水消耗量。

3)江海区、新会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含由江门市西江水厂供给的水量。

4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最低利用量,超过该目标的水量不纳入用水总量控制。

520222024年度的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目标同2025年控制目标。





附件2


江门市各县(市、区)“十四五”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表

行政区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020年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20年降幅(%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022

2023

2024

2025

2022

2023

2024

2025

2022

2023

2024

2025

蓬江区

8

12

16

18

11

15

19

20

0.530

0.535

0.542

0.550

江海区

8

12

16

18

6

10

14

15

0.530

0.535

0.542

0.550

新会区

8

12

16

18

6

10

14

15

0.530

0.535

0.542

0.550

台山市

12

16

20

22

6

10

14

15

0.530

0.535

0.542

0.550

开平市

12

16

20

22

11

15

19

20

0.530

0.535

0.542

0.550

鹤山市

10

14

18

20

11

15

19

20

0.530

0.535

0.542

0.550

恩平市

14

18

22

24

11

15

19

20

0.530

0.535

0.542

0.550

全市

10

14

18

20

8

12

16

17

0.530

0.535

0.54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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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