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22〕31号
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下称国储林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国储林项目建设,盘活国有资源,市政府决定,成立国储林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市领导
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领导
分管国资工作的市领导
成 员: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
协调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
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协调国资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
市国储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国储林项目建设重大工作。
(二)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支持;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国储林项目。
(三)讨论国储林项目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国储林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接国储林项目财政扶持政策;协助落实项目资本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储林项目业务指导和建设监督;负责提供林业相关业务技术指导;配合办理项目建设中的相关手续;协助做好国储林项目中涉及林权林木等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协助落实项目资本金;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国储林项目的融资协调和金融支持政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国储林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承担融资平台组建、落实项目资本金等工作;负责建立国储林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储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国储林项目的申报、实施、运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储林项目贷款、建设和还款的主体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储林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发文日期:2022-08-16