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1050
(已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江政数〔2021〕150号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送审稿)》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本目录自2022年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江门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江公资交办〔20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联系人:黄敏焕,联系电话:3988925)
附件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发文日期:202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